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及相关意见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带一路”倡议规划和相关工作。
3、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4、负责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规划布局。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的核准及监督管理工作。
5、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政策措施。
6、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7、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监测和分析能源行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提出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建议。
8、负责全面创新改革中军民融合改革任务的组织实施与协调推进,落实中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
9、承担区域内电力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监管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处理电力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承担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全区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落实能源消费控制目标。
11、贯彻执行粮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依法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及服务工作,负责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区级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12、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调出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设施和储备设施的投资建设工作。
1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并监管国家、省级定价目录管理的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负责管理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服务收费;监测重要商品和服务动态,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对种植业生产成本及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调查、核算、汇总上报;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调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认定工作。
14、负责教育、旅游景区、物业收费等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出租车运价、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等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召开重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发改委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改革科、固定资产投资科、项目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一个下属事业单位:长安区经济信息中心。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生产总值:保底目标增长11%,奋斗目标增长11.5%。前三季度完成611.94亿元,同比增长5.5%,低于保底目标5.5个百分点,低于奋斗目标6个百分点;全年预计增长8.5%左右。
2.固定资产投资:保底目标增长8%。奋斗目标增长12%。1-11月完成固投173.98亿元,增长9.1%,高于保底目标1.1个百分点;全年预计增长8%。
3.市级重点项目:1-12月,19个在建项目中,1个新开工项目顺利动工,18个续建项目进展顺利,完成年度投资83.3亿元,占年计划的125.8%,高于时序进度25.8个百分点。
4.服务业增加值增长率:保底目标增长9%,奋斗目标增长10%。前三季度完成272.18亿元,同比增长3.5%,低于市考保底目标5.5个百分点,低于奋斗目标6.5个百分点;预计全年增长7%左右。
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底目标完成40245元,增长7.5%,奋斗目标完成40432元,增长8%。前三季度完成29492元,增长8.3%,高于市考保底目标0.8个百分点,高于奋斗目标0.3个百分点;预计全年完成40245元,增长7.5%左右。
6.引进央资:保底目标35亿元,奋斗目标35.5亿元。1-11月央资完成48.56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38.74%。
7.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保底目标增长16.8%,奋斗目标增长17.2%。该项指标属年度指标,年底预计增长16.8%。
8.净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市考目标2户,该指标为年度指标,已净增4户,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9.扩大有效投资:(1)投资结构优化情况。1-11月工业投资完成7.79亿元,下降18.2%。民间投资完成96.15亿元,增长8.8%。基础设施投资下降9.2%。(2)投融资体制改革情况。截至目前应用在线平台受理办理投资项目437个,审批事项办结率100%。
10.特色小镇建设:长安大学城梦想小镇等3个市级创建类特色小镇建设进展顺利,1-12月累计完成投资26.51亿元,占年度任务的147.25%,中荷马铃薯小镇等小镇参加全市第二批特色小镇实地查勘和创建联审,正在等待市特色小镇办公布创建结果。
11.PPP项目建设:1-12月潏河湿地公园等4个在建PPP项目累计完成投资8.5亿元,完成保底目标的170%;长安农村污水治理等6个PPP项目正在加紧办理前期手续,纳入市基础库项目6个,完成任务100%,长安硬科技产业新城PPP项目通过全国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陕西省审核,并发布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公告,视为完成签约额116亿元,完成签约任务的193.33%。
12.单位GDP能耗下降:保底目标2.95%、奋斗目标3.05%。
前三季度,单位GDP能耗下降2.34%,预计全年单位GDP能耗下降2.34%。
13.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2.34%:二氧化碳排放与万元GDP能耗为捆绑指标,万元GDP能耗下降任务完成即视为二氧化碳排放指标任务完成,此指标为年度指标,预计全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2.34%。
14.清洁供暖率70%:2018年实现清洁供暖率86.23%。
15.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11月基础设施投资下降9.2%。
16.落实“五新”战略、补齐短板工作(负面清单):《长安区补齐区县域经济短板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补齐区县域经济短板进展情况每月上报市委。作为我区“补齐十大短板”按月报送牵头单位,严格按照区委要求时间节点报送。报送补齐区县域经济短板月报11期,报送补齐“十大短板”月报7期。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机关西安市长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员29人,其中行政12人、事业1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6人。
五、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收入总计1535.7万元,较上年增加600.93万元,增长64.28%,主要原因是光伏发电补助资金和服务业项目资金业务支出。
(2)2018年度支出总计1535.7万元,较上年增加595.92万元,增长63.41%,主要原因是光伏发电补助资金和服务业项目资金业务。
2、2018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1535.7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479.3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较上年增加544.62万元,增长58.23%,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00.76万元,较上年减少234万元,下降25.03%,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经费控制;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778.62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778.62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光伏发电补助资金支付工作。
(2)上年结转结余46.3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2018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484.4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467.54万元,占总支出的31.5%,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440.25万元和公用经费27.29万元,较上年增加104.18万元,增长28.67%,主要原因是人员养老金职业年金等缴费。
(2)项目支出1016.95万元,占总支出的68.5%,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较上年增加440.53万元,增长76.43%,主要原因是省、市光伏发电补助资金和节能环保工作支出。主要包括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778.62万元,用于补贴农民节能降耗等推广工作。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79.39万元,较上年增加544.62万元,增长58.2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光伏发电补助资金和服务业项目资金业务支出。
(2)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74.49万元,较上年增加534.71万元,增长56.7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光伏发电补助资金和服务业项目资金业务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4.4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1.9万元。包括:行政运行337.57万元,较上年减少25.79万元,下降7.1%,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79万元,较上年减少7万元,下降增长29.16%,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业务量增大,所需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相应增加。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7.54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包括:
(1)人员经费440.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2.75万元,较上年增加208.08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51万元,较上年增加5.58万元,增长25.45%,主要原因是发放离休人员抚恤金和遗属人员生活费。
(2)公用经费27.2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7.28万元,较上年增加24.18万元,增长12.88%,主要原是物价上涨等因素;资本性支出2.48万元,较上年增加2.48万元,增长2.13%,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并到报废年限,已办理资产处置。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778.62万元,支出778.62万元,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778.6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市级光伏发电补助资金支付工作。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0.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减少0.19万元,下降67.86%,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当年预算未安排车辆购置费用。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当年预算未安排车辆运行费用。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主要包括上级来我区调研工作,累计接待2批次、16人。较上年减少0.19万元,下降67.8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经费控制;比当年预算减少1.46万,主要原因是八项规定出台后,节约开支,减少了公务接待人次。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95%。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28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27.28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3.11万元,增长12.88%,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业务量增大,所需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3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3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及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降温费取暖费、遗属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的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备注:以上数据(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若存在尾数差异,属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西安市长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