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和指导全区法制宣传及全民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统一监管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市场秩序。
(5)管理全区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 管理、指导和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7)组织实施法学教育,负责全区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指导、管理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情况
司法局属财政全额拨款政府部门,内设五个科室,即:机关办公室、法治宣传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管理科、社区矫正科;直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为长安区公证处、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派出机构22个,即22个街道辖区所在司法所,司法所所长及干警属政法专项编制,科级建制,公务员序列。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深入开展"平安长安"创建活动,确保司法满意率达到94%;
2.提升基层法治创建水平,全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全部创建完成;持续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完善村(社区)法治图书角建设;打造2个法治文化街墙,制作播放公益普法广告4条;
3.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推进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七五"普法,举办"全区第二届青少年法治文化节"活动,着力提升全社会法治化水平; 积极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会"干部法治培训2次;"七五"普法讲师团做法治报告6场;
4.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96%;
5. 常态化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做好"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法律活动到基层、进社区活动,全年开展6次以上;
6..强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强化"大数据"和"融媒体"思维,加强"长安司法"微信平台建设;加强电视、报纸普法栏目建设;
7..落实公证便民措施,办理公证法律援助数量及评查公证案卷数量分别占所辖公证机构本年度办证量的5%以上,全年办理各类公证案件1100件;
8.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500件;
9.加大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不断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律师全年办理各类法律事务600件;
10.完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各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规范化管理,为每个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选聘一名法律的专职服务人员,提升全区公共法律便民服务水平;
11.调整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置,做好调解员推选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力争做到小纠纷不出村组、大纠纷不出街道,全力维护全区经济社会稳定;
12.加强全区8个法律服务所和46名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季度考核管理工作,正确引导法律工作者积极投入到法律扶贫中去,为全区脱贫攻坚工作奉献力量;
13.加强全区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和技能培训;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3次;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帮扶工作,完成社区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继续加强社区矫正场所建设;
14.完成区委、区政府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
15.推进长安区社区矫正教育劳动基地建设,建成全市首个规模化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劳动帮扶基地。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两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 部门本级(机关) |
2 | 西安市长安区公证处 二级单位 |
3 | 西安市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二级单位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文字说明,并列图表。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64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员81人,其中行政62人、事业19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4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18年部门预算无安排购置车辆;无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99.29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司法局财政拨款收入1681.80万元,其中机关收入1344.88万元、公证处收入164.41万元、法律援助中心收入172.51万元。较上年增加306.6万元,为新增28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公证处新增聘用公证助理员,用于发放以上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
2018年度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1681.80万元,其中机关支出1344.88万元、公证处支出164.41万元、法律援助中心支出172.51万元。较上年增加306.6万元,为新增28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公证处新增聘用公证助理员,用于发放以上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度司法局财政拨款收入1681.80万元,其中机关收入1344.88万元、公证处收入164.41万元、法律援助中心收入172.51万元。较上年增加306.6万元,为新增28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公证处新增聘用公证助理员,用于发放以上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
2018年度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1681.80万元,其中机关支出1344.88万元、公证处支出164.41万元、法律援助中心支出172.51万元。较上年增加306.6万元,为新增28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公证处新增聘用公证助理员,用于发放以上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单位名称 | 2018年预算 | 2017年预算 | 增减原因 |
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 | 1344.88 | 1138.75 | 取暖费标准提高;新增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工资。 |
西安市长安区公证处 | 164.41 | 128.46 | 取暖费标准提高;新增聘用助理员工资;新建网络交换平台。 |
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 172.51 | 107.99 | 取暖费标准提高;增加办案补贴、律师值班费;新增市级专款。 |
合计 | 1681.8 | 1375.2 |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科目名称 | 2018年预算 | 2017年预算 | 增减原因 |
行政运行 | 752.38 | 534.58 | 取暖费标准提高;新增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工资。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239.46 | 146.13 | 新增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工资。 |
基层司法业务 | 213.5 | 235.24 | 社区矫正业务与基层司法业务分离,纳入专项。 |
普法宣传 | 62.8 | 62.8 | |
律师公证管理 | 130.89 | 130.01 | 新增公证处临聘人员工资。 |
法律援助 | 30.90 | 14.5 | 新增法律援助专项业务费。 |
社区矫正 | 21.74 | 未新增,属社区矫正项目费单列。 | |
事业运行 | 230.13 | 146.94 | 取暖费标准提高。 |
其他司法支出 | 105 | 2018年上级拨款未下达。 | |
合计 | 1681.80 | 1375.20 |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与上年对比变化情况表
科目名称 | 2018年预算 | 2017年预算 | 增减原因 |
基本工资 | 278.87 | 236.59 | 基本工资结构增涨调整 |
津贴补贴 | 283.05 | 290.31 | 津补贴结构下降调整 |
基本养老保险 | 100.21 | 新执行项目 | |
住房公积金 | 132.13 | 新执行项目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838.75 | 833.26 | 新增加部分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 48.79 | 15.04 | 新增法律援助专项业务费。 |
合计 | 1681.80 | 1375.20 |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5.56万元,其中车辆运行和维护费9万元,公务接待6.5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较2017年度"三公"经费14.14万元相比增幅10%。其中车辆运行和维护费增加1.5万元,原因为增加一辆LED宣传车;公务接待费减少0.08万元,原因是减少接待,厉行节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基本工资278.87万元、津贴补贴283.05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0.21万元、住房公积金132.13万元、办公费36.9万元、印刷费20.5万元、邮电费16.4万元、差旅费18.04万元、会议培训费5.74万元、公务接待费6.56万元、工会经费7.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18.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8.79万元,增加原因主要由于工资福利调整和新增部分业务内容。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指我局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主要包括:
——普法宣传支出,主要用于在全区开展重点人群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全民法律素质,营造全区良好的法治氛围;主要包括开办《平安长安》栏目及全方位开展法制宣传等工作;
——基层司法业务支出,主要用于对司法所规范化管理、各项业务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运行,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及案卷补贴的管理;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
——律师公证管理支出,主要用于开展律师及法律服务行业人员素质教育、业务培训及日常管理;公共法律服务三级网络的运行和服务;法律顾问的聘用及管理工作;公证行业赔偿基金、公证业务网络交换平台建立、涉外公证业务开办、公证案卷、证书制作及公证日常运行等支出;
——法律援助支出,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的日常运行;支付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案卷补贴、律师值班费等支出;
——社区矫正支出,主要用于对社会危害不大,符合在社区服刑的人员进行社会评估、调查;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教育及监控工作。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