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全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区工作,拟订全区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协调组织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安置帮教。
4、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公证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管理全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6、负责全区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长安区司法局属全额拨款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两个,即区公证处、区法律援助中心;派出机构(司法所)原有21个,2018年9月划转高新区5个,现实有司法所16个。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普法宣传工作。积极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其中举办法治报告会49次,村(社区)干部培训49次,法治大讲堂23次,以案释法活动69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30次,发放普法资料25.83万份,受教育人数总计18.43万。“长安司法”微信公众号上开展线上法治宣传活动12次,发表各类宣传信息1208条。截止2018年底,向《西部法制报》《三秦都市报》等媒体报送各类稿件437篇,共发表277篇,其中市级以上网络刊登176篇,市级以上电台报刊杂志刊登101篇;《平安长安》栏目已播出140期。
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活动;在长安广场、樱花广场举办专题法治文艺汇演,组织基层司法所进校园、进企业、进村组开展“扫黑除恶暨平安建设”宣传活动59余次,出动LED宣传车巡回宣传两个多月,并发放普法书籍10000余册;围绕“秦岭保卫战”开展在各街道开展宣传活动32场,发放宣传彩页等资料2.5万余份,开展专题宣传8场,举办主题文艺汇演5场次;在长安法治文化广场举办“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及大型法治文艺演出活动,并联合我区各行政执法部门、韦曲街道等30多家单位设立宣传站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七是积极开展法律“六进”,2018年共举办普法活动520次,其中进机关38次,进乡村176次,进社区63次,进学校48次,进企业35次,进单位36次。打造街道级法治文化阵地4处,建设社区(村组)法治长廊和法治文化墙各16处,在辖区内举办“同心共筑大西安,法治文艺长安行”文艺巡演12场。组织村(社区)“两委会”干部法制培训16次,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139个,民主法治示范社区29个,法治校园4个,依法行政示范单位3个,诚信守法企业2个;建设法治文化广场14个,法治文化街、墙163个,普法宣传橱窗191个。
(二)人民调解工作。区、街道、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353个,配备了1255名基层人民调解员,指定人民调解信息员420人,全年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2次,今年1—12月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3697件,有效化解纠纷3652件,涉及当事人7974人,成功率在98.6%以上。
(三)安置帮教工作。现全区在册安置帮教对象累计974名,安置971人,安置率达99%;累积评估1124人,未发现高危人员,帮教974人,帮教率达100%,全区释解人员无脱管漏管现象,未发现重新犯罪人员。
(四)社区矫正工作。“长安区社区矫正人员劳动基地”建设顺利迈开第一步,目前已开展百人以上的集中劳动五场;16个司法所在册监管矫正对象 363人,社区矫正管理平台录入363人。截至目前,开展入矫宣告仪式17场次,入矫宣告150人;集中教育学习32场次,接受集中教育学习1900人次,司法所组织集中劳动271场次。
(五)公证律师及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公证处围绕秦岭违建整治活动,累计128人次参与了秦岭违建拆除现场保全及现场监督公证;积极为困难群众、中小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和农村贫困户、低保户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1507件,其中公证法律援助案件90件。法律援助中心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80件(其中农民工170件,贫困户6件);公共法律服务正常运营,全区232个村84个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了100%,本年度共接待法律咨询4621件,其中来访1958人次,来电咨询2663人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直属两个下级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本级) |
2 | 西安市长安区公证处(下属事业单位) |
3 | 西安市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下属事业单位) |
4 | 16个司法所(派出机构)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事业编制9人。年末实有人数69人,司法局机关年末实有人数17人;公证处年末实有人数7名;法律援助中心年末实有人数12人;司法所年末实有人数33人。

五、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本系统收入总计1857.15万元,较上年增加241.52万元,增加14.95%,增加原因为机关、公证处新增临聘人员工资、新增政法干警津贴;
(2)2018年度本系统支出1857.1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59.16万元,增加16.22%,增加原因为机关、公证处新增临聘人员工资、新增政法干警津贴。
2、2018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1857.15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839.51万元,占总收入的99.05%,较上年增加248.86万元,增加15.65%;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39.51万元,较上年增加248.86万元,增加15.65%,增加原因为机关、公证处新增临聘人员;另外新增政法干警津贴;
(2)事业收入0万元;
(3)其他收入0万元;
(4)上年结转结余17.64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入 | 占总收入比重 | 备注 |
1 | 行政运行 | 960.55 | 51.72% | |
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80 | 9.69% | |
3 | 基层司法业务 | 87.2 | 4.71% | |
4 | 普法宣传 | 62.5 | 3.37% | |
5 | 律师公证管理 | 82.72 | 4.45% | |
6 | 法律援助 | 39.32 | 2.12% | |
7 | 社区矫正 | 15.23 | 0.82% | |
8 | 其他司法支出 | 130.11 | 7% | |
9 |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1 | 0.05% | |
10 | 上年结余 | 17.64 | 0.95% | |
11 | 事业运行 | 280.88 | 15.12% | |
合计 | 1857.15 |
3、2018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849.9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241.43万元,占总支出的67.1%,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989.14万元和公用经费252.29万元,较上年增加310.76万元,增长33.39%,主要原因是增加原因为机关、公证处新增临聘人员;另外新增政法干警津贴;
(2)项目支出608.48万元,占总支出32.89%,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较上年减少58.54万元,减少8.8%,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包括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项目减少共计58.54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支出 | 占总支出比重 | 备注 |
1 | 行政运行 | 960.55 | 51.72% | |
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80 | 9.69% | |
3 | 基层司法业务 | 87.2 | 4.71% | |
4 | 普法宣传 | 62.5 | 3.37% | |
5 | 律师公证管理 | 82.72 | 4.45% | |
6 | 法律援助 | 39.32 | 2.12% | |
7 | 社区矫正 | 15.23 | 0.82% | |
8 | 事业运行 | 280.88 | 15.12% | |
9 | 其他司法支出 | 140.51 | 7.57% | |
10 |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1 | 0.05% | |
11 | 本年结余 | 7.24 | 0.38% | |
合计 | 1857.15 |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39.51万元,较上年增加248.86万元,增长15.65%,主要原因是机关、公证处新增临聘人员工资、社保;新增政法干警津贴。
(2)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49.91万元,较上年增加251.92万元,增长15.76%,主要原因是机关、公证处新增临聘人员工资、社保;新增政法干警津贴。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9.91万元。包括:行政运行960.55万元,较上年增加171.72万元,增长21.77%,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0万元,较上年增加35.07万元,增长24.2%, 主要原因是新增临聘人员工资;基层司法业务87.20万元,较上年减少122.56万元,减少58.43%,主要原因是移交高新5个司法所,支出减少;普法宣传62.5万元,较上年增加19.4万元,增长45.01%,主要原因是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律师公证管理82.72万元,较上年增加16.86万元,增长25.60%,主要原因是一村一法律顾问业务量增加;法律援助39.32万元,较上年减少7.01万元,减少15.13%,主要原因是部分案件补贴转下年度结算;社区矫正15.23万元,较上年增加5.46万元,增长55.89%,主要原因是新增与西北政法大学合作开展社区矫正长安模式业务项目;事业运行280.88,较上年增加139.04万元,增长98.03%,主要原因是为公证处新增临聘人员工资及社保;其他司法业务140.51,较上年减少5.07,减少3.48%,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1)人员经费989.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1.94万元,较上年增减97.26万元,增长11.38 %,主要原因是社保由单位自主交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2万元,较上年增减33.68万元,增长956.81 %,主要原因沈均涛遗属补助。
(2)公用经费252.29万元,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251.74万元,较上年增长179.82 万元,增长247.37 %,主要原因是公益性岗位人数增加,工资及社保费用增加,资本性支出0.55 万元,较上年增减 0.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办公设备购置;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9.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占“三公”经费的98.49%;公务接待费0.1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51%。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0.6万元,减少6.07%,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当年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费用。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15万元,较较上年增加 0.11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为加大了扫黑除恶宣传力度;比当年预算增加0.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扫黑除恶业务的开展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主要包括培训、会议及日常接待购买茶水费用,无用餐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减少0.71万元,下降83.5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未产生公务用餐接待;比当年预算减少6.56万元,主要原因是八项规定出台后,节约开支,减少了公务接待。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培训费支出30.93万元,主要是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培训两次、司法所干部业务培训一次、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一次,较上年增加30.77万元,增长19231%,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2018年度两年培训费累计集中支付。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会议费支出0.6万元,主要是业务擂台赛、扫黑除恶等会议支出,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14.29%,主要原因是会议地点主要集中在行政中心,减少开支。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27%。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0.55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220.55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4.49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无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34.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6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未购置单价50万及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备注:以上数据(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若存在尾数差异,属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