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社的体制改革和发展。
2、承担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任务,按照区政府的授权,负责全区农村商贸服务业指导管理任务;负责拟定全区农村商贸流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负责对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防汛抢险与救灾物资等商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烟花爆竹和系统再生资源的经营管理工作。
4、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完善基层社管理制度,协调成员社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增强联合社的服务功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有关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要求,维护各级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5、为全区供销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务,负责社员、职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业人员、农民经纪人等新型农村流通人才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区供销社系统的人才开发和就业促进工作。
6、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开发合作与联合,开拓农产品流通渠道,搭建农产品购销平台,培育农产品营销主体,实现农超对接、农社对接。
7、负责全区供销社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化及网上供销社的建设和管理,努力提高全系统信息化水平,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8、管理运用本级社有资产,对基层企业行使出资人的职能,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全区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管理。
9、组织指导全区供销社系统开展国内、国际各种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和友好往来,接受捐赠、资助。
10、指导、检查全区供销社的安全生产工作。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我社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大力实施"1234"工程,即围绕"综合改革"中心,突出城市与农村两个市场并重、创新经营与优化服务并重,完善联合社运行机制、社有资产监管机制、激励考核机制,着力提升工作作风、服务能力、企业创效、社会形象,进一步夯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全年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为此,我们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综合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把握应对改革发展的新机遇新挑战,结合我区实际,出台长安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科学谋划精细组织,主动协调加强沟通,有效对接全力推进,积极在创新优化治理机制、加快社有企业改革、探索农村金融服务等方面实现突破。
二是持续提高企业经营效益。进一步坚定信心,精准靶向发力,创新经营管理和社有资产运营机制,进一步营造亲商、扶商、稳商氛围,提高企业经营创效能力,力争全系统实现经营总收入88000万元,其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6500万元,同口径汇总利润300万元。
三是大力推进经营服务创新。加快土产、农杂、棉花、回收等社有企业改造提升和经营模式创新,按照社企分开、双线运行机制筹建资产管理公司;规范完善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基层社在综合服务方面升级晋档,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农技推广服务、农村金融服务等,构建公益服务与经营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多种形式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规范蔬菜进城直销工作常态化运行,做好我区名优农产品宣传推介,在具备条件集镇供销社建设名优特新农产品展销中心。
四是努力提高内控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社有资产监管机制,推行会计委派制,强化财务审计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完善激励薪酬管理办法。强化矛盾隐患排查,加强安全日常监管和重点区域管控,切实抓紧抓好安全维稳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
五是全力锻造新型供销铁军。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聚焦管党治党主业,筑牢"四个意识",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抓好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开展专项督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继续推进"三个革命",运用"三项机制",进一步规范干部队伍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扎实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引领品质服务,营造干事创业、追赶超越良好环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西安市长安区供销联社无二级预算单位,为本级预算单位。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资产管理科、经济发展科三个职能科室,属于全额拨款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22人;实有人员17人,其中行政0人、事业1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2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国有资产共计594.10万元。无车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5.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490.47万元,较上年366.04万元增加124.43万元(1、基本收入增加121.53万元其中:①工资、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较上年共增加84.72万元;②对个人及家庭补助较上年增加38.14万元;③商品服务收入较上年减少1.33万元。2、项目收入较上年增加2.9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490.47万元,较上年366.04万元增加124.43万元(1、基本支出增加121.53万元其中:①工资、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较上年共增加84.72万元;②对个人及家庭补助较上年增加38.14万元;③商品服务支出较上年减少1.33万元。2、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2.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366.04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490.47万元,较上年增加124.43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490.47万元,较上年366.04万元增加124.43万元(其中:①工资、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较上年共增加84.72万元;②对个人及家庭补助较上年增加38.14万元;③商品服务支出较上年减少1.33万元;④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2.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0.47万元,较上年366.04万元增加124.43万元(其中:①工资、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较上年共增加84.72万元;②对个人及家庭补助较上年增加38.14万元;③商品服务支出较上年减少1.33万元;④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2.9万元)。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功能科目分,2018年本部门预算共计490.4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商业流通事务)275.38万元,较上年153.85万元相比增加121.53万元,主要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工资、第一书记补助等。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215.09万元,较上年212.19万元相比增加2.9万元,主要增加办公设备购置。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203.26万元,较上年118.54万元增加84.72万元,主要增加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
商品和服务支出10.35万元,较上年11.68万元减少1.33万元,主要减少汽车费用等。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1.77万元,较上年23.63万元增加38.14万元,增加离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降温费、一次性丧葬费及抚恤金等。
资本性支出6.09万元,其中:1、办公设备购置 5.53万元(照相机1台1.5万元、碎纸机1台0.13万元、电脑3台1.8万元、耗材1批2.1万元);2、信息网络软件购置0.56万元(档案软件1套0.5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供销系统“三公”经费等预算支出0.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会议、培训费支出0.85万元,主要是各单位干部学习、培训等支出,较上年增加0.05万元。具体如下:
1、2018年、2017年均无预算“因公出国(境)费”。
2、2018年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7年无增减。
3、2018年预算“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17年无增减。
4、2018年预算会议、培训费0.85万元,比2017年的0.8万元增加0.05万元,增长率为5%。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供销社系统落实综合改革相关会议培训费增加。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0.35万元。(其中:办公费2.04万元、印刷费0.68万元、邮电费1.36万元、差旅费1.53万元、会议、培训费0.68万元、公务接待费0.85万元、工会经费1.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6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6.09万元,其中:1、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5.53万元(照相机1台1.5万元、碎纸机1台0.13万元、电脑3台1.8万元、耗材1批2.1万元)2、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56万元(档案软件1套0.56万元)3、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单位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