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安区细柳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制定本街道实施的具体方案和办法。
2、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工作。
3、负责取缔道路、公共场所违法设摊、堆物、占道经营;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市容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防治。
4、推动、帮助社区经济发展,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社区建设,繁荣社区文化,发展社区教育、卫生、体育等服务事业。
5、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拥军优属,进行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调解居民婚姻纠纷;搞好待业人员管理和劳动就业推荐;组织防灾救灾、社会救助及社会保障工作。
6、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处理来信来访事宜。
7、受区政府委托,负责行使管理辖区内农村工作的各项行政职能。
8、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细柳街道由一个行政机构和四个事业单位构成,行政单位是细柳街道办事处,下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城乡环境卫生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四个事业单位是农业综合服务站、文化广播电视服务站、财政所和劳动保障事务所。
二、长安区细柳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细柳街道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聚焦区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基础,在合作共建、社会治理和城际铁路建设上做亮点、树标杆,全力打赢脱贫攻坚、铁腕治霾、清洁细柳、换届选举等攻坚战,持续建设美丽、和谐、富裕新细柳。
1、基层党建抓出新成效
全面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坚持每月一次支部书记例会制和擂台赛、每周一村干部例会、每月5日、20日党员活动日制度。创新和完善街道党校和高校合作机制,建设标准化党员教育培训基地。落实好"三会一课"、村干部坐班、为民代办等常规工作,发挥"民情大数据地图"重要作用。加强"联村大党委"建设,打造党建引领脱贫攻坚标准化建设示范村。做好人民武装工作。持续开展"共创幸福家园,我是党员我先做"活动,实行党员承诺公开全覆盖,充分发挥党员在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挥村级道德讲堂、评理会、红白理事会作用,开展"好媳妇、好婆婆"等系列好人好事评选活动,弘扬正能量,营造"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的良好氛围。
2、合作共建力争新突破
新型材料园建设方面,做好东庙、肖里等1930亩征地后续工作,苏宁易购、华泽镍钴、高科建材等10个项目顺利入园,确保"铂力特"项目建成并投产运营,保证纬二十八路、纬十六路、经四十路等占地623亩的14条路网顺利建成;国际社区建设方面,力促投资10亿元的"首创奥特莱斯商业中心"项目建设出形象,年底投入运营,为广大市民提供购物娱乐的盛大殿堂,同时完成细柳路、林韵北路、G一路等配套路网建设;另外,做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加强推进失地农民培训再就业,持续做好项目建设外围保障工作。
3、强化社会综合治理
加强群防群治和平安创建工作,确保村级视频监控安装率和路灯覆盖率达90%以上。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与公安、工商、食药监、教育组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持续开展普法宣传,做好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深入开展矛盾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充分发挥村规民约、道德评理会等作用,确保矛盾不出村、不出街。规范网上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坚持"法律咨询日"制度,落实"第一调解员"工作制度,持续发挥"信访直通车"和"大调解委员会"作用,落实区"战时七项机制"和"常态化七项机制",做好开发村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活动防范打击力度,探索建立项目建设及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报告制度,保证"零"进京非访和赴省市集访,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4、全力打好四场"攻坚战"
一是用情用力做好大扶贫。持续加强扶贫政策宣传,以精神文明建设为抓手,激发脱贫内生动力。把握动态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贫困户识别和退出精准,保证扶贫系统信息准确度。加大"中国社会扶贫网"的推广运用,发挥11家爱心企业帮扶作用。二是做好"铁腕治霾"常态化管理。按照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1+9组合方案,全面落实"四治一增"重大部署,实行网格化管理,强化日常巡查处置,加大"煤改电"、"煤改气"和煤炭削减工作力度,坚决打赢"治污减霾"攻坚战。三是攻坚克难完成第十次村民换届。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好村务公开,做好村级财务换届前审计,提前谋划介入,摸透村情民情,化解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平稳推进三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四是强化环境治理。对街道进行提升改造,全面修复街道道沿、人行道、路灯,补植樱花、绿篱等绿植1000米,打造亮点示范街。加大"四改两拆""卫片督办"联合执法力度,打击"六乱",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巩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果,全面落实一天两扫、全天保洁,垃圾日产日清、规范填埋等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5、齐力推进城际铁路建设
全力配合西安至法门寺城际铁路项目(西法南线)建设,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完成征地拆迁和地面附着物赔付工作,为贯彻"交通+旅游"发展战略贡献力量。
6、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方面,集中精力做好区级民生重点项目建设。完成投资1200万元的细柳生态化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解决细柳镇区居民及周边内涝排水问题。另一方面,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对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改造,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最多跑一次"清单内容。加强劳动力培训转移、小额贷款和创业培训,提高城镇就业水平。落实好低保、五保、临救等惠民政策,持续加大文化教育投入,整合食品药品监督和农产品质量监督力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事故"零发生率"的良好记录。
7、深化农村改革,加大乡村振兴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打造好"三变"典型。持续发挥"花卉之乡,建筑之都"的先天优势,引导和培育分散种植向集中集约高效发展,培育先进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增加农民收入。
8、强化作风建设,锻造细柳铁军
严格按照"对党忠诚、情系人民、勤学善思、敢于担当、勇于创新、求真务实、狠抓落实、严于律己"的铁军要求,深入落实"三项机制",严格执行区委"十条铁规",加强执纪问责力度,完善《首问责任制》、请销假制度、学习日制度和《机关十条规定》,制定《信息推送制度》、《优秀办所月评比制度》,营造积极向上、敢比敢超的干事创业文化,锻造细柳铁军。
三、长安区细柳街道办事处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的部门预算仅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
四、长安区细柳街道办事处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事业编制40人;实有人员68人,其中行政28人、事业4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4人。
五、长安区细柳街道办事处国有资产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长安区细柳街道办事处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单位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69.51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
七、长安区细柳街道办事处2018年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69.51万元,较上年增加177.9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96.60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18.65万元。
2、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69.51万元,较上年增加177.9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96.60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18.6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69.51万元,较上年增加177.9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96.60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18.65万元。
2、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69.51万元,较上年增加177.9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96.60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18.6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9.51万元,较上年增加177.9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96.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18.65万元。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9.51万元,较上年增加177.9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96.60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18.65万元。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9.51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3.5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 438.49万元,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较上年增加177.92万元;公用经费38.5万元和上年持平,工会经费6.1万元,较上年增加0.12万元,人员经费增加较上年增加177.80万元,主要是预算增加了离退休费、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等。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5万元,用于突发事件维稳处理,和上年持平。财政事业运行50.0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2017年事业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物支出)包含财政运行和农业事业运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公共事务支出,和上年持平。
(2)其他文化支出54.8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40.49万元,主要是预算增加了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
(3)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3.4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上年增加23.17万元,主要是预算增加了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5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较上年减少36.22万元,主要是计划生育服务站撤销其所属人员划转到别的部门。
(5)城乡社区支出285万元,其中城管执法100万元,主要用于街道综合执法事务方面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45万元,主要用于市容城建业务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40万元,用于城市治理方面支出。和上年持平。
(6)农林水支出426.43万元,其中农业事业运行166.0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农产品质量安全3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检测等方面支出,和上年持平。其他农业支出216.38万元,主要用于村干部补贴支出,较上年减少99.65 万元,由于9各村划转到沣东新城斗门街办。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补助41万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较上年减少19万元,由于9各村划转到沣东新城斗门街办。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 年度 | 2017年预算数 | 2018年预算数 |
行政运行 | 260.57 | 438.49 |
事业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物) | 124.9 | 0 |
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 15 | 15 |
财政事业运行 | 0 | 50.0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0 | 30 |
其他文化支出 | 46.78 | 87.27 |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 10.31 | 33.48 |
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 39.97 | 3.75 |
城管执法 | 100 | 100 |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 140 | 140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45 | 45 |
农业事业运行 | 0 | 166.05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3 | 3 |
其他农业支出 | 316.03 | 216.38 |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 60 | 41 |
合计 | 1191.56 | 1369.51 |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9.51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658.92万元,较上年增加249.9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29.08万元,较上年增加了53.81万元,津贴补贴及奖金238.1万元,较上年增加了4.4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4.2万元,较上年增加了84.2万元,住房公积金107.54万元,较上年增加107.54万元。主要是2018年预算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科目。
(2)商品和服务支出640.73万元,较上年减少了118.53万元。其中办公费6.3万元,与上年持平,印刷费2.1万元,与上年持平,水电费4.9万元,与上年持平,邮电费4.2万元,与上年持平,取暖费4.2万元,与上年持平,差旅费4.9万元,与上年持平,会议培训费3.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1万元,与上年持平,公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与上年持平,工会经费6.1万元,较上年增加0.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0.43万元,较上年减少118.65万元,主要是2017年9各村划转到沣东新城斗门街办,导致村级办公经费和村干部补贴都相应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9.86万元,较上年增加了46.53万元。其中离休费17.6万元,较上年增加17.6万元;退休费2.79万元,较上年增加2.79万元;主要是退休费和离休费是2018年新增科目。抚恤金2万元,较上年增加0.37万元,主要是抚恤金标准提标;生活补助7.7万元,减少0.47万元,主要是遗属人员减少;降温费6.66万元,与上年持平;取暖费30.03万元,较上年增加23.91万元,主要是2018年取暖费提标及补发2017年;独生子女保健费0.72万元,较上年增加0.12万元主要是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提标;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36万元,较上年增加2.21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关工委经费等。
单位:万元
经济科目 年度 | 2017年预算数 | 2018年预算数 |
工资福利支出 | 408.97 | 658.92 |
基本工资 | 175.27 | 229.08 |
津贴补贴及奖金 | 233.7 | 238.10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0 | 84.20 |
住房公积金 | 0 | 107.54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759.26 | 640.73 |
办公费 | 6.30 | 6.30 |
印刷费 | 2.10 | 2.10 |
水电费 | 4.90 | 4.90 |
邮电费 | 4.20 | 4.20 |
取暖费 | 4.20 | 4.20 |
差旅费 | 4.90 | 4.90 |
会议、培训费 | 3.50 | 3.50 |
公务接待费 | 2.10 | 2.10 |
工会经费 | 5.98 | 6.10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00 | 2.00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719.08 | 600.4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3.33 | 69.86 |
离休费 | 0 | 17.60 |
退休费 | 0 | 2.79 |
抚恤金 | 1.63 | 2.00 |
生活补助 | 8.17 | 7.70 |
降温费 | 6.66 | 6.66 |
取暖费 | 6.12 | 30.03 |
独生子女费 | 0.6 | 0.72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0.15 | 2.36 |
合计 | 1191.56 | 1369.51 |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4.1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无变化;2018年公务接待费2.1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2018年会议及培训费3.5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46.6万元,较上年增加0.12万元。其中:办公费6.3万元,与上年持平;印刷费2.1万元,与上年持平;水电费4.9万元,与上年持平;邮电费4.2万元,与上年持平;取暖费4.2万元,与上年持平;差旅费4.9万元,与上年持平;会议培训费3.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1万元,与上年持平;公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与上年持平;工会经费6.1万元,较上年增加0.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3万元,较上年持平。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