一、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概况
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是行政执法单位,共有民警578人。下辖1个指挥中心,6个科室,14个大队,18个派出所。
(一)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主要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2017年主要工作及目标
2017年公安业务工作的主要思路是: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各级党代会、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为目标,以加快"大美长安、长治久安"建设为核心,以推进长安公安工作追赶超越为主线,努力实现警务机制改革、服务群众举措、科技引领实战、社会治理创新的新突破,确保反恐维稳斗争、动态治安管控、社会治理服务、队伍建设发展能力和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新提升,推进长安公安工作实现大发展、新跨越。
1、打造两个亮点,以点带面,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1)加强刑侦力量建设。把刑警队打造成全市一流警队,以落实"一长四必"机制为基本要求,以创新打击犯罪机制为着力点,从人、财、物和机制体制上全力保障刑侦队伍建设和刑事技术建设,着力提升刑事侦查能力水平,让刑警队成为分局一道人民称道、敌人害怕的亮丽风景线。
(2)加强出入境管理服务。目前我们分局的出入境工作相对来讲还是比较好的,但还有相当大提升空间。要以"争做五星级服务员"的标准和要求,优化外管便民服务,深入开展"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活动,践行"微笑服务、文明用语、让群众最多跑一次"服务宗旨,依托智能预约平台和自助化设备,把"面对面"的传统服务方法与"键对键"的新形服务手段有机结合起来,创新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积极推行引导性、自助式、预约式人性化服务,让群众享受到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将分局出入境管理队伍打造成全市一流的出入境服务管理团队。
2、培养民警职业认同和能力自信,强化民警单警素质。
(1)加强职业认同教育。要让广大民警树立职业即事业的胸怀,以优异的工作实绩和人民群众良好的口碑来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从而构建起职业自豪和能力自信,真正实现让民警的思想由"要我干"到"我要干"的转变。通过举办民警光荣退休仪式、把民警从警的光辉历程以书的形式再现出来,对同志们从警生涯进行鼓励肯定,强化全警职业自豪感和归属感。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推进我们的各项治理工作,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
(2)推进能力自信建设。没有自信就没有担当,只有对自身能力自信才敢于担当,这是辩证的关系。要突出实战化指向,按照学用结合、按需施训的思路,强化"蓝影反恐突击队"实战效能,在全警中推进"战训合一、寓战于训"训练模式,突出一线急需,以反恐防暴、现场处置、盘查检查、武器使用为重点,开展专项培训和岗位练兵。要专门拿出一定经费,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让尽可能多基层民警走进一流学府,走进有影响的名师,进行学习充电。同时,邀请专家名师走进来,来到我们侦查破案一线给大家面对面传授、手把手教学,开拓民警的思路视野,增强业务能力。要进行广泛地局校合作,同西北政法学院建立合作协议,全面提升警能力素质和实战本领,扎实推进全警能力自信建设。
3、科技强警,彰显信息化模式下的新型警务理念。
(1)向科技要警力。以公共视频监控网络为抓手,于2017年底率先建成高质量、大容量的公共视频监控网络,在重点区域的视频探头上加装语音广播系统和一键式自动报警装置,逐步形成"一环(长安辖区边界卡口)、两点(主城区、火车南站)、三横(西长安街、南横线、环山路)、四纵(西沣路、子午大道、长安大道、雁引路)"的大防控格局。以加大现代化警用装备为抓手,在现有五架无人机基础上,逐步给每个派出所和业务科队再配备一架无人机,逐步将自助取证机、无人照相机推向到所有派出所。以组建警犬中队为抓手,先购买六只警犬,开展武装巡逻,加大威慑力。
(2)向科技要战斗力。依托大数据平台,加快合成作战室建设,整合技侦、网安、大情报、刑侦技术等科技手段和资源,实现"精确研判、精确制导、精确用警",提升打防效能。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在"打、防、管、控、调"方面作用,以信息引导侦查,使信息跑起来、活起来,提升信息化条件下合成作战水平。目前我们已经专门将原黄良派出所旧址重新启动,并按照一级刑事技术室的标准进行装备配置。同时,市局已决定将"指纹破案中心"设置在我分局。我们要率先推进一级刑事技术室、指纹破案中心建设,深度推进刑事技术实战运用,实现以诉讼为导向、以证实犯罪为核心的现代侦查机制的转变。
4、优化公安业务运行机制和干部流动机制,最大限度调动各方积极性,提升行政效能。
以队际、队所、所际协作工作机制为抓手,打破警种壁垒、派出所属地管辖和简单老化的业务运行格局,优化公安业务运行机制。同时,要通过业务协作机制进一步实现人员、干部的换岗体验,在全局民警中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和"比、学、赶、超"工作氛围,最大限度激发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工作局面。坚持制度管人、制度管事,以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和机制抓班子、带队伍、干工作,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公安队伍。
5、以派出所基础设施为抓手,加大营房改造,改善基层一线民警的生活工作环境。
要以王曲、子午、引镇所改造建设为抓手,推进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和硬件装备建设,加快营房改造力度,为基层民警创造一个良好生活工作环境。要按照"四区建设"要求,加强执法办案场所规范设置、规范使用,增强民警规范执法、安全执法的意识,以看得见的形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安机关的规范服务,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
(三)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及其所属预算单位情况
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是一级预算单位,未下设二级预算单位。
(四)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长安区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170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其中财政统发工资4241.39万元,工会经费51.43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共计129.7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共计2578.5万元。
(2)项目支出:指我局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反恐工作经费:指公安机关用于反恐处突工作所需的专项经费。共计100万元。
——户籍证件工本费:指公安机关购买空白户口本、迁移证、居住证等证件的费用。共计50万元。
——2017年中省政法转移办案(业务)经费:指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的,公安机关专项的办案业务经费。共计426万元。
——嫌疑人医疗及精神病人医疗费:指患病嫌疑人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共计80万元。
——执勤补贴及值加班费:指按照公安部和人社部规定的,人民警察日常执勤和加班补助。共计482.16万元。
——禁毒工作经费:指公安机关专门用于禁毒工作的经费。共计50万元
——房屋租赁费:指我分局用于租赁房屋和场地的费用。共计68.14万元。
——光纤租赁费:指我分局用于监控数据传输的数据网络租赁费。共计961.2万元。
——押员伙食费:指我分局羁押在看守所的嫌疑人日常生活费用。共计440万元。
(五)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及"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
1、预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预算总收入11711.59万元,同比增加1668.41万元,增长16.6%,预算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的结余结转收入。
2、预算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预算总支出11711.59万元,同比增加1668.41万元,增长16.6%,预算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工资改革,职工工资较上年工资水平有所提高。
3、"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
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日常各项行政运行经费均统一包括在日常公用经费中。其中公务接待经费预算不得超过公用经费预算的2%。2017年我分局公用经费预算2578.5万元,因此招待费预算为51.57万元。
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C}三、{C}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下载: 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xls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