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区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

2.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和区级信访部门的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投诉,督促检查依法逐级走访和视频接访制度的落实。

3.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群众在信访活动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4.负责省信访局、市信访局和中、省、市、区领导批示信访事项的立案、交办、督办工作,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按规定做好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5.综合协调处理“三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三分离”(人、事、户分离)和重大疑难信访事项。

6.负责我区进京信访群众的劝返工作,负责中、省、市驻长安单位有关信访问题的属地管理工作。

7.健全完善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研判机制,分析评估信访风险。

8.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对群众进行宣传解释和思想疏导,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9.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区信访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10.负责全区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信访局内设:督查科、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科、办信办案科、综合接待科和信访接待中心。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区信访局能够按照中央、省、市、区对信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反映合理诉求,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战时七项机制和常态化七项机制,切实控制越级到非接待场所上访,加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狠抓矛盾纠纷排查和积案化解,不断强化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加强督查督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重点人员稳定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信访工作任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为本单位本级决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16人;实有人员26人,其中行政10人、事业16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人。

五、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收入总计943.93万元,较上年增加489.57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是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局转账2018年度改为由区信访局统一缴纳和疑难问题信访救助金的增加。

(2)2018年度支出总计943.93万元,较上年增加489.57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局转账2018年度改为由区信访局统一缴纳和疑难问题信访救助金的增加。

2、2018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943.93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943.9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较上年增加489.57万元,增长108%,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3.93万元,较上年增加489.57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是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单位缴纳部分原由财政局转账2018年度改为由区信访局统一缴纳和疑难问题信访救助金的增加。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其他收入0万元。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5)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3、2018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943.9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85.79万元,占总支出的41%,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317.52万元和公用经费68.28万元,较上年增加214.57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局转账2018年度改为由区信访局统一缴纳。

(2)项目支出558.14万元,占总支出的59%,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较上年增加275万元,增长97%,主要原因是疑难问题信访救助金的增加。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43.93万元,较上年增加489.57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是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局转账2018年度改为由区信访局统一缴纳和疑难问题信访救助金的增加。

(2)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43.93万元,较上年增加489.57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是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局转账2018年度改为由区信访局统一缴纳和疑难问题信访救助金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3.9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3.93万元。包括:行政运行221.22万元,较上年增加124.74万元,增长129%,主要原因是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局转账2018年度改为由区信访局统一缴纳;信访事务支出705.04万元,较上年增加360.15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是疑难问题信访救助金的增加;事业运行支出17.67万元,较上年增加4.69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局转账2018年度改为由区信访局统一缴纳。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5.79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包括:

(1)人员经费317.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9.19万元,较上年增加180.25万元,增长139%,主要原因是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局转账2018年度改为由区信访局统一缴纳;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33万元,较上年减少27.31万元,下降77%,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核算范围减少。

(2)公用经费68.2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8.28万元,较上年增加61.65万元,增长93%,主要原是会议费和培训费的增加;资本性支出4.38万元,较上年减少0.294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资本性支出减少。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比重为100%。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当年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费用。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当年预算未安排车辆运行费用。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比当年预算减少1.25万元,主要原因是八项规定出台后,节约开支,减少了公务接待。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培训费支出1.6万元,主要是信访维稳业务培训支出,较上年增加0.95万元,增长146.15%,主要原因是信访业务知识的培训增加。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会议费支出65.4万元,主要是全区信访工作会议支出,较上年增加27.4万元,增长72.11%,主要原因是范围扩大,涉及单位和人员增加。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58.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28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68.28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61.65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是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局转账2018年度改为由区信访局统一缴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4.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4.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备注:以上数据(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若存在尾数差异,属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附件:西安市长安区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