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工业、中小企业、信息化、信用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措施;拟订全区工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
2、监测分析全区工业、中小企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指导全区工业、中小企业加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
3、负责提出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管理工作。
4、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区重大科技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5、拟定工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中小企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工业企业、中小企业运行中煤、电、油、气、水、热等能源要素的综合协调;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6、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信息化产业的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相关项目的申报审查,协调落实中省市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其他项目扶持资金,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7、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电子信息与软件业、生产型服务业等新型产业发展;指导协调信息化、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
8、负责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和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指导中小企业、信息化产业开拓市场、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9、负责东部建材生产基地建设。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内设六个科室,分别是党政办公室、信息化科、中小企业服务科、园区建设管理科、中小企业发展科、经济运行监测科。
二、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实有人员26人,其中行政23人、事业3人(为事业非统发人员)。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56人。
三、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完成市考指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保底目标增长7%、奋斗目标增长7.5%;工业投资保底目标增长8%、完成10.9亿元,奋斗目标增长10%、完成11.1亿元;工业技改投资增长17%;新增民营企业100户。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保底目标62.6%、奋斗目标63%;民间投资保底目标增长8%、奋斗目标增长12%。
(二)积极培育规上企业。重点培育福乐家居等10户企业,2018年力争新增规模以上企业7户,净增规上企业1户。
(三)充分发挥工业招商小分队作用。大力宣传长安的区位优势和招商政策,为长安工业招好商、招大商。2018年计划工业招商引资14亿元。
(四)抓园区聚集区建设。力促入区的13个工业项目尽快投产达能。与市规划局对接,力争完成东部新型建材产业基
地建设建材基地的规划审批工作,积极推动投资3672.6万元的西安泽海仿古建筑材料公司项目开工建设。全力以赴支持开发区建设,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实现共建、共享、共赢。
(五)认真落实工业补短板和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等政策措施,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和"工业倍增计划",用好2200万元工业专项奖励资金,落实好各级奖补政策,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激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六)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弘扬企业家精神,切实增强企业家责任担当,努力为长安经济建设多做贡献。
(七)积极搭建融资平台。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力争为全区中小企业融资3亿元。
(八)加大对工业企业的监测与服务。通过"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系统"对区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加大对产值负增长企业的监测力度,密切关注未达到规模企业时序进度的企业,防止其退出规上库。做好陕西省中小企业预警系统和工信部预警系统数据的填报,确保完成省预警70户、工信部预警28户的任务。
(九)通过"亲商助企"下企业活动,倾听企业诉求,倒逼助企干部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2018年力争为企业解决问题100个。
(十)牵头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联合职能部门和街办坚持边摸排边整治。
(十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到信用信息全归集、全入库,确保此项工作继续走在全市前列。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国有资产共计140.75元。其中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53.25万元,其中项目拨款213.03万元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六、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2018年预算收支计653.25万元,较上年增加125.78万元,增长23.85%,基本支出增加了122.31万元,项目经费增加3.65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是列支住房公积金、社会养老保险和离退休干部人员补助,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是新增招商引资,散乱污经费及公益性岗位及工业公司运行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及原因
1、2018年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3.25万元,较2017年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5.78万元,增长23.8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列支住房公积金、社会养老保险和离退休干部人员补助等。
2、2018年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3.25万元,较2017年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5.78万元,增长23.8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列支住房公积金、社会养老保险和离退休干部人员补助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及增减原因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3.25万元,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25.78万元,增长23.8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列支住房公积金、社会养老保险和离退休干部人员补助等。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53.25万元,其中:商贸事务支出合计653.25万元,较2017年增加125.78万元。
行政运行404.96万元,较2017年285.46万元增加119.5万元,主要为主要是把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由财政统一代扣变为单位缴付而增加的预算。
事业运行35.26万元,较2017年32.63万元增加2.63万元,主要为新增人员的增加。
其他商贸事务支出213.03万元,较2017年209.38万元增加3.65万元,主要是工业公司项目的增加等。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53.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3.69万元,较2017年增加116.85万元,主要是把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由财政统一代扣变为单位缴付而增加的预算;商品服务支出226.60万元,较2017年增加1.27万元,主要为治污减霾节能降耗工作经费的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96万元,较2017年增加4.66万元,主要是取暖费的提标等;资本性支出3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预算增减情况及原因
1、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35万元,较2017年公务接待费1.30万元增加0.05万元, 原因为新增人员一名。
2018年因公出境费为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2、2018年会议费、培训费1.08万元,较2017年会议费、培训费1.04万元增加0.04万元,原因为新增人员一名。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6.57万元,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5.95万元增加0.62万元,原因为新增人员一名。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3万元,具体是:购置电脑1.5万元,制度牌制作0.5万元,购置复印机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的年度项目支出的支出项目。
3、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