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西安市长安区物价检查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在物价局领导下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规,协助各部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搞好价格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价格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开展日常市场价格检查和重大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工作。

西安市长安区物价检查所是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属于西安市长安区物价局下属单位,设置本级机构1个,下设5个市场检查小组。2018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5人,属一级独立核算单位,实行独立决算。

2019年3月,根据《西安市长安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安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长安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区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区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区商务局的食盐市场安全监管职责整合,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相关内设机构随之调整。

二、2018年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1、根据市局统一开展驾驶员培训机构专项检查,对我辖区内九家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主要针对是否落实为明码标价制度、是否有标价外收费、虚假宣传等价格违法情况;

2、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市物发2018136号)精神相关要求,长安区物价局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检查;

3、依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市物发2018127号)文件精神,长安区物价局开展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检查;

4、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五个工作方案和二十一个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41号)及《关于落实<西安市规范涉审中介服务行动方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市中介组发20181号)文件精神相关要求,长安区物价检查所开展中介组织收费专项检查;

5、依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2018年秋季教育收费巡查的通知》(市物发2018162号)文件精神,长安区物价检查所在全区开展教育收费巡查专项检查;

6、依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开展全市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市物发2018121号)文件精神,长安区物价检查所在全区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

7、依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开展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长安区物价检查所在全区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检查;

8、长安区物价检查所在全区开展市场及商业综合体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二)认真开展节前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在元旦、春节、“五一”、清明、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来临前,我所对区内商贸行业、客运票价、旅游行业、餐饮娱乐行业进行逐一检查。与各大超市负责人座谈,提醒劝诫他们加强价格自律意识,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串通涨价和变相涨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以及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等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确保消费环境公平、合理。对全区旅游景点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及减免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餐饮娱乐行业及农家乐进行检查,营造公平、诚信的就餐环境。通过开展节日市场价格监管,为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基本稳定,为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节日气氛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开展价格提醒告诫会工作

1、为了更好地提升物业企业服务管理水平,规范物业企业收费行为积极化解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价格矛盾,努力营造和谐宜居的居住环境,召开了长安区物业收费价格法规培训暨价格提醒告诫会;

2、为了更好地提升停车收费企业管理水平,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积极化解停车收费服务企业与广大市民的价格矛盾,召开了停车收费企业收费政策价格法规培训暨价格提醒告诫会;

3、为贯彻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电价的部署,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精神,召开了长安区转供电企业政策法规培训暨提醒告诫会;

4、为了更好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召开了长安区房地产销售行业价格法规培训暨价格提醒告诫会;

5、开展关于集中反映三家物业公司“碰口费”费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会会议。西钞沁园、太阳新城、融发新苑三家物业及长安区热力公司对其本单位“碰口费”进行具体情况陈述。由物价局组织学习“碰口费”相关政策并提出具体要求及整改措施。

(四)加强价格举报工作,认真解决民生价格诉求问题
  我们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群众的咨询、投诉不论大小,不管难易,有问必答,有果必复。面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新问题多的举报案件,我们努力克服困难,认真对待,耐心倾听,细心解答,及时回复。对违法案件能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查处中不以事小、无利、有怨而不为。截至12月17日共受理投诉举报1205件,其中12345市民热线转办案件713件,占总案件的59%,12358价格投诉举报案件368件,占总案件的31%,其他部门转办(含督办单、市长信箱、门户网、政府办及媒体调查函)124件,占总案件的31%。

(五)加强政治觉悟,强化工作规范,学习价格业务知识,提高价格执法工作水平
  我所把严肃办案程序、增强队伍素质,作为提高办案水平的重要途径。一是组织大家加强政治思想学习,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忠诚,树立清风正气,勇于担当作为。在整治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学在深处,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实实在在的成绩展现学习成果。二是采取多种多样的学习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在每次专项检查进驻之前都召开会议明确相关检查范围、政策等,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各项学习、培训工作较好地提高了价格检查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为今后有效开展价格检查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六)积极完成各项其他工作

1、做好精准扶贫和脱贫工作;

2、建立应急机制,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

3、继续做好精神文明单位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有1个,为本单位本级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西安市长安区物价检查所

四、 部门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1人,全部为行政编制11人。实有人员25人,其中行政12人、机关工勤13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人。

单位名称

编制人数

实有人数

备注

物价检查所

11

25

行政编制

备注:退休人员3人。

五、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本年收入总计333.97万元(包含年初结转和结余2.77万元),较上年增加140.15万元,增长72.31%。主要原因是人员养老等社保费用的增加及项目预算支出的增加(2018年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养老、职业年金及公积金等社保支出由单位自行预算、自行缴纳)。

(2)2018年度本年支出总计331.9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万元。支出比上年增加138.15万元,增长71.28%。主要原因是人员养老等社保费用的增加及项目预算支出的增加(2018年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养老、职业年金及公积金等社保支出由单位自行预算、自行缴纳)。

2、2018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333.97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31.2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较上年增加137.38万元,增长70.88%。主要原因是人员养老等社保费用的增加及项目预算支出的增加(2018年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养老、职业年金及公积金等社保支出由单位自行预算、自行缴纳)。

(2)上年结转结余2.77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总计331.9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73.74万元,占总支出的82.46%,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239.48万元和公用经费34.26万元。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86.01万元,增长45.82%,主要原因是人员养老等社保费用的增加(2018年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养老、职业年金及公积金等社保支出由单位自行预算、自行缴纳)。

(2)项目支出58.23万元,占总支出的17.54%,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52.14万元,增长856.16%。主要原因是加大了物价检查力度,增加了建设了12358价格投诉处理平台等项目预算支出。

(二)2018年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331.20万元,较上年增加137.38万元,增长70.88%。主要原因是人员养老等社保费用的增加及项目预算支出的增加(2018年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养老、职业年金及公积金等社保支出由单位自行预算、自行缴纳)。

(2)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331.20万元,较上年增加137.38万元,增长70.88%。主要原因是人员养老等社保费用的增加及项目预算支出的增加(2018年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养老、职业年金及公积金等社保支出由单位自行预算、自行缴纳)。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1.2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1.20万元。包括:行政运行272.97万元,较上年增加85.74万元,增长45.79%。物价管理58.23万元,较上年增加52.14万元,增长856.1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养老等社保费用的增加及项目预算支出的增加(2018年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养老、职业年金及公积金等社保支出改由单位自行预算、自行缴纳)。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2.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8.71万元和公用经费34.26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1)人员经费238.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5.51万元,较上年增加65.04万元,增长40.53%。主要原因是人员养老等社保费用的增加(2018年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养老、职业年金及公积金等社保支出改由单位自行预算、自行缴纳)。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20万元,较上年增加8.45万元,增长177.89%,主要原因是增加第一书记的驻村工作补助。

(2)公用经费34.2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4.26万元,较上年增加11.75万元,增长52.20万元,主要原因是租赁支出增加。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0.27万元,下降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实际支出0万元,和2017年持平,和当年预算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和2017年持平,和当年预算一致。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的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和2017年持平,和当年预算一致。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00万元,较2017年下降0.27万元,减少100%;和当年预算一致。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2.55万元,主要是人员业务培训支出,较2017年增加1.5万元,增加142.86%,增长原因是投诉查处案件增加,对检查人员法律、法规、会计等政策方面进行常规和专项业务培训支出增加,加强业务培训力度,服务日常工作。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会议费支出3万元,主要是机关日常会议支出及价格监管业务会议,较2017年增加2.85万元,增长1900.00%,原因是增加了价格监管业务会议支出,增加了投诉查处案件需要组织商贸行业、客运票价、旅游行业、餐饮娱乐行业进行会议座谈。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七、2018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26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34.26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11.75万元,增长52.20%,主要原因是增加租赁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无此项收支,并已公开空表,且无授予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公务用车。无大型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单位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备注:以上数据(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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