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是区政府行政部门,其职责及2018年工作目标,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本区援助外地灾区款物收集、运送及慰问工作。

3、拟定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和特困人员、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4、负责指导全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负责审定和扶持福利企业。

6、负责全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7、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负责全区老龄工作,组织开展尊老敬老及各类老年人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8、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9、负责异地商会登记审批。

10、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11、负责全区殡葬综合管理,强化执法职能,推进殡葬改革。

12、负责本行政区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13、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及勘界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区优待抚恤工作和烈士褒扬工作。

15、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16、负责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17、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8、负责全区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和有关民生项目基建投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检查监督街道和所属基层事业单位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

1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长安区民政局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8年,全区民政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五位一体"总体要求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紧扣"五个扎实"要求和"追赶超越"目标,按照省、市民政工作会议和区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民政事业整体发展水平,努力打造"品质民政、阳光民政",为长安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环境优"的西安国际化大都市新型城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民政管理业务:(1)做好机关日常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机关正常、有序运转。文件处理及时、到位,收发文件有记录。组织好局系统半年和全年目标责任制考核,保证此项工作按时有序进行,不出纰漏;按时完成机关调资。(2)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在全局系统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全年对外宣传稿件不少于30件。积极督促相关科室及局属单位按时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3)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节能降耗、节水型社会、环境保护等工作。(4)做好机关日常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机关正常、有序运转。文件处理及时、到位,收发文件有记录。(5)抓好干部教育,突出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区委全会精神,不断加强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责任。(6)开展教育活动,推动形成党内政治生活新常态;自觉、全面、具体、持续的向中央、省、市看齐;贯彻《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若干规定》;健全落实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水平;执行领导干部行为规范、请销假、离任工作交接等制度;常态化清查 "吃空饷"、干部兼职等工作。(7)落实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抓好八项规定及我区实施意见的落实,坚决纠正"四风";强化领导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促进廉洁从政;严明党的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持续转作风、正风纪。(8)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和谐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做好宣传工作,年度报送信息不少于24篇;配合做好城市综合治理、维稳、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节能降耗、节水型社会、环境保护等工作。(9)坚持按照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办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巩固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构建长效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财务管理方面:(1)管理好每一笔民政资金,足额落实和列支民政各项资金;认真做好局机关日常报账。按时报送各类月报、季报、半年和年度报表,帐表齐全,归类成册。按时建立民政统计电子台帐。年内组织开展局系统账务检查。配合项目管理科室做好建设项目的资金落实与管理。认真做好预决算工作。(2)按时报送各类月报、季报、半年和年度报表,帐表齐全,归类成册。(3)按时建立民政统计电子台帐。(4)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年内组织开展局系统账务检查。(5)配合项目管理科室做好建设项目的资金落实与管理。

2、社会救助业务:(1)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运行正常,数据录入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落实长期公示、举报投诉等监督制度,强化监管力度,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分办、转办和结果反馈流程规范。在区、街道设立举报咨询电话,建立投诉举报和政策咨询登记制度。(2)全面落实城市低保640元/人·月和农村低保4800元/人·年的标准; 开展低保工作年度绩效评价,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提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水平,对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助尽助,确保政策覆盖范围内"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各项救助金发放及时到位。(3)做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低收入家庭子女及计生困难户子女大中专教育资助工作和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贫困家庭中学生困难救助工作。(4)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力度,落实好新修订的医疗救助办法,将因病致贫患重病者纳入救助范围。继续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使重点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及以上,将封顶线提高至15万元,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措施。(5)严格落实《西安市临时救助办法(试行)》,将持有西安市居住证明的对象纳入到救助范围,推进"救急难"工作机制建设,对低保及低收入群体实施救助,提高临时救助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6)按时足额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及各类临时性补贴;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内部各项制度健全,无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7)进一步加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力度,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入住率达到50%以上。(8)不断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和人社、公安、房管、地税、国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协调,搭建信息核对平台。运用信息比对平台,做好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信息比对工作。依法运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开展核对工作。

 3、救灾业务:(1)积极做好汛期救灾工作,足额配套救灾资金,及时下拨救灾款物,切实做好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受灾人员得到及时救助,按时完成灾后重建任务。(2)做好冬春灾民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救灾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使用,提高救灾物资管理水平。(3)严格救灾捐赠款物统计管理,完善救灾捐赠工作机制。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及时修订区、街道、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搞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和国家"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防灾减灾意识。 (4) 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4、 基层政权建设业务:(1)做好农村现任及离任村干部补贴审批发放工作。(2)依法组织实施第十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8月底前完成选举任务。(3)打造不少于2个农村社区建设综合示范点。(4)做好农村村务公开、换届选举信访接待工作。(5)深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四社联动"工作体制,推进社区服务体系项目和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壮大和发展,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6)开展国际化社区试点工作,初步建立国际化社区标准体系。(7)明确社区管辖范围,推进社区组织全覆盖,完善网格化管理,落实民主协商、印章管理使用、值班考核等制度。(8)完成区上安排的撤村建居任务。(9)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建立台账,每月召开部署会、推进会或专题会,经常开展督查检查,加大工作宣传,按规定及时上报资料。完成市、区规定的工作任务。(10)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社长制"工作。

5、社会事务业务:(1)依法办理收养登记。(2)及时足额发放分散供养孤儿生活补助费。(3)继续做好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完成2017年度检查。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做好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的咨询、受理、审查、核准、颁证、公告等工作,注册登记合格率100%;对非法社会组织予以取缔,对违法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加快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与政府决策议事机制;积极开展"四社联动"试点工作。引导社会组织提高自律诚信度和社会公信力。促进社会工作人才和社会组织人才发展;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地使用。开展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落实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上线运行。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开展苏陕扶贫合作项目。(4)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及时调处边界纠纷,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及时完成新建道路和各类地名命名的考察、论证、上报和发布工作,做好中英文双语路牌设置推广工作,加强对路牌管理和维护工作。加强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推进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及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利用普查成果开展《长安地名志》修编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扎实开展城镇门牌设置工作。(5)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共产党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殡葬改革,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贯彻殡葬法规。积极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巩固和提高火化率,扩大火化区域,死亡人口火化率达85%以上。(6)改革传统祭祀风俗,确保平安祭祀。推进节地安葬、绿色殡葬和惠民殡葬;改革传统祭祀风俗,倡导社区公祭和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对主要公路沿线及旅游景点周边管理,杜绝出现新添和重新垒起坟头。火化区域内的死亡遗体不能运往异地土葬,土葬改革区不能为火葬区死亡遗体提供墓地。对禁止建造坟墓区域出现的坟头应及时清理。(7)配合做好辖区公墓的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公墓服务收费,无非法炒买、炒卖现象。无建超标准墓现象。(8)做好区内公益性骨灰堂建设的规划指导工作。(9)认真做好《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各项政策落地,做好各项养老政策补贴兑现工作,统筹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建管并举,着力提高养老设施运营质量和效益。增加养老床位200张,有效破解"养老难"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设。(10)全年对各养老机构安全检查不少于5次,确保及时消除事故隐患。(11)继续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中的权益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制度和优惠政策。(12)指导各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工作。

6、流浪乞讨人员及未成年人保护业务:(1)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及时和无条件救助。对城市主干道、十字路口、旅游景点、繁华商业街区、城市广场、宾馆酒店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严格管控,有效劝离、引导或护送到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建立健全救助工作制度,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加强救助管理站站内服务和管理,坚持主动救助、无偿救助,发现或接到流浪乞讨人员线索的要及时实施救助,对距离较远无法及时赶赴现场的,及时指导街道、居(村)委会、热心群众实施应急救助。(2)做好流浪、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发挥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作用,扎实开展"全力监护、相伴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充实留守儿童工作力量,建立动态管理机制。(3)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及时实施救治。(4)做好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救助寻亲网信息上传工作,及时准确录入每一位受助人员的救助信息;及时发布寻亲公告;每月按时报送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数量、托养人员数量和救治危重病人情况。

 7、其他社会事务:(1)婚姻登记事务:婚姻登记程序规范,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登记合格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建立婚姻登记严重失信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加快公民婚姻登记历史数据采集录入工作,推动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规范化建设成果,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人性化登记环境和配套服务设施,优化登记程序,微笑服务,提升规范化水平。(2)老龄工作事务:建设1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34个农村幸福院、400个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老龄问题的方针和政策。积极做好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做好高龄老人保健补贴、生活困难失能老人补贴的审查申报及发放;组织好对享受保健津贴的老人年检抽查。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带动全区老年协会发展,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形成良好的敬老氛围。(3)福利彩票募捐业务:完成市福彩中心下达的销售额;刮刮乐卖场长期小卖场不低于10个。通过印制宣传单,名片等方式,做好福彩宣传工作,提升福彩品牌效应,实现销量稳步增加。强化管理,规范服务;及时调整淘汰低效机;开展各类培训不少于四次。完成市福彩中心下达的财务管理、资金运营等其他各项任务。(4)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管理事务:监督西安养老康复中心做好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积极组织区内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配合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做好全区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工作。配合社会救助科做好区内五保供养机构政策的落实。做好五保老人供养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按照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规范敬老院的管理。积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加强敬老院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继续开展敬老院等级评定活动。

三、长安区民政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包括:

 

序号

单 位 名 称

1

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本级)内设7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救灾科、社会救助科、财务科、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科、优抚安置科。

2

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3

西安市长安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4

西安市长安区殡葬稽查队  

5

西安市长安区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所

6

西安市长安区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

7

西安市长安区社区服务中心

8

西安市长安区救助管理站

9

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10

西安市长安区杨虎城将军陵园管理处

11

西安市长安区王莽区域敬老院

12

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区域敬老院

13

西安市长安区中心敬老院

14

西安市长安区福利彩票募捐服务所(自收自支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单位简称)

 

单位名称

年末编制数

年末实有数

年末退休人数

民政局(行政)

19

21

26

婚姻登记处(行政)

2

14

0

老龄办(参公)

5

4

2

殡葬稽查队(全额事业)

13

16

1

福利管理中心(全额事业)

12

8

3

核对中心(全额事业)

10

9

0

社区服务中心(全额事业)

8

8

0

救助管理站(全额事业)

10

11

2

干部休养所(全额事业)

12

8

6

陵园管理处(全额事业)

12

14

8

王莽敬老院(全额事业)

6

4

1

子午敬老院(全额事业)

6

6

0

中心敬老院(全额事业)

6

5

7

福利彩票募捐服务所(自收自支)

5

15

1

合   计

126

143

57

因工作需要,聘用人员92人,安排公益岗位及其他9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0万元以上的设备台(套)。

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资产情况:全系统总资产1164.44万元,其中车辆137.66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项目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30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 1,460.0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2018年预算收入22964.14万元,较上年减少1162万元,原因是救助人员减少;2018年预算安排支出为22964.14万元,较上年减少1162万元,原因是救助人员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预算收入12392.22万元, 较上年减少1223.92万元;2018年预算安排支出为12392.22万元,较上年减少1223.92万元,变化原因是救助人员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10,932.22万元,较上年减少2683.92万元,变化原因是加大审核力度,申报和符合救助人员减少。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的类、款级科目对照表。

 

功能分类

2018年预算

2017年预算

对比

增减原因

一、一般公共服务





二、外交





三、国防





四、公共安全





五、教育


24

-100%

科目调整,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减少

六、科学技术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11,782.22

12982.14

-9.24%

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减少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十、医疗卫生

610.00

610



功能分类支出合计

12,392.22

13616.14

-8.82

加大审核力度,申报和符合救助人员减少。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将相关数据与上年对比,分析增减变化原因见下表。

 

经济分类

2018年预算

2017年预算

对  比

增减原因

一、基本支出

1203.44

785.17

53.27%

社保资金由财政代缴转部门自交

工资福利支出

1,068.79

689.28

55.06%

社保资金由财政代缴转部门自交

商品和服务支出

67.47

71.11

-4.72%

行政事业单位会议等压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7.18

24.78

171.7%

增加退休人员降温取暖及已故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二、项目支出

11,188.78

12830.97

-13.20%

加大审核力度救

工资福利支出

1,816.98

56.2

3133.06%

调整科目及支出方式

商品和服务支出

8,489.30

11038.00

-23.51%

加大审核力度救助人员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736.77

-100%

调整科目及支出方式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债务还本支出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资本性支出

5.00


100%

调整科目及支出方式

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对企业补助

877.50


100%

调整科目及支出方式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其他支出





经济分类支出总计

12,392.22

13616.14

-8.99%

加大审核力度救助人员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2018年为1460万元,较上年增加1460万元,增加原因是部分预算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调整为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4.69万元,较上年减少2.48万元,其中出国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经费2.69万元,较上年减少0.48万元,减少原因是接待标准降低;公车运行2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2018年会议费、培训费等5.89万元,较2017年减少0.08万元,减少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压缩公务支出,精简会议。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民政局系统行政和"参公"单位3家,局机关、婚姻登记处、老龄办,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25.89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18.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8.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局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