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章草案;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区政府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区政府直属企业机构的设置、调整工作。

2、拟订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审核、审批区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责配置和调整,协调区级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各乡街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审核区级部门和乡街机关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审核区级开发区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总额;研究提出区政府直属企业的机构设立及调整意见。

5、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审批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经费预算形式等。

6、负责区属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核工作。

7、负责区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

8、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区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执行情况。

9、监督检查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督查和评估机制。

10、参与有关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方案的拟订工作;承办报送区政府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责任务、机构编制内容的审核、修改工作;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11、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运用机构编制与行政经费预算挂钩管理办法,控制机构编制膨胀,精简机构和人员。

12、负责经批准设立、撤销、合并、更名的区级部门和乡街机关、事业单位印章的刻制、启用和销毁登记工作。

13、负责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工作。

1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1、综合科

组织、协调编办日常工作;负责区编委会、编办主任办公会等各项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牵头负责综合性调查研究和重点工作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文件涉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汇总、修改、答复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印章的刻制、启用和销毁登记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培训交流及网络建设;牵头组织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目标考核、劳动工资、出国政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财务、计划生育、国有资产管理、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2、监督检查科

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督查和评估机制;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督查区编办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依法查处违规行为;承担区编委和区编办交办的有关督查事宜;牵头组织机构编制年报统计;牵头组织开展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3、行政机构编制科(体制改革科)

拟订区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区级机关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区级机关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的协调工作;负责区属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核工作;负责区级机关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牵头组织调研行政管理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改革方案和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管理体制、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研究工作;指导、协调、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取消、下放等工作;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事业机构编制科

拟订区属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分类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草拟区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各类事业单位编制标准;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经费预算形式等的审核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

西安市长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西安市长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直属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办登记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统计和网络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机构编制督查专员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继续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脱贫攻坚工作。按照实施方案和学习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好每月的2次集中学习。认真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及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员会。围绕每月的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开展好党支部相关活动。继续做好扶贫工作,认真对接贫困户,深入了解贫困户生产、生活实际情况,按照帮扶计划,切实改善贫困户生活现状。

2、统筹做好行政审批改革组、政府职能和事业单位改革专项小组的牵头抓总工作,明确任务、定好目标,确保按期完成。

3、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和审批事项的取消、精简,优化审批流程,为企业、群众提供便利。

4、按照市编办相关要求,做好行政体制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厘清各部门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广"双随机"监管模式,解决重复执法、任性执法的问题。

5、做好减编控编、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6、做好2017年度事业单位网上年报和现场核查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只包括部门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机构编制督察专员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5名。截止2017年底,实有人员17人,退休人员1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本部门共有国有资产238296元,本部门没有车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办公设备9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当年拨款5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1.32万元,较2017年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4.55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1.32万元,比2017年增加64.5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工资标准提高。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41.32万元,比2017年增加6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32万元,比上年增加62.5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58.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0.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4.4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3万元,比上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关费用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1.32万元,比2017年增加64.5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工资标准提高。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1.32万元,其中:人力资源事务支出合计241.32万元,较2017年增加64.55万元。

行政运行(人力资源事务)188.32万元,较2017年125.27万元增加63.05万元,主要为主要是把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由财政统一代扣变为单位缴付而增加的预算。

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53万元,较2017年51.5万元增加1.5万元,主要是新增加调研课题经费。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68.36万元,比上年109.77万元多58.59万元,增长34%,商品和服务支出62.58万元,比去年61.05万元增加1.53万元,增长2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38万元,比上 5.95万元增加4.43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标准提高.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度编办“三公”经费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0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度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38万元,比去年5.95万元增加4.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离退休人员取暖费等,工会经费1.58万比上年1.55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9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的年度项目支出的支出项目。

3、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编办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