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安区物价局主要职责
长安区物价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区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价格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并实施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收费;按照价格听证目录,组织召开重要商品和服务收费听证会。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受理价格投诉举报。负责全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期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价格鉴定、认证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办理区人大、区政协有关价格、收费问题的建议、提案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2018年,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3%左右。
2、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形势分析。根据市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对粮油、蔬菜、化肥农药、种子价格等品种价格进行监测,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密切关注重要商品价格波动及供需变化情况,对可能引发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适时开展应急调查,提高监测分析频次,准确进行研判预警。做好生猪市场价格监测,及时提出调控措施建议。
3、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研究新常态下价格波动的规律和特点。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4、强化价格宣传和舆论引导。围绕重要价格政策出台、重大价格调控、监管行为等主动开展政策宣传,认真做好价格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置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和风险评估。
5、深化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落实中省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峰谷分时电价、环保电价、差别电价等政策;按照省上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完成我区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落实天然气管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落实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积极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6、推进服务领域价格改革。落实省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推进落实按病种收费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政策。探索推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市场化改革;落实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促进缓堵保畅。
7、切实做好放管结合。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特别是一些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行业,尽快制定和完善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的领域,探索制定相应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给市场主体明确的法律预期。
8、抓好清费减负降成本工作。严格落实中省涉企收费减免措施及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对已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等实行动态管理,增加收费政策透明度。
9、规范民生领域价格管理。继续规范我区教育、医疗、交通、旅游、物业、殡葬等民生价格政策,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研究改进管理办法。强化旅游景区价格管理,以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为重点,建立健全门票及游览服务定价制度,对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实行市场调节价,吸引社会投资,增加旅游资源有效供给。
10、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教育、医疗、旅游、商品房、物业、停车等民生价格热点问题,开展行业价格专项整治。围绕价格改革的重点领域,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及涉企收费等领域的价格监管,保障价格改革政策落实到位。抓住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关键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市场检查和巡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11、创新价格监管方式。以持续推进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作为价格监管的基本抓手,促进市场主体规范价格行为;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网格化等监管模式,完善提醒告诫、价格承诺等预防性监管措施。建立价格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将经营者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12、积极配合省市反价格垄断执法行动。针对市场上出现的价格垄断、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热点问题,积极介入,主动了解情况,做好反价格垄断执法的线索收集、证据掌握等前期工作,形成系统整体合力,有力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为企业参与竞争创造公平的营商环境。
13、做好价格举报受理工作。对接好区上12345市民热线,推进12358价格监管平台二期建设,实现价格违法案件办理全程痕迹管理。深入挖掘12358价格监管平台大数据,注重研究解决规律性、倾向性问题,精心打造大数据智能监管品牌。切实解决民生“九难”中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价格问题。
14、完成区委、区政府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
15、继续抓好脱贫攻坚和亲商助企工作。落实结对帮扶干部及亲商助企领导责任,定期开展调研走访,为企业和贫困户解决实际问题;围绕农村党建、产业帮扶、健康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任务,落实具体帮扶措施。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安区物价局机关为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3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收费管理科、价格管理科,长安区价格认证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长安区价格认证中心经费与长安区物价局统一预算;长安区物价检查所属一级独立核算单位,实行独立预算。
本部门2018年无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员19人,其中行政10人、事业9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7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总体收入296.9万元与2017年总收入189.27万元对比增加了107.63万元,增长56.87%,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财政体系改革,2018年预算增加了住房公积金32.71万元和社会保障缴费25.27万元。
(2)人员工资津补贴调整增加16.83万元。
(3)增加了离退休人员降温费0.63万元,增加取暖费6.16万元。
(4)工会经费增加0.03万元。
(5)因工作需要增加价格争议纠纷调解项目,项目经费29万元。
(6)项目经费减少3万元。
2018年度部门支出296.9万元与2017年部门支出189.27万元对比增加了107.63万元,增长56.87%,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为财政体系改革,2018年预算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了离退休人员降温费,增加了取暖费。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96.9万元与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89.27万元对比增加了107.63万元,增长56.87%,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财政体系改革,2018年预算增加了住房公积金32.71万元和社会保障缴费25.27万元。
(2)人员工资津补贴调整增加16.83万元。
(3)增加了离退休人员降温费0.63万元,增加取暖费6.16万元。
(4)工会经费增加0.03万元。
(5)因工作需要增加价格争议纠纷调解项目,项目经费29万元。
(6)项目经费减少3万元。
2018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296.9万元与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89.27万元对比增加了107.63万元,增长56.87%,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为财政体系改革,2018年预算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了离退休人员降温费,增加了取暖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6.9万元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9.27万元对比增加了107.63万元,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为财政体系改革,2018年预算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了离退休人员降温费,增加取暖费。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96.9万元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9.27万元对比增加了107.63万元,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为财政体系改革,2018年预算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了离退休人员降温费,增加了取暖费。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部门\科目\项目 | 2018年预算 | 2017年预算 | 增减变化数 | 原因 |
20104 | 合计 | 296.90 | 189.27 | 107.63 | |
01 | 行政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 | 156.93 | 102.14 | 54.79 | |
会议、培训费 | 0.76 | 0.76 | |||
办公经费 | 8.11 | 8.08 | 0.03 | 工会经费增加 | |
社会福利救助 | 10.78 | 4.62 | 6.16 | 取暖费标准调整 | |
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 1.52 | 1.52 | |||
离退休费 | 0.63 | 0.63 | 新增7个退休人员的降温费 | ||
住房公积金(行政) | 21.45 | 21.45 | 新增项目 | ||
公务接待费 | 0.95 | 0.95 | |||
工资奖金津补贴(行政) | 94.79 | 84.21 | 10.58 | 人员工资调整 | |
社会保障缴费(行政) | 15.94 | 15.94 | 新增项目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00 | 2.00 | |||
08 | 物价管理 | 72.00 | 46.00 | 26.00 | |
价格监测 | 5.00 | 7.00 | -2.00 | 监测点减少 | |
纪检涉案财物价格认定 | 3.00 | 5.00 | -2.00 | 聘请专家次数减少 | |
价格成本监审 | 7.00 | 5.00 | 2.00 | 成本监审费用增加 | |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 3.00 | 3.00 | |||
刑事案件物品价格认定 | 18.00 | 13.00 | 5.00 | 案件数量增加,公益岗位人数增加 | |
办公设备购置 | 2.00 | 5.00 | -3.00 | 经费控制,购置费用减少 | |
价格争议纠纷调解 | 29.00 | 29.00 | 新增项目 | ||
农产品成本调查 | 3.00 | 3.00 | |||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 2.00 | 5.00 | -3.00 | 聘请专家次数减少,培训次数减少 | |
50 | 事业运行(发展与改革事务) | 67.97 | 41.13 | 26.84 | |
工资奖金津补贴(事业) | 47.38 | 41.13 | 6.25 | 人员工资调整 | |
住房公积金(事业) | 11.26 | 11.26 | 新增项目 | ||
社会保障缴费(事业) | 9.33 | 9.33 | 新增项目 |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部门\科目\项目 | 2018年预算 | 2017年预算 | 增减变化数 | 原因 |
合计 | 296.90 | 189.27 | 107.63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200.15 | 125.34 | 74.81 | 人员工资调整 |
30101 | 基本工资 | 71.63 | 55.65 | 人员工资调整 | |
30102 | 津贴补贴 | 66.58 | 66.42 | 人员工资调整 | |
30103 | 奖金 | 3.96 | 3.27 | 人员工资调整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25.27 | 25.27 | 新增项目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32.71 | 32.71 | 新增项目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3.34 | 13.31 | 0.03 | 工会经费增加 |
30201 | 办公费 | 2.28 | 2.28 | ||
30202 | 印刷费 | 0.76 | 0.76 | ||
30207 | 邮电费 | 1.52 | 1.52 | ||
30211 | 差旅费 | 1.71 | 1.71 | ||
30215 | 会议、培训费 | 0.76 | 0.76 |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0.95 | 0.95 | ||
30228 | 工会经费 | 1.84 | 1.81 | 0.03 | 工会经费增加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00 | 2.00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52 | 1.52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1.41 | 4.62 | 6.79 | |
30302 | 退休费 | 0.63 | 0.63 | 新增7个退休人员的降温费 | |
30305 | 生活补助 | 1.26 | 1.26 | ||
30311 | 降温费 | 1.71 | 1.71 | ||
30312 | 取暖费 | 7.74 | 1.58 | 6.16 | 取暖费标准调整 |
30313 | 独生子女费 | 0.07 | 0.07 | ||
310 | 资本性支出 | 2.00 | 5.00 | -3.00 |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2.00 | 5.00 | -3.00 | 经费控制,购置费用减少 |
399 | 其他支出 | 70.00 | 41.00 | 29.00 | |
39999 | 其他支出 | 70.00 | 41.00 | 29.00 | |
纪检涉案财物价格认定 | 3.00 | 5.00 | -2.00 | 聘请专家次数减少 | |
价格成本监审 | 7.00 | 5.00 | 2.00 | 成本监审费用增加 | |
价格监测 | 5.00 | 7.00 | -2.00 | 监测点减少 | |
价格争议纠纷调解 | 29.00 | 29.00 | 新增项目 | ||
农产品成本调查 | 3.00 | 3.00 | |||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 2.00 | 5.00 | -3.00 | 聘请专家次数减少,培训次数减少 | |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 3.00 | 3.00 | |||
刑事案件物品价格认定 | 18.00 | 13.00 | 5.00 | 案件数量增加,公益岗位人数增加 |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长安区物价局“三公”经费预算2.95万元,其中包括: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9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95万元,其中包括: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95万元。“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224.90万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71.63万元、津贴补贴66.58万元、工资奖金津补贴3.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27万元、住房公积金32.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41万元,比2017年增加81.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财政体系改革,2018年预算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缴费。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降温费取暖费、遗属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局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物价管理: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