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长安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区委巡察办的主要职能是:
1.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2.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3.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4.落实区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5.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6.协调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审计、网信等部门及其他单位向巡察组通报情况、提供协助支持、抓好成果运用等;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巡察工作需要,做好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8.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9.向市委巡察办报送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等,配合做好巡察工作;
10.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对一部分区级单位党组织进行常规巡察;
2.对2018年已巡察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3.完成巡察工作数据库的建设工作;
4.完成区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交叉巡察、专项巡察等工作任务;
5.完成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的预算只包括中共西安市长安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算,无二级单位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9人,其中行政9人、事业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0日,本部门共有国有资产21.83万元,本部门没有车辆,没有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办公设备2.5万元,没有安排购置车辆和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3.9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支出351.54万元,比2018年增加47.19万元。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增加30.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6.9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51.54万元,比2018年增加47.19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100.14万元,比上年增加30.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支出比上年增加27.56万元,日常公用比上年增加1.1万元,增加四险和养老保险费用4.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比上年减少3.03万元。
其中项目支出251.4万元,比上年增加16.9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交办巡察事项增加10万元,委托业务费用增加6.9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1.54万元,比2018年增加47.19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为人员工资比2018年费用增加、我单位新增加一名公务人员、四险费用及养老费用比2018年增加、上级交办巡察事项费用比2018年增加、委托业务费用比2018年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1.54万元,为巡察工作科目支出351.54万元。
(2)基本支出费用为100.14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17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2.78万元,生育保险支出0.1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61万元,工伤保险0.1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74万元,养老保险11.1万元,统发工资66.06万元。
(3)项目支出费用251.4万元,其中巡察工作经费201.6万元,上级交办巡察事项2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纪检办案人员补贴2.2万元,委托业务费用25.6万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92.79万元,比上年增加27.56万元,增加原因为我单位新增加一名公务人员。
其中:基本工资29.99万元,比上年增加11.62万元;
津贴补贴33.57万元,比上年增加11.94万元;
奖金2.5万元,同去年持平;
基本养老保险11.1万元,比上年增加1.34万元;
工伤保险0.13万元,为新增项目;
生育保险0.15万元,为新增项目;
基本医疗2.17万元,为新增项目
住房公积金12.78万元,比上年增加2.66万元;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4万元,同去年持平。
(2)商品和服务支出256.01万元,比上年增加1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1万元,比上年增加1.62万元;项目支出252.04万元,比上年增加14.2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为:办公费0.96万元,比上年增加0.36万元;
印刷费0.32万元,比上年增加0.12万元;
邮电费0.64万元,比上年增加0.24万元;
差旅费0.72万元,比上年增加0.27万元;
会议培训费0.32万元,比上年增加0.12万元;
工会费用0.61万元,比上年增加0.12万元;
公务接待费用0.4万元,比上年增加0.15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2.04万元,比上年增加14.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0.64万元,比上年增加0.24万元;项目支出251.4万元,比上年增加14.2万元。
基本支出为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64,比上年增加0.24万元;
项目支出包含: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
委托业务费25.6万元,同上年持平;
巡察工作经费201.6万元,同上年持平;
纪检人员办案补贴2.2万元,上年次项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中,今年列入项目中;
上级交办巡察事项20万元,比上年增加1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4万元,比上年增加0.9万元。
其中:降温费为0.72万元,比上年增加0.27万元;
取暖费为2万元,比上年减少1.15万元;
独生子女费为0.02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12万元。其中:差旅费用0.72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车维护费0元。同上年无变化。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2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西安市长安区委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