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安区人社局概况概况
(一)长安区人社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有关公务员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公务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民创业工作规划,并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工作;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审批。
4、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负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负责"4050"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审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6种慢性病审核。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机关事企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福利、津补贴管理工作,建立机关事企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事企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负责退休职工异地安置户籍准入审批职责、退休干部异地安置审批。
7、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备案。
8、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编制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劳动、人事信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11、依照《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综合管理全区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上报工作;依照《组织法》,承办区政府管理的领导职务任免的具体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长安区人社局2017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促进就业创业
(1)确保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2)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3)扎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
(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5)抓好创业带动就业。
(6)强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7)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
2、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做好扩面征缴和待遇支付工作。
(2)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3)完善医疗和生育保险制度。
(4)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5)加强工伤保险制度建设。
(6)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7)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3、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人才制度建设。
(2)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3)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4)促进人力资源产业发展。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1)加强人事宏观管理。
(2)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3)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4)加强军转安置工作。
5、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1)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2)加快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6、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1)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
(2)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3)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
(4)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7、加强自身建设和基础工作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提高信息化水平。
(3)切实夯实基础。
(三)长安区人社局预算单位构成
(1)人员情况
人社局系统预算由长安区人社局机关及9家下属单位就业中心、培训中心、监察大队、退管所、社保中心、城居中心、人才中心、考培中心、劳动力市场构成。截至2016年10月共有在编人员232人,其中局机关有行政人员40人,下属事业单位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4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158人。
(2)资产情况
截至2016年10月,全系统资产总额是1231.0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882.64万元(房屋及建筑物189.47万元,公务用车196.69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96.48万元。),流动资产348.43万元。
(3)经费管理方式
本单位预算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本单位所有收支业务,严格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长安区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170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二)支出项目填报口径(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单位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8977.95万元,较上年下降3010.46万元,下降13.69%。
(2)2017年度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8977.95万元,较上年下降3010.46万元,下降13.69%。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项目预算2017年较2016年减少3179.87万元 。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19.86万元,较2016年减少1.35万元,下降7.29%。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
附件: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相关附件下载: 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xls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