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西安市长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区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西安市长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责机关,受区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和西安市长安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主要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单位内设13个室(部)、组,纪委、监察局机关9个室(部),分别为:办公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组织宣传部、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纪委派驻6个纪检组,分别为:第一至第六纪检组。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工作的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监督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为长安追赶超越、建设"强富美优"的西安国际化大都市新型城区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纪检组)预算,长安区纪委、监察委属于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年底,单位编制人数68人,其中行政编制65人、行政工勤编制3人;实有人数65人,其中行政63人、行政工勤2人。2018年2月,西安市长安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增加行政编制21人,实际增加人数15人,单位编制数变为89人,实有人数变为8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1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合计259.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2.6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5.72%;固定资产166.6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64.28%;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项目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项目支出323.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8年收入合计1141.77万元,较上年903.02万元增加238.75万元,增长26.44%,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体制改革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8.75万元。

(2)2018年支出合计1141.77万元,较上年903.02万元增加238.75万元,增长26.44%,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体制改革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8.7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本单位为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因此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41.7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较上年903.02万元增加238.75万元,增长26.44%,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缴费、体制改革经费增加。

(2)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41.77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818.13万元,占总支出的71.65%,是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723.72万元和公用经费94.41万元。项目支出323.64万元,占总支出的28.35%,是为了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相关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纪检监察一般行政事务项目、大案要案查处、派驻派出机构和其他纪检监察事物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41.77万元,较上年903.02万元增加238.75万元,增长26.44%,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缴费、体制改革经费增加。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41.77万元,较上年903.02万元增加238.75万元,增长26.44%,其中:基本支出818.13万元,项目支出323.6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缴费、体制改革经费增加:

基本支出预算818.1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1.6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3.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41万元。较2017年607.02万元增加211.11万元,增长37.78%,主要是增加了住房公积金114.83万元,养老保险缴费84.22万元,取暖费27.60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323.6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8.35%,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3.64万元,大案要案查处40万元,派驻派出机构40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物支出50万元。大案要案查处经费预算主要为维持机关开展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业务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较2017年80万元减少40万元,主要是减少、节约办案经费,另外将全区纪检监察办案津贴转到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支出合计1141.7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较上年903.02万元增加238.75万元,增长26.44%。其中,按功能科目分类,基本支出818.13万元,项目支出323.6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818.13万元,较上年607.02万元增加211.11万元,占预算总支出71.66%,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3.64万元,较上年168万元增加25.64万元,占预算总支出16.96%,主要原因是为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订阅纪检监察报纸杂志费用;大案要案查处40万元,较上年80万元减少40万元,占预算总支出3.5%,主要是监察体制改革新增4个纪检监察室,机关办案经费增加,另外将17年全区纪检监察办案津贴转到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还有是因为提倡节约办案经费;派驻派出机构40万元,较上年48万元减少8万元,是因为提倡节约办案经费,占预算总支出3.5%;其他纪检监察事物支出50万元,因体制改革2018年新增其他纪检监察事物支出50万元,用于监察体制改革,占预算总支出4.4%。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支出合计1141.77万元,较上年903.02万元增加238.75万元,增长26.44%。其中,按经济科目分类,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683.48万元,较上年555.31万元增加128.17万元,增长23.0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24万元,较上年14.51万元,增加25.73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取暖费标准。公用经费、专项业务经费中,商品服务支出418.05万元,较上年333.20万元增加84.85万元,增长25.47%,主要原因是增加体制改革经费、增加报刊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区纪委、监委一直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缩控制三公经费,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20万元,比2017年预算15.68万元,减少了0.48万元,主要是因为年末实有人数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按比例减少为5.20万元,比2017年的5.68万元减少0.48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和上年一致,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和上年一致;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会议费、培训费主要用于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2018年预算4.55万元,比2017年预算4.97万元,减少0.42万元,主要是因为年末实有人数减少,会议费、培训费按比例减少。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683.48万元,占总支出的预算的59.86%。指我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3.72万元,津贴补贴250.7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4.22万元,住房公积金114.83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24万元,占总支出的3.52%。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费3.23万元;社会福利救助3.02万元;降温费5.85万元;取暖费27.60万元;独生子女费0.54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418.05万元,占总支出的36.61%。指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基本支出94.41万元,项目支出323.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6万元、印刷费9.75万元、邮电费10.40万元、差旅费13万元、会议、培训费4.55万元、公务接待费5.20万元、工会经费6.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2.74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区纪委、监察委机关、纪检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区纪委、监察委召开纪委全委会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缴费(行政):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行政):指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纪委监委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纪委监委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七)项目支出:是指根据纪委监委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的年度项目支出的支出项目。

(八)"三公"经费:纳入区纪委监察委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国共产党西安市长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