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物价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长安区物价局主要职责

长安区物价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区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价格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并实施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收费;按照价格听证目录,组织召开重要商品和服务收费听证会。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受理价格投诉举报。负责全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期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价格鉴定、认证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办理区人大、区政协有关价格、收费问题的建议、提案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2018年,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3%左右。

2、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形势分析。根据市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对粮油、蔬菜、化肥农药、种子价格等品种价格进行监测,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密切关注重要商品价格波动及供需变化情况,对可能引发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适时开展应急调查,提高监测分析频次,准确进行研判预警。做好生猪市场价格监测,及时提出调控措施建议。

3、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研究新常态下价格波动的规律和特点。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4、强化价格宣传和舆论引导。围绕重要价格政策出台、重大价格调控、监管行为等主动开展政策宣传,认真做好价格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置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和风险评估。

5、深化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落实中省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峰谷分时电价、环保电价、差别电价等政策;按照省上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完成我区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落实天然气管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落实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积极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6、推进服务领域价格改革。落实省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推进落实按病种收费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政策。探索推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市场化改革;落实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促进缓堵保畅。

7、切实做好放管结合。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特别是一些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行业,尽快制定和完善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的领域,探索制定相应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给市场主体明确的法律预期。

8、抓好清费减负降成本工作。严格落实中省涉企收费减免措施及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对已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等实行动态管理,增加收费政策透明度。

9、规范民生领域价格管理。继续规范我区教育、医疗、交通、旅游、物业、殡葬等民生价格政策,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研究改进管理办法。强化旅游景区价格管理,以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为重点,建立健全门票及游览服务定价制度,对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实行市场调节价,吸引社会投资,增加旅游资源有效供给。 

10、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教育、医疗、旅游、商品房、物业、停车等民生价格热点问题,开展行业价格专项整治。围绕价格改革的重点领域,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及涉企收费等领域的价格监管,保障价格改革政策落实到位。抓住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关键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市场检查和巡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11、创新价格监管方式。以持续推进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作为价格监管的基本抓手,促进市场主体规范价格行为;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网格化等监管模式,完善提醒告诫、价格承诺等预防性监管措施。建立价格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将经营者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12、积极配合省市反价格垄断执法行动。针对市场上出现的价格垄断、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热点问题,积极介入,主动了解情况,做好反价格垄断执法的线索收集、证据掌握等前期工作,形成系统整体合力,有力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为企业参与竞争创造公平的营商环境。

13、做好价格举报受理工作。对接好区上12345市民热线,推进12358价格监管平台二期建设,实现价格违法案件办理全程痕迹管理。深入挖掘12358价格监管平台大数据,注重研究解决规律性、倾向性问题,精心打造大数据智能监管品牌。切实解决民生“九难”中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价格问题。

14、完成区委、区政府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

15、继续抓好脱贫攻坚和亲商助企工作。落实结对帮扶干部及亲商助企领导责任,定期开展调研走访,为企业和贫困户解决实际问题;围绕农村党建、产业帮扶、健康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任务,落实具体帮扶措施。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安区物价局机关为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3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收费管理科、价格管理科,长安区价格认证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长安区价格认证中心经费与长安区物价局统一预算;长安区物价检查所属一级独立核算单位,实行独立预算。

本部门2018年无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员19人,其中行政10人、事业9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7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总体收入296.9万元与2017年总收入189.27万元对比增加了107.63万元,增长56.87%,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财政体系改革,2018年预算增加了住房公积金32.71万元和社会保障缴费25.27万元。

(2)人员工资津补贴调整增加16.83万元。

(3)增加了离退休人员降温费0.63万元,增加取暖费6.16万元。

(4)工会经费增加0.03万元。

(5)因工作需要增加价格争议纠纷调解项目,项目经费29万元。

(6)项目经费减少3万元。

2018年度部门支出296.9万元与2017年部门支出189.27万元对比增加了107.63万元,增长56.87%,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为财政体系改革,2018年预算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了离退休人员降温费,增加了取暖费。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96.9万元与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89.27万元对比增加了107.63万元,增长56.87%,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财政体系改革,2018年预算增加了住房公积金32.71万元和社会保障缴费25.27万元。

(2)人员工资津补贴调整增加16.83万元。

(3)增加了离退休人员降温费0.63万元,增加取暖费6.16万元。

(4)工会经费增加0.03万元。

(5)因工作需要增加价格争议纠纷调解项目,项目经费29万元。

(6)项目经费减少3万元。

2018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296.9万元与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89.27万元对比增加了107.63万元,增长56.87%,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为财政体系改革,2018年预算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了离退休人员降温费,增加了取暖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6.9万元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9.27万元对比增加了107.63万元,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为财政体系改革,2018年预算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了离退休人员降温费,增加取暖费。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96.9万元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9.27万元对比增加了107.63万元,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为财政体系改革,2018年预算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了离退休人员降温费,增加了取暖费。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部门\科目\项目

2018年预算

2017年预算

增减变化数

原因

 20104

合计

296.90

189.27

107.63


    01

    行政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

156.93

102.14

54.79



      会议、培训费

0.76

0.76




      办公经费

8.11

8.08

0.03

工会经费增加


      社会福利救助

10.78

4.62

6.16

取暖费标准调整


      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1.52

1.52




      离退休费

0.63


0.63

新增7个退休人员的降温费


      住房公积金(行政)

21.45


21.45

新增项目


      公务接待费

0.95

0.95




      工资奖金津补贴(行政)

94.79

84.21

10.58

人员工资调整


      社会保障缴费(行政)

15.94


15.94

新增项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0

2.00



    08

    物价管理

72.00

46.00

26.00



      价格监测

5.00

7.00

-2.00

监测点减少


      纪检涉案财物价格认定

3.00

5.00

-2.00

聘请专家次数减少


      价格成本监审

7.00

5.00

2.00

成本监审费用增加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3.00

3.00




      刑事案件物品价格认定

18.00

13.00

5.00

案件数量增加,公益岗位人数增加


      办公设备购置

2.00

5.00

-3.00

经费控制,购置费用减少


      价格争议纠纷调解

29.00


29.00

新增项目


      农产品成本调查

3.00

3.00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2.00

5.00

-3.00

聘请专家次数减少,培训次数减少

    50

    事业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

67.97

41.13

26.84



      工资奖金津补贴(事业)

47.38

41.13

6.25

人员工资调整


      住房公积金(事业)

11.26


11.26

新增项目


      社会保障缴费(事业)

9.33


9.33

新增项目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部门\科目\项目

2018年预算

2017年预算

增减变化数

原因


合计

296.90

189.27

107.63


301

工资福利支出

200.15

125.34

74.81

人员工资调整

  30101

  基本工资

71.63

55.65


人员工资调整

  30102

  津贴补贴

66.58

66.42


人员工资调整

  30103

  奖金

3.96

3.27


人员工资调整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5.27


25.27

新增项目

  30113

  住房公积金

32.71


32.71

新增项目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3.34

13.31

0.03 

工会经费增加 

  30201

  办公费

2.28

2.28



  30202

  印刷费

0.76

0.76



  30207

  邮电费

1.52

1.52



  30211

  差旅费

1.71

1.71



  30215

  会议、培训费

0.76

0.76



  30217

  公务接待费

0.95

0.95



  30228

  工会经费

1.84

1.81

0.03

工会经费增加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0

2.0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52

1.52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41

4.62

6.79


  30302

  退休费

0.63


0.63

新增7个退休人员的降温费

  30305

  生活补助

1.26

1.26



  30311

  降温费

1.71

1.71



  30312

  取暖费

7.74

1.58

6.16

取暖费标准调整

  30313

  独生子女费

0.07

0.07



310

资本性支出

2.00

5.00

-3.00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2.00

5.00

-3.00

经费控制,购置费用减少

399

其他支出

70.00

41.00

29.00


  39999

  其他支出

70.00

41.00

29.00



    纪检涉案财物价格认定

3.00

5.00

-2.00

聘请专家次数减少


    价格成本监审

7.00

5.00

2.00

成本监审费用增加


    价格监测

5.00

7.00

-2.00

监测点减少


    价格争议纠纷调解

29.00


29.00

新增项目


    农产品成本调查

3.00

3.00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2.00

5.00

-3.00

聘请专家次数减少,培训次数减少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3.00

3.00




    刑事案件物品价格认定

18.00

13.00

5.00

案件数量增加,公益岗位人数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长安区物价局“三公”经费预算2.95万元,其中包括: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9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95万元,其中包括: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95万元。“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224.90万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71.63万元、津贴补贴66.58万元、工资奖金津补贴3.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27万元、住房公积金32.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41万元,比2017年增加81.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财政体系改革,2018年预算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缴费。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降温费取暖费、遗属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局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物价管理: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西安市长安区物价局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