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城改办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棚户区的法律法规,负责棚户区改造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棚户区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负责棚户区改造方案的编制;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规划、土地、建设、房产的手续办理及项目报批工作。负责协调全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上补偿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指导相关街办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和回迁安置工作。负责编制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制工作计划,指导相关街办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撤村建社区及土地征收工作。负责对省、市、区棚改项目综合考评、专业考核指标日常监测、统计和报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督查落实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完成市上下达的城中村改造市考指标任务。
2、完成8个村重点在建项目和8个村前期项目建设任务。
3、启动5个村房屋征收工作。
4、组织完成4个村回迁安置工作。
5、加快推进改造项目成本核算、土地出让、安置房产权证等手续办理。
6、组织启动8个村安置楼建设工程。
7、完成王曲街道皇甫村通村路2千米“五化”道路建设任务;做好脱贫攻坚相关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无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5人,其中事业编制25人;实有人员26人,其中行政2人、事业24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8.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体支出528.06万元,较2018年部门预算总体支出746.26万元,减少218.2万元,变化原因主要为项目支出减少,安置社区设计费项目预算未安排。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528.06万元,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746.26万元,减少218.2万元,变化原因主要为项目支出减少,安置社区设计费项目预算未安排。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528.06万元,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746.26万元,减少218.2万元,变化原因主要为项目支出减少,安置社区设计费项目预算未安排。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的类、款级科目,全部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区分基本支出293.06万元,项目支出2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28.06万元,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746.26万元,减少218.2万元,变化原因主要为项目支出减少,安置社区设计费项目预算未安排。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区分基本支出293.06万元,项目支出235万元。基本支出293.06万元中包括:基本工资86.72万元,津贴补贴33.38万元,绩效工资68.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4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缴费6.2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1万元,住房公积金38.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78万元;项目支出235万元全部为商品和服务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28.06万元,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746.26万元,减少218.2万元,变化原因主要为项目支出减少,安置社区设计费项目预算未安排。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0.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 0万元,同比上年没有变化;招待费支出预算0.78万元,较2018年减少3.70%,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上年没有变化,会议费培训费预算1.3万元,较2018年减少3.7%,减少原因为人员减少。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公用经费支出预算16.15万元,较2018年17.27万元减少1.1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办公费2.34万元、印刷费0.78万元、水电费1.82万元,邮电费1.56万元、取暖费1.56万元,差旅费1.82万元、会议培训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0.78万元、工会经费1.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4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基本支出:指市级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办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办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我办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 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