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市长安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西安市长安区机关工委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设置

中共西安市长安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负责区直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的区委派出机构。

1、负责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区直各部门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2、领导区直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

3、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对党员和党员干部的监督、负责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搞好思想政治建设;

4、负责区直机关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发展党员工作,以及对发展党员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5、领导区直机关党组织纪律检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上报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党规的处理工作;

6、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统战工作,指导、协调区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7、负责区直机关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调研、指导宣传报道工作;

8、完成区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中共西安市长安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为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无内设机构。

二、西安市长安区机关工委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理论武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依托区委党校和延安、红旗渠等党性教育基地,常态化组织党组织书记进行党性锻炼。利用长安机关党建app平台,开设微党课。年内举办党员大讲堂6期,党组织书记、党员干部培训班2期,党员轮训5期,不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八项本领"。

2、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基层组织。从班子建设、党员管理、学习教育、阵地建设等方面,对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全面进行规范,及时调整补充基层党组织工作力量。严格执行《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规范好党费收缴程序及督导工作,确保党组织都能按月足额交纳党费,使党员义务有效履行。常态化开展"互查互学互促"活动,确保各项问题得到及时整改。探索流动党员管理的有效途径,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3、创新活动载体,激发党建活力。开展机关党建工作创新活动,努力在观念、机制、内容、方式、载体、制度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时宣传交流机关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促进学习提高。深入开展"五星级党组织"和"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适时组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和座谈交流,七一前开展表彰活动。积极开展规模适度、富有特色的机关健步走比赛、乒乓球赛等系列文化活动,不断丰富活动载体,激发机关党员的干事活力。

4、严格督查考核,提升党建水平。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下发《区直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区直机关党建工作积分制考核办法》和《区直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建立12项考核标准,实行季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进一步夯实党建工作责任。同时经常性的开展党员干部作风明察暗访工作,改进机关作风,提升工作水平。

5、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违纪处理。认真落实工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的监督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教育区直机关党员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纪律教育,让机关党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年内举办党纪专题培训3期。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机关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增强机关党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严肃查处党员违纪案件,切实纠正不正之风,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6、加强自身建设,打造长安铁军。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升领导班子整体水平。理直气壮地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不折不扣地维护党的组织纪律,指导、管理、监督好基层党建工作,持之以恒改进机关作风,大兴干事文化,发扬实干精神,打造长安铁军表率。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西安市长安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无下属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年末,工委人员编制5人,均为行政编制;实有人员4人,行政5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6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资产总额12万元,其中:国有资产5.17万元,占总资产43%。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绩效项目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7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预算100.5万元,较2017年度收支预算72.45万元,增长38.7%,增长原因:基本支出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缴费。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度部门总体财政拨款收支100.5万元,较2017年度部门总体财政拨款收支72.45万元,增长38.7%,增长原因:基本支出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缴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5万元,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45万元,增长38.7%,主要是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缴费。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5万元,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45万元,增长38.7%,主要是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缴费:

基本支出预算72.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2.4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0万元。较2017年46.05万元增加20.13万元,增长43.71%,主要是增加了住房公积金10.78万元,养老保险缴费7.92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27.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7.56%,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7万元,项目经费预算主要为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党建活动和维持工委机关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较2017年26.4万元增加1.3万元,主要是增加党员教育培训经费。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00.00%。基本支出72.80万元,项目支出27.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72.8万元,占总支出72.4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7.56%。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45万元增加28.05万元,主要是增加住房公积金10.78万元,养老保险缴费7.92万元。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66.1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5.85%。指我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48万元,津贴补贴22.10万元,奖金(公务员第十三个月工资)1.9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92万元,住房公积金10.78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3.5%。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费、生活补助、取暖费等。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费0.89万元,取暖费降温费等2.63万元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3.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3.08%。指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基本支出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6万元、印刷费0.2万元、邮电费0.4万元、差旅费0.45万元、会议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25万元、工会经费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等预算情况

西安市长安区机关工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25万元,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25万元,无变化,其中:公务接待费0.25万元,较2017年公务接待费0.25万元,无变化。因公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18年会议费预算0.2万元,较2017年度会议费预算0.2万元,无变化,主要用于单位会议培训。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66.1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5.85%。指我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48万元,津贴补贴22.10万元,奖金(公务员第十三个月工资)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92万元,住房公积金10.78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3.5%。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费、生活补助、取暖费等。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费0.89万元,取暖费降温费等2.63万元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3.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3.08%。指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基本支出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6万元、印刷费0.2万元、邮电费0.4万元、差旅费0.45万元、会议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25万元、工会经费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的年度项目支出的支出项目。

中共西安市长安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