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长安区二轻工业总公司主要职责: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全区城镇集体企业进行政策指导;协调解决城镇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问题,维护和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督查所属企业在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的情况;服务和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决策,促进经济发展。
我单位前身为长安县手工业管理局,成立于1961年6月。1985年11月撤销手工业管理局,设立长安县第二轻工业局。1993年长安县第二轻工业局更名为长安县二轻工业总公司。我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科,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四个科室。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长安区二轻工业总公司工作任务:解决长安区外贸服装厂拆迁安置和长安区机械厂等3户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做好全系统信访维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系统困难职工脱贫建档立卡工作;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和监管工作;完善集体资产管理机制创新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等。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安区二轻工业总公司预算单位构成为1个独立核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实有人员8人,其中行政8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1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国有资产共计47.79万元。其中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5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收支平衡原则,本部门总体收支134.95万元与上年的137.52万元对比减少2.57万元,变化原因是2017年新增退休人员1人。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按照预算收支平衡原则,本部门财政拨款收支134.95万元与上年137.52万元对比减少2.57万元,变化原因是2017年新增退休人员1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134.95与上年137.52对比减少2.57万元,变化原因是2017年新增退休人员1人。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支出按功能分类属216类"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的02款"商业流通事务"。
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2.45万元,较上年76.92万元相比增加15.53万元,主要增加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项目。
②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42.50万元,较上年60.60万元相比减少18.10万元,主要是上年度预算含办公房屋维修费用。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①工资福利支出77.76万元,较上年64.84万元增加12.92万元。主要是:基本工资增加0.55万元,津贴补贴减少4.2万元;住房公积金12.2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增加4.29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47.02万元(基本支出4.52万元;项目支出42.5万元),较上年65.78万元减少18.76万元。其中项目支出减少18.1万元,基本支出减少0.66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17万元,较上年6.90万元增加3.27万元,主要是增加退休人员降温费、在职人员取暖费及补差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增减情况。
部门"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0.21万元较上年0.24万元减少0.03万元,变化原因是2017年退休1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21万元,较上年0.24万元减少0.03万元。减少原因是2017年退休1人。
会议费、培训费0.35万元,较上年减少0.05万元,减少原因是我单位2017年退休1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2万元,(其中:办公费0.63万元;印刷费0.21万元;水电费0.49万元;邮电费0.42万元;取暖费0.42万元;差旅费0.49万元;会议、培训费0.35万元;公务接待费0,21万元;工会经费0.52万元;非统发工会经费0.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3万元。)较上年5.18万元对比减少0.66万元,主要是2017年退休1人。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单位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