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扶贫工作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

一、扶贫办概况

西安市长安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是长安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扶贫办主要职责

1、编制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措施;

2、组织识别扶贫对象,对扶贫对象实施动态管理;

3、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备案、指导和监督检查;

4、拟订全区扶贫移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移民搬迁工作;

5、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6、负责协调、指导行业扶贫工作;

7、组织协调社会扶贫工作;

8、负责全区扶贫开发信息宣传和考核工作;

9、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长安区扶贫办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区扶贫办将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精准开展扶贫工作,不断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巩固脱贫成果、提升发展水平、缩小发展差距,确保脱贫户收入稳定增长、不返贫。重点抓好建档立卡信息系统、驻村帮扶工作、产业扶贫、分类落实各项保障政策、做好社会扶贫,加强扶贫项目管理。

   (三)长安区扶贫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长安区扶贫办为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6年末实有在编在职工作人员5名,属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区扶贫办为一级独立核算单位,实行独立预算。

(四)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长安区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170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办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办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办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3、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3.9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93万元。较上年增加23.11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度增加23.11万元。

 

(2)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3.93万元,较上年增加23.11万元,主要是本年度的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29.11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6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度区扶贫办"三公"经费预算无变化。

二、西安市长安区扶贫办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相关附件下载: 西安市长安区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