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常宁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西安市常宁新区管理委员会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区有关开发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研究制订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根据《长安区分区规划》和《常宁新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4.负责对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统一储备和开发。5.组织协调规划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和棚(城)改工作。6.负责新区招商引资和项目立项审批、节能评估等工作。7.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建设。8.负责对新区项目建设、运营进行全程协调服务。9.负责新区财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投融资工作,协调做好税收征管工作。10.负责管委会党务工作,指导协调派驻机构开展工作。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管委会设4个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财政管理局、招商局、开发建设局(挂城改办、棚改办牌子)。

其中综合办公室下设3个部(中心):行政人事部、督查考核部、政务服务中心。

财政管理局下设2个部:合同预算监察部、财务部。

招商局下设3个部:招商宣传部、规划服务部、土地服务部。

开发建设局下设3个部:基础设施工程部、项目工程服务部、棚(城)改部。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 2017年,管委会实施重点在建项目45个,截至年底完成投资100.08亿元,超年计划任务(80.2346亿元)22个百分点,实现双突破。2.管委会承担前期项目37个,规划、土地等前期手续办理推进迅速。3.《常宁新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编制完成;《常宁新区分区城市设计》《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等规划完成编制,正在进行行业报批。4.长安大学城梦想小镇完成2700亩规划指标调整,初步方案设计编制正在进行建筑深化设计,涉及3个村城改列入城改计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已通过市规划局审批,改造方案通过专家会初审,3个村拆迁工作全面启动推进迅速。5.投资850万元,完成"云轨"沿线周边景观绿化工程,配合市级部门完成"云轨"沿线地质勘测、《防洪影响评价》编制、管线迁改方案编制,完成"云轨"停车场用地土地利用规划调整。6.完成子午大道,神禾二、三、四路等12条管廊,共7.7公里地下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建设,被评为全市管廊建设示范区。7.核心区道路和绿化建设工程PPP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物有所值、财政承受能力报告取得区财政局批复,实施方案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区人大常委会审批。8.西洽会成功签约,投资共989亿元,占长安签约总量的88%,项目数和投资额均名列全市各区县和开发区前茅,较2016年增长315%,实现爆发式增长。9.棚(城)改工作在区城改办、相关街道的鼎力支持下,各项工作推进顺利。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人员21人,其中行政18人、事业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2017本部门通过政府采购购买电脑及打印机共计3.88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项目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8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69.18万元,较上年增加242.59万元,主要因为人员及项目的增加。

(2)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69.18万元,较上年增加242.5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及项目的支出,原因为人员及项目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69.18万元,较上年增加242.59万元,主要因为人员及项目的增加。

(2)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9.18万元,较上年增加242.5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及项目的支出,原因为人员及项目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9.18万元,较上年增加242.5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及项目的增加。

(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9.18万元,较上年增加242.5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及项目的支出,原因为人员经费及项目的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9.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18万元,较上年增加144.59万元,主要因为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3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办公场地租赁198万元,较去年增加18万元,因合同规定每两年递增10%;新增土地租金80万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9.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18万元,较上年增加144.59万元,主要因为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3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办公场地租赁198万元,较去年增加18万元,因合同规定每两年递增10%;新增土地租金8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0.63万元,较上年增加0.15万元,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其中:“招待费”支出0.63万元,较上年增加0.15万元,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因公出国"为0元,较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无增减。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1.89万元,较上年增加0.45万元;印刷费0.63万余较上年增加0.15万元;水电费1.47万元,较上年增加0.35万元;邮电费1.26万元,较上年增加0.30万元;取暖费1.26万元,较上年增加0.30万元;差旅费1.47万元,较上年增加0.35万元;以上增加的费用均为单位人员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局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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