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负责全区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本区援助外地灾区款物收集、运送及慰问工作。3、拟定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和特困人员、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4、负责指导全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5、负责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负责审定和扶持福利企业。6、负责全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7、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负责全区老龄工作,组织开展尊老敬老及各类老年人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8、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9、负责异地商会登记审批。10、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11、负责全区殡葬综合管理,强化执法职能,推进殡葬改革。12、负责本行政区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13、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及勘界的管理工作。14、负责全区优待抚恤工作和烈士褒扬工作。15、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16、负责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17、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18、负责全区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和有关民生项目基建投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检查监督街道和所属基层事业单位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1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科室7个:办公室、财务科、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科与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建设科、优抚安置科(双拥办)、救灾科;派出行政机构1个: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下属事业单位12个:长安区社区服务中心、长安区殡葬稽查队、长安区福利事业管理中心、长安区救助管理站、长安区居民家庭状况核对中心、长安区社会福利募捐服务所、长安区中心敬老院、长安区子午区域敬老院、长安区王莽区域敬老院、长安区杨虎城将军陵园管理处、长安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长安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优抚安置科(双拥办)、杨虎城将军陵园管理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于2018年11月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救灾科、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于2019年3月分别划转至区发改委和区卫生健康局。救助科医疗救助业务于2019年4月划转至区医疗保障局。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全区民政系统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努力攻坚克难,出色完成了各项任务,成绩显著,为长安追赶超越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以精准兜底扶贫为切入点,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全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呈现出标准高、覆盖面广、受助对象精准、救助及时等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加强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对贫困户中未享受低保、五保的困难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对因病致贫、返贫和突遇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确保各项救助政策全覆盖。二是积极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按照“马上办、上门办、网上办”的要求,真正实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三是着力实施农村低保、城镇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各类社会救助。四是完善“爱心超市”服务、管理、监督三项制度,切实做好联村“爱心超市”建设工作。

(二)以村委会换届选举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治理。一是完成第十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坚持超前谋划、精心组织、严格程序, 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在全市排名第三。二是完成农村社区示范点建设任务。完成了子午街道子午镇村、韦曲街道侯家湾村、五台街道石砭峪新村3街道3个村的农村社区示范点建设。三是积极开展“煤改洁”工作。完成城区煤改洁任务,削煤改造完成率100%。四是继续推动“四社联动”工作。共注册志愿者18万人,志愿服务团队284个,开展活动2010余场。五是推行城区小区综合管理“社长制”。在48个社区386个小区建立了社长制工作机制,设总社长11名,社长43名,域长377名,点长416名,安装“社长制”管理公示牌386个。六是为1161名农村离任村干部发放了生活补贴。 

(三)以综合改革试点为创新点,进一步抓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承办全市养老服务业改革推进现场观摩擂台赛,我区作为先进典型发言。二是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对养老院开展了6次安全工作大排查,对服务管理人员进行了安全专题培训。三是老龄事业进一步拓展。为4.3万名享受高龄补贴老人发放高龄补贴。四是养老设施建设有序开展。34个农村幸福院全部通过验收,1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部投入试运营。老年人无障碍改造项目超额完成143.5%,新增养老床位超额完成200%。在全省农村幸福院规范管理推进现场会做经验交流发言。

(四)以保障退役士兵权益为出发点,进一步落实优抚政策。全年接收退役士兵187人,接收军休干部1名;按时发放各类抚恤金;开展慰问军休干部等活动,组织47名军休干部体检;涉军群体稳定,无越级上访。

(五)以服务群众为落脚点,进一步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婚姻登记服务再上新台阶。全年婚姻登记总计18895对,办理补发结婚证4253对、离婚证252本,办证合格率、及时率100%。开通“绿色渠道”,上门为群众服务。二是殡葬管理效果明显。积极宣传殡葬法规政策,认真做好社区公祭工作,共接待祭祀居民1300余人次。公墓整治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共拆除墓体23个、改建25个、大转小3个,清退4个,基本完成整改任务。三是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全面开展。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活动,为1107名留守困境儿童发放了生活补助,为47名留守困境儿童发放了公益资助金。四是区划地名勘界工作成效显著。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通过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审核和入库验收;完成《西安市长安区地名志》编纂工作。配合常宁新区完成了19条新建道路的考察、汇总、上报、审批工作。五是兴隆、细柳等部分区域划转高新区工作顺利移交。六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新登记社会组织37家,其中社会团体10家,民办非企业27家。完成了198家社会组织的年检工作。

(六)以整治作风庸懒散慢虚为突破点,进一步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一是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坚持每周四、固定党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和省、市、区委重要精神,增强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通过集体学习、专题讨论、开办学习园地、交流学习心得,促使全系统干部职工政治意识、法纪观念、政策观念、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入脑入心。二是持续推进作风建设。结合“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以整治庸懒散慢虚为突破点,分析梳理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排查整改工作方案,不断深化民政系统作风建设。三是不断强化队伍建设。在严肃工作纪律上下功夫,层层传导压力,狠抓队伍建设。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民政局本级机关及所属13个下级单位,其中:行政派出单位1个(婚姻登记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老龄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0个,经费自理事业单位1个(区社会福利募捐服务所)。具体单位如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本级)

2

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3

西安市长安区福利事业管理中心

4

西安市长安区社区服务中心

5

西安市长安区殡葬稽查队

6

西安市长安区救助管理站

7

西安市长安区中心敬老院

8

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区域敬老院

9

西安市长安区王莽区域敬老院

10

西安市长安区杨虎城将军陵园管理处

11

西安市长安区社会福利募捐服务所

12

西安市长安区居民家庭状况核对中心

13

西安市长安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14

西安市长安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人员编制122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行政派出单位行政编制2人、事业编制102人;实有人员138人,其中行政18人、行政派出单位行政14人、事业106人。

图片1.png                      图片2.png

 

五、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收入总计30606.67万元,较上年增加150.28万元,增长0.49%,主要原因是:①职工社保缴费模式改变,社保缴费经费划转至各基层单位;②补发事业单位绩效增量奖金;③城乡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普惠受众人员增加;④临时救助、退役安置等各项补贴标准提高,财政拨款增加。

(2)2018年度支出总计30564.97万元,较上年增加3.52万元,增长0.01%,主要原因是各项补贴发放标准提高普惠受众人群增加,财政支出增加。

2、2018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收入类结构分析图:

 

图片3.png

 

2018年度收入总计30606.67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占本年度收入的99.57%,其他收入占本年度收入的0.43%。

(1)财政拨款收入30476.18万元,占总收入的99.57%,较上年增加159.76万元,增长0.53%,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202.40万元,较上年增加1184.41万元,增长4.23%,主要原因是:①职工社保缴费模式改变,社保缴费经费划转至各基层单位,收入增加;②城乡医疗救助、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各项补贴标准及普惠受众人群增加,财政预算增加。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273.78万元,较上年减少1024.65万元,下降44.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科目调整减少政府性基金投入。

(2)事业收入0万元。

(3)其他收入130.49万元,占总收入的0.43%,是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0.43%,主要是非本级补助收入81.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8.89万元。较上年减少9.48万元,下降6.77%,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调整删减财政专户资金项目。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5)上年结转结余244.46万元, 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2018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30564.9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983.63万元,占总支出的6.49%,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1599.69万元、公用经费125.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57.65万元、资本性支出0.6万元。较上年增加650.28万元,增长48.77%,主要原因是:①职工社保缴费模式改变,社保缴费由各单位自行缴纳;②补发事业单位绩效增量奖金,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28581.34万元,占总支出的93.51%,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较上年减少646.76万元,下降2.21%,主要原因是5个街办划转高新,业务一并调整。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0476.18万元,较上年增加159.76万元,增长0.53%,主要原因是:①职工社保缴费模式改变,社保缴费经费划转至各基层单位,收入增加;②城乡医疗救助、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各项补贴标准及普惠受众人群增加,财政预算增加。

(2)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475.24万元,较上年增加163.71万元,增长0.54%,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各项补贴标准及普惠受众人群增加,财政拨款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201.4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

(1)教育支出9.01万元,其中其他教育支出9.01万元。为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款。较上年减少20.69万元,下降69.66%,主要原因是预算功能科目调整,2018年有25.64万元教育资助调整在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目中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702.58万元。其中:民政管理事务9211.49万元,较上年增加96.85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高龄补贴增加;抚恤支出7152.42万元,较上年减少230.32万元,下降3.12%,主要原因部分街办移交高新,业务一并划转;退役安置支出2977.78万元,较上年增加414.87万元,增长16.19%,主要原因是政策调整,退役士兵安置及教育等补助标准提高受众增加;社会福利支出1289.07万元,较上年增加379.65万元,增长41.74%,主要原因是:①2018年1季度残疾人两项补贴预算科目上在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名下导致该科目支出虚增;②社会福利各单位社会保障缴费增加;残疾人事业支出649.63万元,较上年减少1083.55万元,下降62.52%,主要原因是:①2017年度正常发放2017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外,还补发了2016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②2018年度该科目下取消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7.54万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3723.85万元,较上年增加300.94万元,增长8.79%,主要原因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临时救助支出1240.39万元,较上年增加199.32万元,增长19.15%,主要原因是临时救助标准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109.21万元,较上年增加160.59万元,增长16.93%,主要原因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员增加;其他生活救助支出145万元,较上年增加58.52万元,增长67.67%,主要原因是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增加,是各区域敬老院院落维修维护改造费用;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20万元,较上年增加137.52万元,增长234.35%,主要原因是新增区域敬老院运转维护经费及聘用人员薪酬以及部分2018年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资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61.47万元,其中城乡医疗救助支出1416.16万元,较上年增加751.28万元,增长105.78%,主要原因是:①2017年度医疗救助支出在分别在城乡医疗救助和政府性基金中安排两个功能科目中安排支出,2018年度全部在城乡医疗救助科目中支出,政府性基金不再安排医疗救助支出;②享受医疗救助人次增加;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45.31万元。较上年减少4.81万元,下降9.59%,主要原因是困难优抚对象报销费用减少。

(4)节能环保支出22.44万元,其中污染防治大气支出22.44万元。此项目为2018年度新增项目,为社区服务中心发放的城镇居民煤改洁补贴。

(5)农林水支出5.98万元,其中普惠金融发展支出5.98万元(农村住房保险费)。较上年增加2.4万元,增长67.03%,主要原因是保险费用在2017年度按照农户个人与财政1:1比列分担,2018年度缴费全部由财政承担。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1.52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包括:

(1)人员经费1617.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69.87万元,较上年增加590.36万元,增长75.73%,主要原因是职工社保缴费模式改变,社保缴费经费划转至各基层单位,单位支出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7.96万元,较上年增加34.42万元,增长16.11%,主要原因是:①补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增量;②补发2017年度提标取暖费以及因业务移交发放退休人员降温费取暖费。

(2)公用经费83.6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3.09万元,较上年减少7.98万元,下降8.76%,主要原因是响应政府号召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精简开支。资本性支出0.6万元,较上年增加0.46万元,增长328%,主要原因是更新部分到达使用年限的办公设备。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1273.78万元,支出1273.78万元,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减少1024.85万元,减少44.58%,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调整,减少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4.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占“三公”经费的100%;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94万元,下降28.66%,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与当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当年无此项预算且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3万元(其中区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支出4.48万元,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支出0.35万元),较上年减少1.94万元,下降28.66%,主要原因是严格实行公车改革政策,压缩精简公务出行。比当年预算增加2.83万元,主要原因是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不属于区管预算单位,其经费主要来源于省市及中央拨款,年初无预算。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与当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培训费支出58.49万元,主要是退役士兵再就业教育培训以及社区服务中心培训支出,较上年增加38.32万元,增长189.99%,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退役士兵积极参加教育培训,培训人次增加。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会议费支出0.81万元,较上年增加0.51万元,增长170%,主要是区委第三巡察组专项巡察民政局党组工作会议费用。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7499.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08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2户,合计41.62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96.6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户,合计1.46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3.39%。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8.25万元,下降16.0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公务运行经费减少以及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精简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05.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41.88万元。本部门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的金额为147.6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支出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用车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救助站、敬老院等单位服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备注:以上数据(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若存在尾数差异,属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