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市长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区纪委监委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市纪委以及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教育工作,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区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开展巡察工作。

4.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市纪委监委以及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订全区纪检监察相关规范性文件。

8.根据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配合做好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加强对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区属企业、街道纪工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

10.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纪委监委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另,区纪委派驻机构包括派驻第一纪检监察室;派驻第二纪检监察室;派驻第三纪检监察室;派驻第四纪检监察室;派驻第五纪检监察室;派驻第六纪检监察室。

二、2018年度区纪委监委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政治建设不断加强。区纪委常委会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通起来,自觉用新思想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十九大报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学习活动,形成领导班子带头学、固定时间集中学、党员干部个人学、研讨交流集体学的生动局面。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大调研活动,班子成员带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作风建设、铁腕治霾等主题,形成调研报告22篇。组织召开纪检监察干部座谈会、务虚会,达到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推动工作的目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举办、参观肃清魏民洲等流毒巡回展和成效展,班子成员讲党课30场次,组织旁听区监察委留置第一案庭审活动,全区1.2万余人受到教育。坚持把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与肃清流毒结合起来,制定整改措施102条,督促整改落实,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二)全力以赴打赢“秦岭保卫战”,坚决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打赢“秦岭保卫战”作为头等大事,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坚决贯彻“专项整治从政治纪律查起”的要求,成立政治纪律专班,制定彻查政治纪律方案,督促9个街道、22个部门开展履职自查、说明情况、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积极配合省、市政治纪律组对12批55个项目进行核查。组织全区2万余名党员干部申报秦岭房屋持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3轮62次,推出整治工作红黑榜8期。从严从快查处违建背后的腐败问题,配合省、市纪委监委对10余名领导干部采取留置和刑事强制措施。聚焦“庸懒散慢虚”等行为,党纪政务处分18人,诫勉谈话20人。出台《长安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办法》,印发问责情形明白卡3000余份,推动构建监督问责长效机制。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舍小家、顾大家,夜以继日、全身心投入到专项整治工作中,用行动诠释了对党绝对忠诚、对人民高度负责。区纪委监委2名班子成员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60名纪检监察干部被评为区级先进个人。

(三)稳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监督网络更紧更密。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圆满完成8项承接省、市改革任务和1项自主改革任务。按期组建区监察委,转隶15人,新增纪检监察室4个,全区监察对象从4000人增加到1.8万人。制定《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审查调查措施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审查调查措施常用文书32种。加大留置场所和“同志式”谈话室建设力度,建立应急留置场所1个,建立“标准化”和“同志式”谈话室20个。区监察委组建后,迅速办理移送司法机关第一案,是全市第二个监察委立案的区县。区监察委全年立案54人,采取留置措施4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

(四)深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两个责任”压得更实。区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区委常委会研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审查调查等工作16次,区委主要领导批示重要问题线索43件。区纪委召开三届三次全会,督促指导各级党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建立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明确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5个方面54项职责,纪委监委6个方面34项职责,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用好问责条例,坚持每月通报、双月讲评、季度点评,约谈工作滞后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24人,下发督办单40份,问责党组织24个,问责党员干部86人。

(五)始终坚持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并重,巡察利剑作用进一步彰显。制定印发《区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巡察“人才库”,将立场坚定、担当作为的干部作为储备人才,夯实了巡察力量。突出巡察重点,专项巡察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村“两委”换届,交叉巡察教育领域,完成第三、第四、第五轮常规巡察。巡察党组织20个,发现并移交问题线索30件,立案7件,党纪政务处分7人。积极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及时通报情况,反馈问题,提出要求,压实责任,建立台账,销号办结,督促20个单位、4个领域整改问题316件。对中央和省、市巡视巡察中转来的28件问题线索进行快速办理,立案7件,党纪政务处分3人,有效发挥了巡视巡察政治监督和政治导向作用。

(六)重点突出事前监督和纪律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突出政治监督,围绕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主动跟进,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问题2件,党纪政务处分2人。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大数据管理平台和智能化应用系统,进行动态更新,实现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信息化、制度化、常态化。将选人用人作为监督重点,出具廉政意见214份,组织廉政法规考试42人。严把“两委”换届候选人资格审查关,建议取消参选资格23人。组织全区党员干部签订入学不打招呼、不批条承诺书。约谈全区24个单位关键领域、重点岗位的职能部门中层干部386人,做到了早提醒、早预防。更新区委党校廉政教育基地内容,在杜曲街道三府衙村筹建农村廉政教育基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编印下发《长安区违纪违法案例选编》5000册,通报曝光违纪违法案件1588起1874人。强化廉政宣传,先后在《中国纪检监察报》等中央和省、市媒体刊发稿件64篇,我区被陕西省纪委评为全省学刊用刊先进单位,1人被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评为优秀通讯员。

(七)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紧盯“三类人”,紧盯“关键少数”、重要部门、重要岗位,精准惩治腐败。今年以来,接待上访群众1946人次,受理信访件1167件,处置问题线索420件,立案307件,党纪政务处分272人,其中处级干部28人,科级干部71人,挽回经济损失162.4万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58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00人次,第二种形态242人次,分别占52%和42%,实现了从“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充分运用容错纠错机制,为131名干部澄清是非、消除了顾虑,树立为干事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导向。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及时针对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制度漏洞,提出监督监察建议。针对查处的典型案件,督促相关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以案促改”集中整治,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

(八)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群众获得感明显提升。印发《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扎实开展“一桌餐”“一排查两整改”、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礼金、利用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专项治理,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6件,党纪政务处分42人。强力整治“蝇贪”,查处微腐败问题70件,党纪政务处分106人。强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联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8次,立案9件,党纪政务处分16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坚决向生态环境违纪违法问题亮剑,出台《铁腕治霾·保卫蓝天问责办法》,立案20件,党纪政务处分26人。出台《损害营商环境问责办法》,立案98件,党纪政务处分150人。严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建立线索摸排、线索移送、快查快结、案件会商、包抓督办5项制度,查处涉黑涉恶问题8件14人,党纪政务处分14人。对《每日聚焦》等媒体曝光的8起问题进行严肃问责,问责党组织11个,党纪政务处分20人。

(九)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铁军队伍,履职能力显著提高。区纪委常委会把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重大案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召开区纪委常委会45次,研究重要事项125个。扎实开展“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年”“抓纪律、补短板、强素质”专项教育和“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全年向上级纪委推荐纪检监察干部“以案代训”58人次,举办区纪委室部组负责人上台主讲的“长安纪检监察大讲堂”8期,受训人数1300余人次。积极为纪检监察干部创造机会、架桥铺路、搭建平台,鼓励纪检监察干部提升学历层次,机关研究生以上学历15人,占总人数的20%。拓宽干部选任渠道,轮岗交流21人次,配备调整干部27人,历史性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激发了队伍活力。坚持刀刃向内,坚决防止“灯下黑”,严肃处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行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调离纪检监察系统1人。

三、区纪委、区监委的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西安市长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西安市长安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责,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有1个,为本单位本级决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西安市长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85人,其中行政编制83人、行政工勤编制2人;实有人员80人,其中行政78人、行政工勤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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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收入总计1503.24万元,较上年增加493.99万元,增长48.95%,主要原因是2018年区监察委成立后增加内设科室,行政编制增加,案件数量也大幅增加。

(2)2018年度支出总计1503.24万元,较上年增加493.99万元,增长48.95%,主要原因是2018年区监察委成立后增加内设科室,行政编制增加,案件数量也大幅增加。

2、2018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1503.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3.2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较上年增加500.55万元,增长49.92%。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2018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503.2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105.66万元,占总支出的73.55%,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936.06万元和公用经费169.60万元,较上年增加253.1万元,增长29.69%,主要原因是区监察委成立,内设机构及行政编制增多及2018年取暖费增加。

(2)项目支出397.58万元,占总支出的26.45%,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2.46万元,大案要案查处70.73万元,派驻派出机构54.39万元和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50万元。较上年增加247.45万元,增长164.82%,主要原因是区监察委成立后,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案件办理要求提高,办案费用增加。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03.24万元,较上年增加500.55万元,增长49.92%,主要原因是2018年区监察委成立后增加内设科室,行政编制增加,案件数量也大幅增加。

(2)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03.24万元,较上年增加500.55万元,增长49.92%,主要原因是2018年区监察委成立后增加内设科室,行政编制增加,案件数量也大幅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3.2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3.24万元。其中:纪检监察事务科目下行政运行支出1105.6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2.46万元,大案要案查处70.73万元,派驻派出机构54.39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50.0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5.66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包括:

(1)人员经费936.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4.67万元,较上年增加143.79万元,增长(下降)30.53%,主要原因是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住房公积金都纳入单位的经费中作为支出的一部分;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1.40万元,较上年增加28.36万元,增长9.68%,主要原因是冬季取暖费标准增加。

(2)公用经费169.6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69.20万元,较上年增加80.56万元,增长90.88%,主要原因是2018年监察委成立,内设机构及行政编制增加,日常邮电费等均有增加,且办案要求有所提高,租赁专门的案件谈话室支出。资本性支出0.4万元,较上年增加0.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区监察委成立内设机构增多,购置新的办公家具。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区纪委监委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区纪委监委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7.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9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占“三公”经费的100%;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10.68万元,增长146.5%,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当年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费用。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97万元,较上年增加10.68万元,增长146.50%,主要原因是2018年区监察委成立,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增多,车辆使用率增多;比当年预算增加7.9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部分维修费用2018年才予以结清。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0.0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次数;比当年预算减少4.55万元,主要原因是八项规定出台后,节约开支,减少了公务接待。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培训费支出49.22万元,主要是参加中省市纪委及本单位自行组织的纪检监察培训支出,较上年增加40.69万元,增长477.02%,主要原因是培训范围将街道纪工委的纪检干部也纳入其中,受训人员数量大幅增加。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会议费支出2.05万元,主要是纪委全会、查办案件工作会等常规会议支出。会议支出较上年增加1.49万元,增长266.07%,主要原因是区监察委成立后,案件办理难度增加,案件查办工作会召开次数增多。

六、2018年度区纪委监委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97.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60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169.60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80.96万元,增长91.33%,主要原因是2018年体制改革,行政编制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63.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2.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66.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度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5辆; 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备注:以上数据(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若存在尾数差异,属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附件:中共西安市长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