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西安市长安区物价检查所是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属于西安市长安区物价局下属单位,设置本级机构1个,下设5个市场检查小组。2017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5人,属一级独立核算单位,实行独立决算。
1、在物价局领导下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规,协助各部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做好价格工作。
2、监督、检查各部门价格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3、做好市场明码标价的宣传、普及、规范和检查工作。
4、开展日常市场价格检查和重大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工作。
5、认真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价格举报工作。
6、搞好案卷收集、整理、登记、归档工作,定期向上级物价部门提供各项统计报表。
7、完成上级物价部门和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做好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2、开展专项惩治工作,做好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1)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专项检查;
2)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检查;
3)开展教育收费公示巡查;
4)开展物业服务收费。
3、开展价格公共服务。
1)加强价格宣传;
2)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4、完善“12358”价格举报工作制度。
5、强化物价检查队伍建设。
1)狠抓工作作风建设;
2)认真学习国家新的法律法规;
3)加强廉政建设,纯洁干部队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为部门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25人,其中行政12人、机关工勤13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国有资产总额49.98万元,单位共有车辆0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2.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0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收支平衡原则,2018年部门总体收支312.53万元,与上年对比的增加94.87万元,变化原因如下:
1)、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汇缴模式变更,增加预算71.22万元;
2)、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工资奖金津补贴20.23万元;
3)、增加工会经费0.03万元;
4)、增加离退休人员福利0.27万元;
5)、增加第一书记补助1.73万元;
6)、增加取暖费7.50万元;
7)、独生子女费标准增加0.14万元
8)、减少项目支出6.2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减少3.55万元、12358价格举报投诉减少0.3万元、12358价格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增加3.00万元、制作价目表公示牌标价签增加2.00万元、价格法宣传增加0.20万元、检查费用减少4.00万元、物价检查人员业务会议培训减少0.70万元、电子价格检查建设减少2.9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312.53万元,与上年对比收支增加94.87万元,变化原因如下:
1)、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汇缴模式变更,增加预算71.22万元;
2)、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工资奖金津补贴20.23万元;
3)、增加工会经费0.03万元;
4)、增加离退休人员福利0.27万元;
5)、增加第一书记补助1.73万元;
6)、增加取暖费7.50万元;
7)、独生子女费标准增加0.14万元
8)、减少项目支出6.2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减少3.55万元、12358价格举报投诉减少0.3万元、12358价格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增加3.00万元、制作价目表公示牌标价签增加2.00万元、价格法宣传增加0.20万元、检查费用减少4.00万元、物价检查人员业务会议培训减少0.70万元、电子价格检查建设减少2.9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按照预算收支平衡原则,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312.53万元,与上年对比的增加94.87万元,变化原因如下:
1)、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汇缴模式变更,增加预算71.22万元;
2)、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工资奖金津补贴20.23万元;
3)、增加工会经费0.03万元;
4)、增加离退休人员福利0.27万元;
5)、增加第一书记补助1.73万元;
6)、增加取暖费7.50万元;
7)、独生子女费标准增加0.14万元
8)、减少项目支出6.2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减少3.55万元、12358价格举报投诉减少0.3万元、12358价格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增加3.00万元、制作价目表公示牌标价签增加2.00万元、价格法宣传增加0.20万元、检查费用减少4.00万元、物价检查人员业务会议培训减少0.70万元、电子价格检查建设减少2.90万元。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行政运行)280.21万元,较上年179.09万元相比增加101.12万元,主要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工资普调等,具体增减明细如下:
1)人员工资增加91.45万元(根据人社局提供数字依据预估),其中“工资奖金津补贴”增加20.2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增加30.43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40.79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0.30万元(工会会费标准增加);
3)对个人家庭补助增加9.64万元,其中“社会福利救助”增加7.64万元、“离退休费”0.2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1.73万元。
物价管理支出(项目支出)32.32万元,较上年38.57万元相比减少6.25万元,主要减少办公设备购置和检查费用,其中明细如下:
1)“办公设备购置”减少3.55万元;
2)“12358价格举报投诉”减少0.3万元;
3)“12358价格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增加3.00万元;
4)“制作价目表公示牌标价签”增加2.00万元;
5)“价格法宣传”增加0.20万元;
6)“检查费用”减少4.00万元;
7)“物价检查人员业务会议培训”减少0.70万元;
8)“电子价格检查建设”减少2.90万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251.04万元,较上年159.59万元增加91.45万元,其中明细如下:“基本工资”增加18.78万元;“津贴补贴”增加0.65万元,“奖金”增加0.8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30.43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40.79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2.28万元,较上年44.95万元减少2.67万元,其中明细如下:
2.1)“工会经费”增加0.03万元;
2.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70万元,其中“12358价格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增加3.00万元、“制作价目表公示牌标价签”增加2.00万元、“物价检查人员业务会议培训”减少0.70万元、“12358价格举报投诉”减少0.30万元、“价格法宣传”增加0.20万元、“检查费用”减少4.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部门“三公”经费总预算1.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经费0.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25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53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4.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4.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00万元。
政府采购预算明细如下:
1、摄像机2台,预算2.66万元;
2、单反相机1台,预算0.60万元;
3、移动硬盘12个,预算1.20万元;
4、优盘18个,预算0.36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单位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