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等,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功能区)和区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地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街道(功能区)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五)使用和维护区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
(六)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区级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八)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街道(功能区)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九)依法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街道(功能区)和区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四)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区级应急指挥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压实党政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报告、干部教育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书面述职等方式,推动贯彻落实我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各级党委(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拟定区委、区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2019区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统筹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职能作用。推动各街办、园区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区政府领导包抓督导街办和重点部门安全生产等工作制度,落实每月不少于1次包抓督导工作责任。
(二)推动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研究制定《西安市长安区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行业监管职责和行业管理职责关系。结合机构改革,推动各部门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加快制定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将监管监察责任分轻重、分层级、分领域落实到各级、各行业的具体部门,压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督促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建立保护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制度,制定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
(三)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紧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采取培训、辅导、述职、处罚和联合激励等措施,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就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事故发生等方面向全体职工做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每季度随机公开抽取一批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开展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法规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清单和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厘清管理职责和责任事项,公布工作任务时间表和责任人。强化岗位责任公示、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长期公示(包括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范围,本年度阶段性工作人任务,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等)。围绕“一必须五到位”(企业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动企业全面加强管控安全生产“四要素”(人、物、制度、环境),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指导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努力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和“黑名单”制度,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推动落实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党(工)委(组)和政府主体责任,推动完善全区应对自然灾害统筹协调机制,形成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整体合力,建立权责一致、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部门分工负责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灾害预防的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核定相关街办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推动落实驻林区经营单位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主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立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推动有关部门和街办责任落实。要将责任落实摆在尤为突出的位置,确保机构改革后有关方面责任清晰、履职到位。
(五)严格实施考核问责。整合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及应急救援考核内容,制定《西安市长安区应急管理考核办法》,体现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工作 “一票否决”(即:在规划设计、项目立项和招商引资环节中实行重大安全隐患“一票否决”;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故较多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街办、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对事故多发、安全生产问题严重、工作不力的街办、部门、企业和个人实施约谈,进行警示诫勉、公开曝光,推动责任措施落实、督促问题隐患整改。
(六)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非煤矿山(尾矿库)方面,配合相关部门推进矿山规模结构调整优化,巩固整顿关闭成果。严禁新建独立选矿厂。督促企业做好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和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通过淘汰落后工艺材料,推进先进适用技术,改善基础条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加大执法督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继续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搬迁。强化“两重点一重大”风险管控,突出动火、高空、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二级以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开展生产储存装置安全检查诊断工作。盯紧盯死安全基础薄弱的微小企业,强化小企业、小仓库、小作坊监管。督促企业开展对重要装置、重点部位危险与可操作分析(HAZOP),及时发现装置、工艺过程中的危险及其原因,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范事故发生。排查整治涉及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密度大于空气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安全隐患,严防火灾、爆炸、中毒事故。扎实推进烟花爆竹整顿提升和关闭退出,对“三库”“四防”等硬件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严肃查处“三超一改”和非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经营非法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不落实、“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为。
3.工贸方面,加强对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金属冶炼、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环节的管控,持续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4.消防方面,分行业、分领域、分类别部署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突出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九小”场所、“三合一”建筑、群租房、城中村、老旧住宅区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依法依规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七)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街办、园区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市政公共设施、旅游等行业,以及燃气、特种设备、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电力、防雷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全力做好寒暑期、汛期旱期、复工复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八)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定期分析研判,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各类安全综合治理和联合执法行动,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最大限度防范化解风险问题。
1.道路交通方面,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短板和瓶颈问题。重点开展“三客两危一隧道”(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危险路段和隧道)专项整治,加大老年代步车、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车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非法营运,铁拳整治“三超一疲劳”行为。
2.建筑施工方面,着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加强施工机械、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临时用电、临时工房等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建设工程不办理立项、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非法行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农民自建房、电力建设安全监管。
3.文化旅游方面,加强大型节庆活动和重点时段、重点景区的安全管理。加大高空、高速、水上、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管理,指导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企业开展应急演练。
4.特种设备方面,加大城市商住混合高层建筑、住宅电梯等方面监管力度。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和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旅游观光车、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积极推动发改、商务、工信、教育、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水务、市场监管、民政、卫生健康、公安、城管、电力、防雷等行业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突出指挥机制、专项应急预案、专业救援力量、专业救援设施等核心要素,随时做好打大仗、打硬仗的准备。
(九)健全值班备勤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快应急指挥中心和平台建设,实现视频图像数据互联互通。制定应急联动通则、应急处置手册,完善应急救援指挥机制。全面实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指挥中心值班、指挥中心交接班、政务值班、应急备勤、信息报送、信息汇总共享等制度。督促各街办、园区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应急准备工作。统筹掌握全区主要应急队伍、物资、重大危险源等分布情况,加快完成“应急一张图”建设,确保一旦事故或险情发生能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
(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制。尽快研究制定《西安市长安区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管理办法》,建立灾害事故指挥部协助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组织应急处置的工作机制。按照灾害事故类型、等级,尽快明确指挥层级、权限、分工、任务等内容。尽快建立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参加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力量的业务协同。加快内部融合,制定内部应急预案,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内部运转高效,外部衔接顺畅。
(十一)加强装备和物资准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推进国家标准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科学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定额,合理拟定储备品种目录和年度需求计划。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注重提升基层综合减灾、队伍应急救灾、救灾物资快速保障能力。消防救援大队要针对全区应对火灾和自然灾害中遇到的问题,科学合理,逐步配备必要装备和器材,尽快形成履行综合救援任务的基本能力。以打赢综合性救援攻坚战、持久战、遭遇战为目标,指导支持推动全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崩塌、滑坡、泥石流、雨雪、冰冻、地震等自然灾害抢险救援装备设施配备,协调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提升专业应急救援能力。
(十二)持续推进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深入贯彻我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推动落实2019年改革任务,建设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等重点任务。督促有关部门对标我区《实施意见》责任分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十三)优化完善安委会机构建设。结合机构改革,调整区安委会组织架构、组成人员,分设交通、消防、建筑、矿山、危化、旅游等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解决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短板和突出问题。修订完善《西安市长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内设机构(安委办)与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和责任分工,落实区安委会季度例会制度,推动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规范、协同、高效运转。
(十四)加快构建应急管理机构体系主框架。探索建立自然灾害防治委员会,加快形成应急管理机构主框架,研究制定工作规则。通过深入调研,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施方案》,将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的触角延伸至基层;指导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六有”(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演练)建设。
(十五)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作风和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管理队伍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广大干部履职尽责、动真碰硬、担当作为。推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开展业务大培训,配备必要的监管执法装备,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深入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大力推进应急救援体制改革,切实提升应急救援专业能力。成立安全生产事故专家救援组,采用地图沙盘、3D模拟、视频互联等辅助手段,对高危重点企业和假定事故情景进行桌面演练,提高指挥决策和协同配合能力。督促高危重点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齐配全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提升事故初期应急处置和自救能力。强化资源整合,按照事故特点和处置难度,依托国家省市综合应急救援队、社会救援队和企业救援队,建立专业救援攻坚队,提高预防和处置能力。做好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工作。
(十六)改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计划执法,持续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全面推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立“互联网+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推动现场检查和线上监管结合。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的数量、频次、内容和形式,全面完成“计划执法、专项执法、举报核查、立案查处、上级交办”五项任务。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强专项执法,完善执法监管,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权威性,杜绝执法宽松软和选择性执法问题,始终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案件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放管服”,着力提升营商环境。
(十七)改进事故调查处理。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程序,建立事故调查技术支撑体系,强化事故调查技术原因分析,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和事后评估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执行情况跟踪督办制度,推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完善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和调查协调机制,优化公安、检察和监察等部门协同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行业部门承担事故调查的任务和分工,健全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落实事故查处跟踪督办、警示通报制度,及时、准确地认定事故性质、完成事故调查、严肃追究责任。2019年,要加大事故调查督办力度,确保事故结案率达到100%,提高事故调查时效性和处理结果的权威性。
(十八)构建具有特色文化的应急宣传教育体系。持续增强应急文化传播力、引导力和感染力,推动形成“资源融合、内外互动、上下协同”的应急文化传播矩阵。统筹办好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安全万里行”、安全生产普法宣传、科技周等品牌活动,精心举办安全生产大讲堂、网络知识竞赛、公益广告大赛、安全宣传“七进”、警示教育、应急演练等活动。加强宣传队伍建设,优化管理模式,提升舆情处置效果。继续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等内容纳入全区党员领导干部任职培训课程。加强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和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相关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制度。
(十九)探索创新社会参与治理机制。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号)要求,着力抓好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开展点对点专家指导服务。大力支持专业和社会救援力量发展,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建立健全第三方参与风险识别与防范、灾情响应与应对等工作机制。加强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领域专家队伍建设。
(二十)构建风险隐患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初步建成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基本完成全域自然灾害风险与防灾减灾能力调查,有效落实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筹推进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加快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指挥调度、办公自动化等系统建设。建立综合会商研判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灾害风险,提出防范意见。理顺安全生产、自然灾害、消防安全等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切实发挥工作职能,初步构建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评估论证机制和综合减灾协调工作机制,灾害风险管理、监测预警、综合减灾等方面政策制度逐步健全。加快风险管理项目建设工作。
(二十一)构建运转有序的城市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体系。启动《长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紧密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应对灾害和重大风险的措施,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修订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推动各街办、园区和区级各部门修订相关应急预案,注重事故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环节,实行动态管理。以安全治理为前提,推动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建设。落实应急预案审查、评估、报备等相关规定。4月底前,将2018年以前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备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全部统一归档。
(二十二)构建自然灾害防治统筹协调机制。会同发改、财政、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建立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构建统筹应对各灾种和覆盖防灾减灾救灾各环节、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实施,督促相关部门、街办和驻林区单位认真执行森林防火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推行森林防火“林长制”,建立完善区、街、村组三级“林长”体系。
(二十三)实施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活动,及时制定我区活动计划,指导各街办、园区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方案,督促各企事业单位落实。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督促各街办、园区和区级部门按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推动政企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常态化演练,提高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和现场救援实效。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经费管理方式 |
1 | 西安市长安区应急管理局 | 行政单位 | 财政全额拨款 |
2 | 西安市长安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 事业单位 | 财政全额拨款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年末,我局人员编制21人,实有人员29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资产总额160.97万元,其中:国有资产160.97万元,占总资产100%。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7.34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预算517.34万元,较2018年度收入预算 535.55万元,减少3.4%。总支出预算517.34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项目预算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17.34元,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35.55万元,减少3.4%。总支出预算517.34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项目预算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7.34万元,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5.55万元,减少3.4%,减少原因主要是项目预算减少。
基本支出预算356.3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8.8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2.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03万元。较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317.55万元增加38.79万元,增长12.22%,主要是增加了基本工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项目支出预算16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31.12%,其中:安全生产专项经费148万元。较2018年200万元减少52万元,主要是结转上年经费52万元。大队安全生产宣传经费减少是因为削减宣传开支。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7.3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00.00%。基本支出356.34万元,项目支出16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14.65万元,占总支出41.49%,其他应急管理支出302.6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8.51%。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5.55万元减少18.21万元,主要是减少了项目支出。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322.2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2.28%。指我局和大队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1.79万元,津贴补贴65.27万元,奖金(公务员第十三个月工资)5.01万元,事业绩效工资43.3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0.77万元,住房公积金46.9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0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3%。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取暖费、降温费等。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降温费1.17万元,取暖费3.32万元,独生子女费0.14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184.0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35.57%。指我办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基本支出23.03万元,项目支出1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92万元、印刷费1.02万元、水电费0.84万元,邮电费1.76万元、取暖费0.7万元,差旅费1.91万元、会议费培训费1.3万元、工会经费2.26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3.32万元(其中:基本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4)。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等预算情况
西安市长安区考核办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9.3万元,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0.24万元,减少0.94万元,原因为减少公务接待费。2019年会议、培训预算1.3万元,较2018年度会议、培训费预算1.26万元,增加 0.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组织干部培训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194.1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37.54%。指我局开支的在职局机关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7.91万元,津贴补贴65.27万元,奖金(公务员第十三个月工资)5.0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5万元,住房公积金27.0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8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61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24%。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取暖费、降温费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162.0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31.32%。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基本支出14.05万元,项目支出1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万元、印刷费0.6万元、邮电费1.2元、差旅费1.35万元、会议费培训费0.6万元、工会经费1.3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9.2万元(其中: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4)。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职业危害: 指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
2.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职业卫生:指人类从事各种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它以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其中包括劳动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防止职业性危害的对策。
西安市长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30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