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安区水务局主要职责
西安市长安区水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水务、防洪、渔业等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地下水、地表水、空中水)。统筹兼顾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拟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研究提出水价格的建议;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防洪论证制度;保障用水安全,监督实施水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拟定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全区供水、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政、渔政执法工作,协调、仲裁水事、渔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6、组织指导对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和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区重要河流、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对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监督和管理;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区属水利工程设施和灌区有关管理工作以及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全区供水水源管理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8、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防洪、除涝、抗旱减灾及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对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9、负责全区水土保持治理以及水土流失预防、监测和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部分)工作。
10、负责全区渔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渔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水产品质量;负责水产养殖的规划、建设和科技推广;负责渔业资源及渔业环境的保护;负责全区水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生产的审批工作;负责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审核、批准工作、审核、批准出售、收购、利用、经营、运输、出口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活动。
11、负责水利科技与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研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长安水务局工作任务及目标
1.遵循"八水润西安"总体规划,着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区水域治理规划,扎实推进沣、滈、浐、潏等主要河流水系治理工作,努力打造山清水秀的生态名区。
2.用水总量控制在27620万立方米以内;污水处理率达到95.5%。
3.完成浐河长安段防洪综合治理、市政给水工程、潏河杜曲段河道治理、农村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等5个重点建设项目建设任务。
4.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加强值班、科学调度,确保安全度汛,同时做好抗旱工作,做到防汛抗旱两手抓。
5.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加强饮水工程后续管理,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升水质检测水平,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6.加大河道执法巡查力度,规范河道管理秩序,深入开展"治乱清水"行动,严厉打击河道乱象,建立健全河道管理长效机制。
7.全面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加强水源地巡查,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确保水源地安全。
8.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加强城区供水设施设备巡查管护,确保城市供水用水安全。
9.完成市上下达的水利经济工作任务;完成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征收任务;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水产品源头安全。
10.做好水土保持治理以及水土流失预防、监测和监督执法工作,完成市上下达的水保治理面积任务。
11.做好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区"相关工作。
12.做好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
13.完成地下水动态观测技术提升改造项目。完成3眼地下水监测井站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安装自动化监测系统设备,进一步提高对地下水资源的自动化监控水平,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
三、长安区水务局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水务局局机关共设置七个科室,包括党政办公室,农水科,防汛、河长办,河库管理科,浐河建管处,人事财务科及节水办。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0个,包括:参公单位1个,西安市长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纳入局本级预算);全额事业单位8个,分别为:西安市长安区水产工作站、西安市长安区水土保持监督工作站、西安市长安区水利工作队、西安市长安区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供水管理总站、西安市长安区沣河管理站、西安市长安区潏河管理站和西安市长安区浐河管理站;差额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西安市长安区大峪灌区管理站。(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西安市长安区水务局本级(机关) |
2 | 西安市长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纳入局本级预算) |
3 | 西安市长安区水产工作站 |
4 | 西安市长安区水土保持监督工作站 |
5 | 西安市长安区水利工作队 |
6 | 西安市长安区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
7 | 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供水管理总站 |
8 | 西安市长安区沣河管理站 |
9 | 西安市长安区潏河管理站 |
10 | 西安市长安区浐河管理站 |
11 | 西安市长安区大峪灌区管理站 |
四、长安区水务局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水务局人员编制290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273人;实有人员370人,其中行政19人、事业35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40人。
五、长安区水务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2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18年未安排车辆购置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预算。
六、长安区水务局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长安区水务局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95.34万元, 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707.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7109.79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538.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831.0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07万元。较上年13019.19万元增加了518.88万元,增幅4%。主要原因是公共预算拨款减少,政府性基金拨款增加。
(1) 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21.28万元,较上年7764.19万元减少了3042.91万元,减少39%;
上级补助收入1707.00万元,较上年5255万元减少了3548 万元,减少68%;
政府性基金拨款7109.79万元。
2、2018年预算支出为13538.07万元,较上年13019.19万元增加了518.88万元,增幅4%。其中基本支出3532.94万元,较上年2844.71万元增加688.23万元,增幅24%,增加原因主要为列支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人员补助预算;项目支出10005.13万元,较上年10174.48万元减少169.35万元,减少2%,原因主要为取消部分上年项目与新增部分本年项目预算差额。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831.07万元,较上年7764.19万元增加了4066.88万元,增幅53%,主要原因是公共预算拨款减少,列支政府性基金预算。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21.28万元,较上年7764.19万元减少了3042.91万元,但在财政拨款收入中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7109.79万元。
2、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831.07万元,较上年7764.19万元增加了4066.88万元,增幅53%,主要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与项目支出有较大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3051.80万元,较上年2844.71万元增加815万元,项目支出为8298.13万元,较上年4919.48万元增加3378.6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6428.28万元,占总收入的47%,包括公共预算拨款4721.28万元,较上年减少了3042.9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707万元,较上年减少了354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如污水处理费等转入政府性基金拨款中。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水务局按照功能科目编制预算6428.28万元,较2017年13019.19万元减少6590.91万元,减少51%,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如污水处理费等转入政府性基金拨款中。
2018年农林水事务支出9938.07万元,较上年减少3081.12万元,减少24%。其中:行政运行(水利)基本支出325.68万元,较上年增加124.76万元,增加62%,主要原因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水利工程建设1722.94万元,较上年减少3770万元,减少69%,主要原因是取消了区级水利建设基金等项目,增加了提前下达2018年水利工程项目资金等,主要科目增减情况详见下表:
功能科目 | 2018年预算 | 2017年预算 | 增减比率 |
行政运行(水利) | 325.68 | 200.92 | 增加62% |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 94.5 | 68 | 增加39% |
水利工程建设(水利) | 1722.94 | 5492.94 | 减少69% |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 1759.58 | 1653.67 | 增加6% |
水利前期工作 | 299.02 | 173.02 | 增加73% |
水土保持(水利) | 364.8 | 236.68 | 增加54% |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 467.17 | 365.88 | 增加28% |
水质监测 | 60.21 | 196.14 | 减少69% |
防汛 | 432.74 | 116.14 | 增加273% |
农田水利 | 572.8 | 695 | 减少18% |
农村人畜饮水 | 45 | 217.8 | 减少79% |
其他水利支出 | 35 | 3600 | 2017年污水处理费3600万元转入政府性基金中 |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642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32.94万元,项目支出2895.34万元。基本支出较2017年2844.71万元增加688.23万元,增加24%,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幅较大。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51.80万元,较上年增加815万元,增加36%,增加原因为列支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障缴费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211.56万元,较上年增加4.14万元,增加2%,增加原因为项目预算科目发生变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9.58万元,较上年减少130.91万元,减少33%,减少原因为预算科目发生变化。项目支出因部分项目转入政策性基金拨款中,故与2017年预算金额有较大减少,较2017年项目支出10174.48万元减少了7279.1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长安区水务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拨款7109.79万元,分别为自来水公司借款利息和部分本金预算2103.98万元、自来水公司融资租赁租金预算1405.81万元、污水处理费预算36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长安区水务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度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50.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万元,公务接待费6.39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增加4.01万元,增长8.65%,其中:
(1)2018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费用预算。2017年度我单位也不存在人员因公出国事项,也无因公出国费用支出。
(2)2018年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预算。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4万元,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40万元增加4万元,增幅10%,主要原因为增加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预算4万元。
(3)2018年公务接待费用预算6.39万元,主要包括上级检查项目接待支出。较2017年预算6.38增加0.01万元,增加0.2%。 主要原因上级检查项目接待增加。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长安区水务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81.43万元,较上年167.42万元增加14.0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长安区水务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共68.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61.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7.09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局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