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旅游民族宗教文物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西安市长安区旅游民族宗教文物局主要职责:

西安市长安区旅游民族宗教文物局是西安市长安区政府工作部门,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旅游、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民族、宗教工作指导性意见和旅游、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3、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承办相关事宜。

4、指导、促进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5、推动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6、 统筹协调全区旅游业发展,组织指导旅游业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7、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提升农家乐服务标准;负责旅游信息统计,监测旅游经济运行。

8、承担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牵头组织旅游市场执法工作。

9、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假日旅游工作;组织实施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和诚信服务体系建设。

10、组织文物资源普查、调查,指导和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11、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及保护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历史文化村镇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审核、审批或申报全区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古建筑维修项目,指导并检查全区文物古迹建筑修缮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文物遗址公园的保护管理与建设工作;负责全区的文物认定工作。

13、指导、督促、检查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文物进出境的审核、报批工作。

14、负责全区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文物的流通,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等工作。

15、负责统筹规划全区旅游、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养;组织指导文物、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16、负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审核、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

17、负责全区文物相关产业发展项目的有关协调、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18、组织协调民族、宗教、文物、博物馆对外交流与合作。

1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长安区旅游民族宗教文物局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扎实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环境优化、硬件提升等工作,脚踏实地做好迎检工作,确保"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金字招牌落户长安;

2、支持民宿发展,促进乡村游转型升级,重点开发南堡寨村、佘家湾村、太乙村、虎峪村、抱龙峪村等民宿集群,2018年计划打造3个民宿集群和50户民宿示范户,在全区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3、推动景区提档升级,扎实开展厕所革命,建设高标准、多功能、现代化的旅游厕所;

4、加快主要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免费无线网络覆盖,推动物联网、云旅游、新一代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在旅游产品开发和管理服务中的创新应用。推进智慧旅游信息化建设,开展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智慧旅行社等试点工作;

5.开展旅游扶贫工作,把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政府引导、科学规划、市场运作、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积极探索扶贫开发与乡村旅游有机融合的新途径、新方式;

6、做好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

7、加强旅游管理,举办旅游知识竞赛活动;

8、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加强和创新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扎实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开展,推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全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9、加大检查力度,继续抓好文物工作,将旅游业与宗教民族文保工作深度融合;

10、以节庆活动为引领,努力开拓旅游客源市场,加大旅游宣传工作并策划大型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推广,既不摒弃原有的广播、板报等宣传方式,又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积极与各媒体单位建立长期友好关系,提升我区社会知名度,吸引更多游客来我区旅游;

11、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1次,对宗教场所、文保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将宗教场所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12、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区内景区形象,进一步提升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西安市长安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有6个内设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旅游管理科、旅游规划发展科、民族与宗教事务科、文物管理与文物认定科、法制监督与安全科。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序号

单位名称

1

西安市长安区旅游民族宗教文物局  部门本级(机关)

2

西安市长安博物馆                   (二级单位)

3

西安市长安区文物稽查大队           (二级单位)

4

西安市长安区杜甫纪念馆             (二级单位)

5

西安市长安区民居博物馆             (二级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0人,实有人员73人,其中行政33人、事业40人。旅游民族宗教文物局局机关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33人;长安博物馆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员16人;长安区文物稽查大队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员16人;长安区杜甫纪念馆事业编制2人,实有人员2人;长安民居博物馆事业编制3人,实有人员6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26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共计275.06万元,其中共有车辆2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全覆盖,涉及项目预算当年拨款1815.02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西安市长安区旅游民族宗教文物局2018年部门预算总体收支2531.94万元,比上年总体收支减少了195.21 万元,降低7%,预算收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减少无必要开支要求,坚持节约办公。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西安市长安区旅游民族宗教文物局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2521.94万元,比上年减少205.12万元,比上年减少7.52%。减少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减少无必要开支要求,坚持节约办公。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西安市长安区旅游民族宗教文物局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91.94万元,比上年减少1070.12万元,减少40.2%,减少原因一是2018年旅游宣传项目拨款为基金拨款,二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西安市长安区旅游民族宗教文物局2018年部门预算共计1591.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万元,上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5万元,比上年增加4.5万元,增加17.65%,是由于工作开展需求;2018年度部门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72.27万元,上年部门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50.67万元,比上年增加121.6万元,增加22.08%,是由于部门工作需求;2018年度本部门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29.67万元,上年度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50.89万元,减少321.22万元,减少14.93%,是由于部分项目拨款列支政府性基金预算。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西安市长安区旅游民族宗教文物局2018年部门预算共计1591.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2.89万元,上年度工资福利支出455.02万元,增加52.28%,是由于工资结构调整;商品和服务支出796.32万元,上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2231.46万元,减少1435.14万元,减少64.31%,是由于2018年旅游宣传部分项目列支基金预算收入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73万元,上年度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5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85万元,减少7.02%,是由于2017年有职工在职死亡丧葬费;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62万元,上年度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为0,增加62万元,增加100%,是工作需要;资本性支出3万元,上年度资本性支出0万元,增加3万元,增加100%,是工作需要。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西安市长安区旅游民族宗教文物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940万元,上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1.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0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2万元。2018年因公出国经费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72万元,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与上年比较减少2万元,原因是由于公车改制和车辆上缴。

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度减少60.44%,是由于公车改制,车辆上缴和减少公务接待。2018年度本部门培训、会议费2.58万元,上年度培训、会议费3.1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61万元,减少19.12% ,是由于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西安市长安区旅游民族宗教文物局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32.35万元,上年度机关运行经费41.9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9.63万元,减少22.94%,包括:是由于厉行节约,提倡节约办公。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3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万元,增加100%;政府采购(基本建设)6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65万元,增加100%。以上都是由于工作需要列支2018年预算。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长安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三公"经费:纳入长安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长安安区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西安市长安区旅游民族宗教文物局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