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原西安市长安区林业局是隶属于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单位,主要有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利用森林资源和林业用地。
2、负责全区造林绿化和林木种子的管理,负责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等国家、省、市、区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管理和监督保护工作。
4、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5、承担组织、协调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6、负责申报、审核、指导、监督全区林业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
7、负责全区林业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8、负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
9、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病虫鼠害监测、防治、检疫工作。
10、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11、负责全区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负责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12、承担林业防灾减灾的责任。
13、提出全区林业发展的调节意见,申报、审批、实施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根据上述职责,原西安市长安区林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和森林公安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其中包括:行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造林绿化科(区绿化委员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科、森林公安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本单位2019年拟整合至西安市长安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相关内设机构随之调整。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林业工作以建设“绿富美优”新型城区为目标,以林业重点项目建设为核心,以森林资源保护为重点,以国有林场改革为突破,统筹兼顾,不断加强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生态强区建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精心实施重点项目。
一是完成“五路”两侧增绿美化任务1617.78亩,全部为生态林,涉及全区8个街办39个村,已全面完成该项目栽植任务,占计划任务的100%,目前各标段正在养护阶段;绿色生态廊道和片林塬坡绿化工程是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绿化面积600亩,涉及11个街办43个村,全面完成栽植任务,栽植苗木3.3万株;区级自建绿化项目折合面积782.22亩,已全面完成绿化任务。三个项目总计投资5874万元。
二是完成绿化面积达0.3万亩。其中“五路”两侧绿化0.16万亩,区级重点建设绿化0.06万亩,自建绿化项目0.08万亩,目前已进入养护期。
三是做好两路两侧“三化”问题整治。对两路两侧“三化”问题进行补植、除草、防虫、浇水等抚育养护,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养护,定期检查,全面完成包茂高速2处绿化带断带补植,已进入养护阶段。
四是组织完成全民义务植树110万株。全区22个街办和部门、驻区单位采取不同形式植树增绿活动,区级领导深入一线督查,尤其是“五路”两侧绿化工作,全区共植树112万株,占计划任务的102%。
(二)突出重点,严格管理森林资源。
一是湿地管理工作。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推进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设立,落实湿地保护工作。
二是严格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共受理采伐事项3件,办理3件,采伐蓄积共210立方米。
三是加强野生动物救助和管护。对全区32户农家乐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户拉网检查;共救助各类野生动物17起,50多头(只),省市区10余家媒体进行了十几次正面报道。
四是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沣峪木材检查站执法法定委托手续。办结3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罚款1.15万元;及时协调东大祥峪沟213案件调查工作。
五是落实责任,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区政府与沿山防火单位签订责任书11份,街办与村组签订252份,与农户签订11000余份,层层落实防火责任,消除责任空挡,全年无大的森林火灾发生。
六是严密防控,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到位,四率指标均达标。
七是退耕还林、天保项目。共兑现面积3272.8亩,资金294552元;聘用天保工程护林员270人。
八是国有林场改革。《长安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审批下发,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做好迎检验收工作。
(三)全力打赢秦岭北麓违建整治攻坚战。
认真落实省市区整治会议精神,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专项工作组,各组深入各沟峪,出动200余人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国有林区建设项目176处,拆除违建及废弃设施34处,12679平米,复绿23处拆除点,37亩,排除万难完成拆除整治任务。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
举办党建党务知识专题、干部警示教育专题培训6次;对基层12个支部“三会一课”落实情况集中检查、调研四次;开展铸铁军、优服务、解民忧,“五进五问五提升”集中走访月活动,局领导班子成员共9人参加了调研,累计开展调研11次,走访调研对象12个,梳理出涉及林业生态、干部队伍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森林防火、脱贫攻坚等方面的问题9个,提出解决问题整改措施9条,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安排专人进行党建报表收集上报工作,不断强化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举办基层党支部书记擂台赛,集中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坚持“零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五)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落实驻村帮扶大兆街办倪家滩村工作;认真落实干部联户帮扶60户贫困户的帮扶工作及“八办两组”生态扶贫工作,完成各项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制定《2018年生态扶贫工作计划》,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8年起各街办生态护林员由天保工程、大绿工程护林员中转换,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30%,并好管理工作,按月发放工资。据统计我区生态护林员由2017年35名增加到41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由2017年89户增加到120户。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所属10个下级单位:原西安市长安区林业局、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沣峪森林公安派出所、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五台森林公安派出所、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大峪森林公安派出所、西安市长安区沣峪国有生态林场、西安市长安区大峪国有生态林场、西安市长安区南五台国有生态林场、西安市长安区沣峪木材检查站、西安市长安区林业工作站、西安市长安区森林调查设计队、西安市长安区林业资源保护中心。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原西安市长安区林业局(本级) |
2 | 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沣峪森林公安派出所 |
3 | 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五台森林公安派出所 |
4 | 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大峪森林公安派出所 |
5 | 西安市长安区沣峪国有生态林场 |
6 | 西安市长安区大峪国有生态林场 |
7 | 西安市长安区南五台国有生态林场 |
8 | 西安市长安区沣峪木材检查站 |
9 | 西安市长安区林业工作站 |
10 | 西安市长安区森林调查设计队 |
11 | 西安市长安区林业资源保护中心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全系统人员编制265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事业编制224人;实有人员363人,其中行政46人、事业31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78人。

五、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收入总计9505.68万元,较上年增加2272.18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纳入基本收入。
(2)2018年度支出总计9505.68万元,较上年增加2272.18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纳入基本支出。
2、2018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9505.68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9501.52万元,占总收入的99.95%,较上年增加2270.98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基本收入增加。其中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111.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90.05万元。
(2)其他收入4.16万元,是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0.05%,主要是利息收入4.16万元,较上年增加1.2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增加。
3、2018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9505.6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5109.72万元,占总支出的53.75%,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较上年增加2298.19万元,增长44.98%,主要原因是2018年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纳入基本支出。其中包括:人员经费4514.54万元、公用经费254.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40.20万元。
(2)项目支出4395.96万元,占总支出的46.25%,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较上年减少26万元,下降60%,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调减。其中包括: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516.84万元、退耕还林项目7.7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90.05万元、林业事业机构25.43万元、森林培育项目1446.78万元、林业技术推广项目50.34万元、森林资源管理项目877.46万元、森林资源监测项目9.60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372.05万元、动植物保护项目15.1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项目12.78万元、林业防灾减灾项目136.22万元、其他林业支出项目535.56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501.52万元,较上年增加2270.98万元,增长23.91%,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拨款收入。
(2)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501.52万元,较上年增加2270.98万元,增长23.91%,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拨款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11.4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
(1)节能环保支出524.58万元,较上年增加459.41万元,增长87.58%,主要原因是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纳入2018年预算。包括: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516.84万元、退耕还林7.74万元。
(2)农林水支出8586.89万元,较上年增加1421.51万元,增长16.56%,主要原因是林业事业机构中基本支出增加。包括:行政运行785.62万元、林业事业机构4345.38万元、森林培育项目1446.78万元、林业技术推广项目50.34万元、森林资源管理项目877.46万元、森林资源监测项目9.60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372.05万元、动植物保护项目15.1万元、林业执法与监督项目12.78万元、林业防灾减灾项目136.22万元、其他林业支出项目535.56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05.57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包括:
(1)人员经费4854.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14.54万元,较上年增加2199.39万元,增长48.72%,主要原因是提高了标准以及补发绩效工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0.20万元,较上年增加74.21万元,增长21.82%,主要原因是抚恤金增加。
(2)公用经费250.8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50.82万元,较上年增加23.38万元,增长9.33%,主要原是工作业务量的增加随之相关经费支出增加。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390.05万元,支出390.05万元,结转结余0万元,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实际支出24.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占“三公”经费的100%;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增长11.6万元,增长92.43%,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2017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1台,支出11万元,较上年增加1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下属单位林业资源保护中心因工作需要,购置野生动物救助车辆一辆;当年预算11万。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15万元,较上年增加0.6万元,增长4.78%,主要原因是2018年因工作业务量的增加,专用车辆和执法车辆费用支出增加;比当年预算减少2.85万,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进行压减。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持平,比当年预算减少9.26万,主要原因是严格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本部门的内部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培训费支出5.19万元,主要是业务培训支出,较上年减少2.18万元,下降29.5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办法,压缩培训人数和天数,对培训费预算进行压减。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会议费支出0.35万元,主要是秦东联防会议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会议次数增加。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154.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85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4户,合计94.85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5.11万元,增长5.69%,主要原因是业务量的增加随之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9.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2.6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42.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6辆。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备注:以上数据(含附表),计量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若存在尾数差异,属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附件
原西安市长安区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