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
(2)负责编制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卫生应急预案、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卫生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报送工作。
(4)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卫生救援。
(5)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地方病防治监督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6)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监管;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监管。
(7)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临床用血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8)负责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9)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依法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措施;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范;拟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1)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落实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12)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3)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14)指导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15)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16)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政策,拟定实施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综合管理中医的医疗、教育工作;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17)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和聘任考核工作;负责全科医生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并组织实施。
(18)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1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设“健康长安”,切实维护群众健康。
坚持优先发展人民健康,努力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继续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在敬老院试点设立卫生室,在医疗机构设立老年病科,持续推进妇儿、全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深入实施重大传染病专病专防策略,加强源头管控。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活动,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防控。加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强化街道计生办职能,夯实健康教育网底。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提升群众健康素养。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继续推行新农合“一站式”结算服务,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实施“三个一批”分类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八大行动,健全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机制。加强涉贫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二)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持续推进综合医改
一是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双向转诊规范,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重点引导区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有效解决“上转容易下转难”的问题,实现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二是巩固公立医院改革成果。从4月1日起,调整区级3所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重点控制不合理用药、检查和治疗行为;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单病种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发挥交大一附院医联体作用,在区医院增设一级科室,实现多学科、多领域并重的综合性发展,辐射带动全区医疗服务能力实现大跨越;加大“街村一体化”实施步伐,新增8个街村一体化单位,整体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三是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加强网上集中采购监管,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动态更新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网上采购率达95%以上;全年最低减少百姓药品费用1500万元。四是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 加快建立健全结构合理、职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特色鲜明的综合监管体系,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网格化监管模式,实现行业监管全覆盖;加大对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行为打击力度,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增强群众获得感
启动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以费用控制、窗口服务、后勤保障为突破口,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强化医院感染管理安全,杜绝各类医疗安全隐患。夯实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临床路径管理责任,临床路径管理患者要达到出院患者数30%以上。
增强基层服务能力。实施优质服务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创建工作,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预防关口前移,试点家庭签约个性化服务与免费基础服务相结合,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签约率保持在6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
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中医药法》,进一步放宽中医诊所开办条件,实行备案制管理。迎接国家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在治未病及适宜技术应用上拓展新业务。强化中医人才培养,引导中医文化进学校、进社区,在全社会形成“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良好氛围。
加快“智慧医疗”建设。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项目,在区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推进手机客户端预约挂号、电子付费及自助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的探索开展,缩短门诊缴费等候时间,提高服务效能。
(四)推动计生工作转型,提升综合保障能力
按照“促融合、强队伍、夯基础、上水平”工作思路,强化街道卫生计生行政管理职能,完善配套保障措施,优化生育全程服务管理,全面实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转型发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加强高龄高危孕产妇管理,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和转诊网络,打造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障服务链条;精准帮扶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优惠政策,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
(五)强化支撑保障,促进科学发展
以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人才和优秀应届毕业生为主要对象,多渠道引进各层次人才,重点培养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和麻醉科等紧缺专业人员。深入推进“行政效能革命”,推行网上受理,通过在线办事、电话预约等措施,当好“五星级店小二”,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西安市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二级预算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有33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 |
1.1 | 内设科室:党政办公室 |
1.2 | 内设科室:人事劳资科 |
1.3 | 内设科室:法制与监督科 |
1.4 | 内设科室:医政科教科 |
1.5 | 内设科室:卫生应急与公共卫生科 |
1.6 | 内设科室:体制改革科 |
1.7 | 内设科室:计划生育管理科 |
1.8 | 内设科室:爱卫科 |
1.9 | 内设科室:行政审批科 |
2 | 长安区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 |
3 | 长安区卫生监督和综合执法所 |
4 | 长安区卫生学校 |
5 | 长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 |
6 | 长安区社区卫生指导中心 |
7 | 长安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 |
8 | 长安区医院 |
9 | 长安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10 | 长安区中医医院 |
11 | 长安区韦曲街道中心卫生院 |
12 | 长安区郭杜街道中心卫生院 |
13 | 长安区细柳中心卫生院 |
14 | 长安区杜曲中心卫生院 |
15 | 长安区子午中心卫生院 |
16 | 长安区王曲中心卫生院 |
17 | 长安区鸣犊中心卫生院 |
18 | 长安区引镇中心卫生院 |
19 | 长安区滦镇中心卫生院 |
20 | 长安区灵沼街道卫生院 |
21 | 长安区兴隆街道卫生院 |
22 | 长安区黄良街道卫生院 |
23 | 长安区王莽街道卫生院 |
24 | 长安区太乙宫街道卫生院 |
25 | 长安区五台街道卫生院 |
26 | 长安区五星街道卫生院 |
27 | 长安区东大街道卫生院 |
28 | 长安区杨庄街道卫生院 |
29 | 长安区砲里街道卫生院 |
30 | 长安区魏寨街道卫生院 |
31 | 长安区大兆街道卫生院 |
32 | 长安区韦曲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3 | 长安区郭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148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2123人;实有人员2013人,其中行政44人、事业1969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17台(套)。2018年本部门无车辆购置预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828.06万元(项目拨款)。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8年度预算收入合计29915.68万元,较上年增加1437.4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人员经费预算的增加。
(2)2018年度预算支出合计29915.68万元,较上年支出增加1437.45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度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891.3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3891.3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财政拨款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年度预算支出情况如下图所示:
支出功能科目 | 2017年 | 2018年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 | 1009.21 | 1,376.83 |
公立医院 | 7335.74 | 6712.74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1,516.68 | 10,436.99 |
公共卫生 | 7,495.09 | 8,894.35 |
计划生育事务 | 1,308.02 | 2,211.36 |
其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 | 83.49 | |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 240 | |
农林水支出 | 43.41 |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公立医院投入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如下图所示:
经济科目分类 | 2017年 | 2018年 |
工资福利支出 | 15,275.79 | 18,897.1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9,157.84 | 10,002.2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4,314.60 | 1,016.33 |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卫计系统“三公”经费预算36.76万元,较上年减少3.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6.76万元。会议、培训费支出9.66万元,比2017年的12.44万元减少2.78万元。具体如下:
1、2018年、2017年均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
2、2018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比2017年的34万元减少4万元,下降率为13.3%,减少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3、2018年预算“公务接待费”6.76万元,比2017年的6.54万元增加0.22万元,原因是招待次数增加。
4、2018年预算会议、培训费9.66万元,比2017年的12.44万元减少2.78万元,下降率为22.3%。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区卫计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行厉行节约、提升行政效能的结果。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合计22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万元。原因是机关人员减少。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527.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66.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118.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243.34万元。
八、部门预算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公共预算拨款:反映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费数额。
6、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对我国面临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为提高居民健康水平,面向全体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0、健康扶贫:通过完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推进“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八大行动”等手段,切实加强医疗卫生帮扶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服务能力,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使贫困人口“看的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少生病”。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