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原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房产业发展、房产市场和房产管理的实施办法、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区房产(住宅)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申报“廉租住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安全技术规范、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指导、检查全区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公有住房出售的政策指导、产权界定和房改方案审批;负责单位职工住房建设项目审批;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核准等十项工作职责。
内设办公室、住房保障和市场管理科、物业科、安全管理科、村镇科等5个科室;下设保障中心、交易中心、资金中心、租赁所等4个事业单位。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长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9〕28号)的规定,本单位2019年拟划转至西安市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内设机构随之调整。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在市考指标方面,新增廉租住房租金补贴51户,占年度目标任务的102%;新建保障性住房2598,占市考任务的129%;完成监督检查物业管理项目226个,占市考任务的100%,成立业委会或物管会132个(其中业委会17个,物业管理委员会115个),占市考任务的116%,物业管理覆盖率达61%,占市考任务的100%。
在重点任务方面,一是多渠道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对全区房产市场进行专项检查6次,张贴《禁止开展违法销售活动通告》30余份,查处府东一号、玫瑰印象、莱安城等4个违规销售项目。通过报纸、电视台、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对全区违规销售楼盘予以曝光,并指定专人对蹲守销售中心,劝诫到访群众,阻止交易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依托“国家信用体系网”录入行政许可32条,为房产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做好了基础工作。全年双随机抽查34个房地产项目,行政处罚7个,纳入“黑名单”一个。二是切实落实限购政策。对辖区内置业群众购房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累计审查购房资格1.1万余户,取消购房资格324户。三是开展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先后开展地震应急等房屋安全排查4次,了解辖区内房屋安全状况,累计排查出存在危险隐患的老旧小区房屋37幢12700平米,学校校舍及单位办公经营用房9幢4900平米。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我局已向区安委会和市房管局作出专题报告,努力推动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所属2个下级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
1 | 原西安市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本级) | |
2 | 西安市长安区住房保障中心 | |
3 | 西安市长安区资金管理中心 | |
四、部门人员情况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实有人员38人,其中行政0人、事业38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6人。
五、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收入总计1824.47万元,较上年增加246.44万元,增长15.61%,主要原因是廉租房房租金返还增加。
(2)2018年度支出总计1824.47万元,较上年增加246.44万元,增长15.61%,主要原因是廉租房房租金返还增加。
2、2018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1824.47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1824.4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较上年增加246.44万元,增长15.61%,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78.15万元,较上年增加145.79万元,增长9.51%,主要原因是其他城乡事务费用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46.31万元,较上年增加100.64万元,增长220.36%,主要原因是廉租房房租金返还增加。
3、2018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824.4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609.1万元,占总支出的33.38%,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568.05万元和公用经费41.06万元,较上年增加172.19万元,增长39.4%,主要原因是人员费用增幅较大。
(2)项目支出1215.37万元,占总支出的66.62%,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较上年增加74.25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目标奖增加。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24.47万元,较上年增加246.44万元,增长15.61%,主要原因是廉租房房租金返还增加。
(2)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24.47万元,较上年增加246.44万元,增长15.61%,主要原因是廉租房房租金返还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8.1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78.15万元。包括:行政运行417.7万元,较上年增加73.12万元,增长21.22%,主要原因是人员费用增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9.96万元,较上年减少889.95万元,下降90.81%,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事业返还2017年度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核算,2018年度在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核算;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137.45万元,较上年增加929.57万元,增长447.17%,主要原因是事业返还2017年度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核算,2018年度在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核算;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33.05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33.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二级单位长安区住房保障中心2017年度无廉租房租金返还。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9.11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包括:
(1)人员经费568.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2.92万元,较上年增加247.25万元,增长86.55%,主要原因是目标奖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12万元,较上年减少72.77万元,下降67.44%,主要原因是目标奖从2017年度的个人及家庭补助调整到2018年的工资及福利支出里核算。
(2)公用经费41.0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1.05万元,较上年减少2.3万元,下降5.3%,主要原是办公经费减少;资本性支出0.51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新增固定资产0.51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146.31万元,支出146.31万元,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加100.64万元,该项收入均用于廉租房管理费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较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当年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费用。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当年预算未安排车辆运行费用。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比当年预算减少1.21万元,主要原因是八项规定出台后,节约开支,减少了公务接待。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培训费支出9.72万元,主要是业务科室培训支出,较上年减少10.41万元,下降51.71%,主要原因是培训减少。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0.4万元,减少支出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无会议。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215.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6.61%。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08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0户,合计0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0%;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户,合计35.08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5.37万元,下降13.27%,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事业收入:指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备注:以上数据(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若存在尾数差异,属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附件:原西安市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