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长安区委党校属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区委党校归区委管理。主要承担全区党员领导干部、理论骨干和公务员培训任务。
机构设置为3个科室,分别是培训科、办公室、研究室。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长安区委党校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长安讲堂:根据区委党校主要职能,举办长安讲堂。
2、村支书、主任培训:根据党校工作职能,培训全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3、副处级干部培训:根据党校职能对全区副处级干部进行理论培训。
4、科级干部培训:根据党校职能,对全区科级干部进行理论培训。
5、理论研修班:据党校职能 ,研究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弘扬科学发展观,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政策和理论。
6、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根据党校主要职能,培训全区入党积极分子。
7、师资培训:根据党校工作职能,在做好其他培训的同时要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
8、专题调研:根据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总体安排及长安区开放和经济发展发展的需要,举办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专家、实际工作者参加的专题研讨。
9、老年大学办公费:根据区委办公室2014年5月16日第一期会议纪要(区老年大学借用区委党校校舍开展教学活动有关事宜专题协调会议纪要),借用校舍期间,区财政在原有基础上,追加区委党校办公经费,用于补贴老年大学办学所需水费、电费、卫生费、暖气费等费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1家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西安市长安区委党校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区委党校人员情况:区委党校事业编制22人,其中校长1名,副校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实有人数20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预算单位没有车辆2018年未安排车辆购置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预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8.25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345.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45.02万元,较上年239.03万元增加105.99万元,增幅44%。其中基本支出256.77万元,较上年161.08万元增加95.69万元,增幅59%,增加原因主要为增加列支住房公积金33.7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5.27万元、离退休人员补助19.99万元进入预算;项目支出88.25万元,较上年77.95万元增加10.3万元,增加13%,主要原因是新增加项目教学楼集中供暖8.3万元,设备更新2万元,共加10.3万元。
(二)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2018年预算345.02万元,较上年345.02万元增加105.99万元,增幅4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0.1万元,较上年180.1万元增加90万元,增幅50%,增加原因为列支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障缴费预算;增加原因为项目预算科目发生变化。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长安区党校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预算0.51万元,较上一年度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事项逐步减少;无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公务用车费,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党校无公务用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9.54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办公费8.35万元;会议、培训费0.85万元,较上年减少0.15万元;公务接待费0.51万元,较上年减少0.09万元;教学楼集中供暖8.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3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7年增加8.54万元,增长43.7%,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开支调整及增加了教学楼集中供暖。
(七)政府采购情况。
长安区党校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3.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