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原物价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区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价格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并实施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收费;按照价格听证目录,组织召开重要商品和服务收费听证会。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受理价格投诉举报。负责全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期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价格鉴定、认证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办理区人大、区政协有关价格、收费问题的建议、提案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单位2019年拟划转至西安市长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内设机构随之调整。
西安市长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能:
1、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及相关意见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带一路”倡议规划和相关工作。
3、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4、负责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规划布局。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的核准及监督管理工作。
5、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政策措施。
6、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7、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监测和分析能源行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提出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建议。
8、负责全面创新改革中军民融合改革任务的组织实施与协调推进,落实中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
9、承担区域内电力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监管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处理电力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承担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全区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落实能源消费控制目标。
11、贯彻执行粮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及服务工作,负责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区级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12、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调出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设施和储备设施的投资建设工作。
1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并监管国家、省级定价目录管理的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负责管理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监测重要商品和服务动态,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对种植业生产成本及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调查、核算、汇总上报;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调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认定工作。
14、负责教育、旅游景区、物业收费等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出租车运价、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等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召开重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原长安区物价局机关为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本级机构1个。内设下属单位2个,长安区物价检查所为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行政单位,长安区价格认证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与物价局统一核算。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对粮油、蔬菜、大肉、水果、化肥等70多个品种进行价格监测,共计上报居民生活用品价格监测50余次,监测分析50余篇,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监测12次,农资价格监测1次。
2、我区行政事业性单位报送收费统计表150份,收费报告率100%,清理了3项不合理收费,及时变更和注销了已取消的收费项目;汇总了22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完成了区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等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对15所民办幼儿园的教育培养成本进行了调查;对46所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成本进行了调查并抄送;对11所民办中小学及94所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在校学生数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按照新定等级调整了8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对7所民办中小学学费进行了审批;对3所执法停车场收费进行了审批;召开了降低对翠华山、南五台门票价格座谈会并按照相关政策对翠华山、南五台景区进行了价格批复。翠华山景区门票旺季由70元/人次调整至65元/人次,淡季由45元/人次调整至40元/人次;南五台景区门票由旺季50元/人次调整至45元/人次,淡季30元/人次调整至25元/人次。
3、开展专项检查。对我辖区内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收费情况、旅游市场、殡葬服务收费、中介组织收费、教育收费、涉企收费、转供电环节收费、市场及商业综合体明码标价等进行了专项检查。召开了长安区物业收费、停车收费企业收费、长安区转供电企业、长安区房地产销售行业等价格法规培训暨价格提醒告诫会和关于集中反映三家物业公司“碰口费”费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会会议。
4、积极做好价格举报投诉工作。认真及时处理“12345”、政务门户网站及信访网的投诉工作,2018年来截止12月17日,共受理投诉举报1205件,其中12345市民热线转办案件713件,12358价格投诉举报案件368件,其他部门转办(含督办单、市长信箱、门户网、政府办及媒体调查函)124件,每件都做了处理并回复。
5、2018年共完成刑事案件价格认定158件,涉案金额519.9万元,共完成价格争议调解20件,涉及金额2.49万元。做到了无纠纷、无诉讼,有力地配合了公安机关专项整治和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的侦破工作,提升了价格认证机构的影响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只有1家为:原西安市长安区物价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员17人,其中行政8人、事业9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9人。

五、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收入总计428.67万元,较上年增加114.33万元,增长36.6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公务员目标考核奖、事业绩效工资增加,办公设备购置费用中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2)2018年度支出总计428.67万元,较上年增加114.33万元,增长36.6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公务员目标考核奖、事业绩效工资增加,办公设备购置费用中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2017年项目未完成,费用结转至2018年支付。
2、2018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428.67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426.0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较上年增加114.33万元,增长36.68%,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6.04万元,较上年增加114.33万元,增长36.6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公务员目标考核奖、事业绩效工资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其他收入0万元。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5)上年结转结余2.63万元, 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2018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426.0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54.58万元,占总支出的83.23%,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335.72万元和公用经费18.86万元,较上年增加77.43万元,增长27.9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公务员目标考核奖、事业绩效工资增加。
(2)项目支出71.46万元,占总支出的16.77%,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较上年增加36.90万元,增长106.77%,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未完成,资金结转到2018年支付。主要包括成本监审项目8.60万元;价格监测项目6.00万元;农产品成本调查项目3.00万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项目3.00万元;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项目11.25万元;价格争议纠纷调解项目17.87万元;纪检涉案财物价格认定项目2.7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19.02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26.04万元,较上年增加114.33万元,增长36.6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公务员目标考核奖、事业绩效工资增加,办公设备购置费用中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2)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26.04万元,较上年增加114.33万元,增长36.6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公务员目标考核奖、事业绩效工资增加,办公设备购置费用中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2017年项目未完成,费用结转至2018年支付。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6.0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6.04万元。包括:行政运行257.69万元,较上年增加27.27万元,增长11.8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公务员目标考核奖增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物价管理71.46万元;事业运行96.89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4.58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包括:
(1)人员经费335.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4.79万元,较上年增加193.46万元,增长40.4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公务员目标考核奖增加,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93万元,较上年增加7.57万元,增长225.30%,主要原因是2018年取暖费标准提高,补发2017年取暖费。
(2)公用经费18.8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8.86万元,较上年减少2.87万元,下降13.22%,主要原是经费控制,减少日常开支;资本性支出0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7.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14.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占“三公”经费的100%;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14.81万元,增长614.52%,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1台,支出14.98万元,较上年增加14.98万元,主要原因是区车改办统一更换,采购,于2018年6月19日调配到我局;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4万元,较上年增加0.24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旧车(已报废)维修维护费用增加,新车购买保险费用。比当年预算增加0.24万元,主要是旧车(已报废)维修维护费用增加,新车购买保险费用。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0.41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经费控制,无公务接待;比当年预算减少0.95万元,主要原因是八项规定出台后,节约开支,减少了公务接待人次。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培训费支出3.08万元,主要是价格鉴证人员继续教育、市价格协会、省市物价局业务培训支出,较上年增加0.84万元,增长37.41%,主要原因是市局政策性培训次数增加。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会议费支出2.99万元,主要是价格认定政策、价格争议调解会议支出,较上年减少0.21万元,下降6.62%,主要原因是会议经费控制。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6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18.86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户,合计0万元。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2.87万元,下降13.22%,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控制,减少日常费用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9.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19.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1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降温费取暖费、遗属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物价管理: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的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备注:以上数据(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若存在尾数差异,属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