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流通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
3、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4、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核发的初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5、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6、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中药材专业市场。
7、依法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
8、负责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行政许可的初审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零售)登记备案工作。
9、依法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10、组织开展全区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等方面的广告。
12、承担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药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发布有关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13、承办区政府、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原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有内设科室8个,分别为办公室、财务核算中心、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管科、法规宣传科、行政审批科、餐饮管理科。
2019年3月,根据《西安市长安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安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长安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区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区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区商务局的食盐市场安全监管职责整合,组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相关内设机构随之调整。
二、2018年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对准指标,高点定位,全面完成2018年度市考任务
一是2018年我区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牢牢守住监管底线。二是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为消费者增加一把“安全锁”。全区食品参保企业735家,其中生产企业、小作坊投保126家,投保率48.6%;食品经营单位投保182家,投保率7.3%;餐饮单位投保427家,投保率15.1%,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三是创建“万科城棉花广场”市级小餐饮示范街区和“多年后东东餐厅”等20户市级小餐饮示范店。四是陕西华润万家长安新都市店被评定为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西安市长安区军旗酱醋厂等13家食品小作坊被评定为市级“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示范户”。五是741户餐饮单位采用隔断矮墙、透明玻璃幕墙、视频展示等方式,完成明厨亮灶建设,将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公开展现给消费者,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六是我区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的量化分级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动态等级。七是2018年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92件,结案192件,结案率100%。
(二)强化领导,健全机制,综合协调工作取得实效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区级领导一线督查指导,常抓不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一是强化部署规划。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编入全区“十三五”规划,并推动落实。二是强化目标考核。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区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与各街办和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印发《长安区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和《长安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明确任务,量化责任,统一考评,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工作规则、舆情处置、信息报送、督查督办、责任追究等16项工作制度,确保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章可循,高效运转。四是强化网格化监管。选聘480名食品药品三级监管网格员,纳入铁腕治霾+安全生产、国土管理、秦岭生态保护为一体的“1+4”网格化监管体系,召开网格员工作月例会,开展工作实绩考核。五是强化综合监管。积极组织食药安委会成员单位、各街办开展重大节日、校园及周边、农村食品、“三小”提升等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15次,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2.1万户次,有力规范了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六是强化联合执法。联合街道综合执法队,增强工作合力,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力度和频次,有针对性的开展了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打击了一批食品药品黑作坊、黑窝点,形成了有力震慑。七是强化应急建设。修订完善了《长安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长安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了全区应急处置培训会议。
(三)把握重点,突出成效,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全力优化营商环境。食品药品许可审批“365天不打烊”,90%的许可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行政许可时限压缩60%;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的食品药品问题办结率100%,满意率达到90%以上。我局推行的“三个一”、“四服务”和亲商助企“五步法”等强效能措施,获“太乙·长安道”、“京东”、“盒马鲜生”等多家企业点赞。二是排查食品药品隐患。通过逐户排查、建立档案、规范经营、整改落实等措施,摸清辖区1.2万户食品药品企业基本情况,按照“两图两档一承诺”的标准全面建立监管档案,并梳理出小作坊、集中供餐、农村家宴等主要风险点。三是强化日常监管。按照生产经营主体的类别、规模、风险等级,综合运用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异地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检查手段,加大检查针对性,扩大检查覆盖面,督促企业生产经营持续规范,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2018年全区“四品一械”企业日常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四是狠抓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品种、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的专项治理,既落实好国家、省、市部署的“规定动作”,又结合我区实际,对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网络订餐、农家乐、豆制品、肉制品、处方药、医疗器械等,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监管和集中巡查。2018年共开展专项整治78次,取缔黑作坊28家,稳妥处置投诉举报1090个,查处违法案件274起,向公安机关移送重大食品药品案件4起。五是开展示范创建。高标准开展食品示范企业、食用农产品示范市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食品小作坊示范户、餐饮示范街(店)建设,陕西华润万家长安新都市店被评为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航天六院集贸市场被评为市级“食用农产品示范市场”,长安区农家小哥生鲜超市被评为市级“百家肉菜销售示范店”;陕西新语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评为市级“食品安全生产示范单位”,西安市长安区军旗酱醋厂等13家食品小作坊被评为市级“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示范户”;万科城棉花广场荣获“2018年西安市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称号,多年后东东餐厅等20家餐饮店荣获“2018年西安市小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称号。六是防控非洲猪瘟疫情。2018年我区出现非洲猪温疫情后,我局按照工作职责对全区猪肉和猪肉产品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生猪经营户3821户次,餐饮服务单位3335户次,有效杜绝疫区肉品流入我区。同时,我区餐饮单位全部签订餐厨废弃物清运承诺书,并每天对餐厨废弃物去向进行登记。七是推行药品零售企业精细化管理。按照“三规范两推进”的要求,规范全区药店从业人员、所售药品、企业档案的管理,推进处方药销售、慢性病人病历处方备案建档工作。借助“互联网+”引导260余家药店推行了“微问诊”处方服务工作,破解处方药销售监管难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快捷。八是提升检验检测水平。提升农贸市场快检室建设,对已建成的城南综合市场、侯家湾市场、杜曲昌盛市场、航天六院综合市场4个农贸市场快检室提档升级,增配检测设备,开展专业指导。采取定期抽检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围绕群众关注的食药安全热点开展靶向性抽样检测工作,完成食品抽检4390批次,合格率97.31%;药械化抽检78批次,合格率98.71%。同时,对不合格食品药品及时进行后处理和消费预警,有效防范了区域性、行业性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强化宣教,营造氛围,有力构建安全治理新格局
一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集中培训。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宣讲活动,安排经验丰富的监管工作人员,主动走进学校、行政村(社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广大群众、师生、管理人员和加工操作人员开展免费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巡回讲座,提高群众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累计培训人员7.5万人。二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媒体宣传。与《三秦都市报》、《西部食品网》、《消费日报》等多家媒体合作,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宣传报道,发布提示性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35条,刊登工作信息228条。三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宣传。构建新媒体宣传体系,依托“长安食药”公众号、微博、“长安食药安委办”微信群、基层食药所监管群,按照重要时令、重点节气、重大节日、热点问题、典型案例等宣传重点,编发温馨提示,定期向不同层次、范围的人群推送,做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早知道、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2018年已发送各类信息1.2万条。四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专题宣传。积极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12331投诉举报宣传日、快速检测进超市、普法宣传进社区等活动;精心制作了18条简单明了、寓意深刻的食品药品动漫宣传片,每天在长安电视台定时播放;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工作,在沿街商户LED大屏幕上滚动播放食品安全提示语;在主要路段设立宣传栏30个,宣传展板270块,宣传横幅1350条,印制发放海报25万张,餐桌温馨提示牌9万个,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有效提升了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及支持率。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和所属2个事业单位决算。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有3个。
| 序 号 | 单 位 名 称 |
| 1 | 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本级(机关) |
| 2 | 长安区食品稽查队 |
| 3 | 长安区药品稽查队 |
四、部门人员情况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01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167人(其中参公20人,事业147人);实有人员184人,其中行政30人、事业154人(其中参公17人,事业13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4人。编制及实有人数见下图:
西安市长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员情况统计表
| 单位名称 | 编制人数 | 实有人数 | 备注 |
| 局机关 | 34 | 30 | 行政编制 |
| 药品稽查队 | 20 | 17 | 参公编制 |
| 食品稽查队 | 147 | 137 | 事业编制 |
| 合计 | 201 | 184 |
五、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641.35万元,较上年增加544.46万元,增加17.5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社保收入增加。
(2)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641.35万元,较上年增加524.78万元,增加16.8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社保收入增加。
2、2018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3641.35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3641.3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41.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3、2018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3641.3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783.86万元,占总支出的76.45%,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2637.83万元和公用经费146.03万元。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401.72万元,增加17.9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社保收入增加。
(2)项目支出857.49万元,占总支出的23.55%,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整治发生的食品安全事务支出375.98万元;抽验经费等其他食药监管事务支出440.06万元;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发生的药品事务支出5.45万元;基层食药所食药整治发生的机关服务支出36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22.97万元,减少2.61%,主要原因是抽验经费等项目预算没有得到充分执行。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641.35万元,较上年增加544.46万元,增长17.5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社保收入增加。
(2)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41.35万元,较上年增加524.78万元,增长16.8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社保收入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41.35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41.35万元,较上年增加524.78万元,增长16.8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社保收入增加。其中:行政运行和事业运行支出2783.86万元,较上年增加547.75万元,增长24.5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社保收入增加;机关服务支出36万元,较上年减少1.2万元,减少3.23%,主要原因是办公支出减少;药品事物支出5.45万元,较上年减少0.75万元,较上年减少12.10%,主要原因是监管成本降低;食品安全事务支出375.98万元,较上年增加229.70万元,较上年增加157.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食品监管力度;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440.06万元,较上年减少250.72万元,降低36.30%,主要原因是抽验经费未完全支付。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83.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37.83万元和公用经费146.03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1)人员经费2637.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26.48万元,较上年增加450.21万元,增长21.6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1.35万元,较上年增加70.93万元,增长174.62%,主要原因是:今年记账时,列支了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2)公用经费146.0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46.03万元,较上年增加26.82万元,增长22.50%,主要原因是:今年记账时,列支了驻村工作队驻村工作补助等支出。2018年和2017年,均无资本性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减少0.12万元,下降100%,减少原因是我局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节约开支,压缩了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实际支出0万元,和2017年持平,和当年预算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和2017年持平,和当年预算一致。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的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和2017年持平,和当年预算一致。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6辆,34辆为执法车辆,2辆为特种车辆,执法及特种车辆的运行支出在项目支出中核算。
(3)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00万元,较2017年下降0.12万元,减少100%;和当年预算一致。公务接待费用减少原因是我局根据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压缩公务接待频次,压缩接待规模。。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1.49万元,主要是人员业务培训支出,较2017年减少2.41万元,减少61.79%,原因是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压缩培训频次,增强培训效率。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会议费支出0.28万元,主要是机关日常会议支出及食药安全业务会议,较2017年增加0.08万元,增长40.00%,原因是增加了食药安全业务会议等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57.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03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25.29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7.3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户,合计20.01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3.70%。事业单位1户,合计100.73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68.98%。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6年同口径增加26.82万元,增加22.50%,主要原因:2018年增加了驻村工作队驻村工作补助及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65.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65.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65.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无大型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药品事务支出:指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2、食品安全事务支出:指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产生的消费。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费用。
备注:以上数据(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若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