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西安市长安区物价检查所是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属于西安市长安区物价局下属单位,设置本级机构1个,下设5个市场检查小组。2018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5人,属一级独立核算单位,实行独立决算。
1、在物价局领导下宣传贯彻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规,协助各部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做好价格工作。
2、监督、检查各部门价格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3、做好市场明码标价的宣传、普及、规范和检查工作。
4、开展日常市场价格检查和重大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工作。
5、认真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价格举报工作。
6、搞好案卷收集、整理、登记、归档工作,定期向上级物价部门提供各项统计报表。
7、完成上级物价部门和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做好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2、开展专项惩治工作,做好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1)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专项检查;
2)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检查;
3)开展教育收费公示巡查;
4)开展物业服务收费。
3、开展价格公共服务。
1)加强价格宣传;
2)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4、完善“12358”价格举报工作制度。
5、强化物价检查队伍建设。
1)狠抓工作作风建设;
2)认真学习国家新的法律法规;
3)加强廉政建设,纯洁干部队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为部门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25人,其中行政12人、机关工勤13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5.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00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收支平衡原则,2019年部门总体收支335.8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27万元,变化原因如下:
1)、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汇缴模式及标准变更,增加预算2.44万元;
2)、增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单位支出,增加预算7.77万元;
3)、统发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工资奖金津补贴19.33万元;
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5.56万元,主要减少第一书记补助、独生子女费用等支出;
5)、日常公用经费按照人员标准核定,增加1.61万元;
6)、减少项目支出2.3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减少2.32万元、12358价格举报投诉增加5.00万元、检查费用减少4.00万元、物价检查人员业务会议培训增加2.00万元、撤销12358价格举报投诉平台建设项目3.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按照收支平衡原则,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335.80万元,与上年对比收支增加23.27万元,变化原因如下:
1)、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汇缴模式及标准变更,增加预算2.44万元;
2)、增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单位支出,增加预算7.77万元;
3)、统发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工资奖金津补贴19.33万元;
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5.56万元,主要减少第一书记补助、独生子女费用等支出;
5)、日常公用经费按照人员标准核定,增加1.61万元;
6)、减少项目支出2.3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减少2.32万元、12358价格举报投诉增加5.00万元、检查费用减少4.00万元、物价检查人员业务会议培训增加2.00万元、撤销12358价格举报投诉平台建设项目3.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按照预算收支平衡原则,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335.80万元,与上年对比的增加23.27万元,变化原因如下:
1)、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汇缴模式及标准变更,增加预算2.44万元;
2)、增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单位支出,增加预算7.77万元;
3)、统发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工资奖金津补贴19.33万元;
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5.56万元,主要减少第一书记补助、独生子女费用等支出;
5)、日常公用经费按照人员标准核定,增加1.61万元;
6)、减少项目支出2.3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减少2.32万元、12358价格举报投诉增加5.00万元、检查费用减少4.00万元、物价检查人员业务会议培训增加2.00万元、撤销12358价格举报投诉平台建设项目3.00万元。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行政运行)305.80万元,较上年280.21万元相比增加25.59万元,主要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工资普调等,具体增减明细如下:
1)、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汇缴模式及标准变更,增加预算2.44万元;
2)、增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单位支出,增加预算7.77万元;
3)、统发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工资奖金津补贴19.33万元;
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5.56万元,主要减少第一书记补助、独生子女费用等支出;
5)、日常公用经费按照人员标准核定,增加1.61万元;
物价管理支出(项目支出)30.00万元,较上年32.32万元相比减少2.32万元,主要减少办公设备购置和项目费用,其中明细如下:
1)“办公设备购置”减少2.32万元;
2)“12358价格举报投诉”增加5.00万元;
3)撤销“12358价格举报投诉平台建设” 3.00万元;
4)“检查费用”减少4.00万元;
5)“物价检查人员业务会议培训”增加2.00万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280.58万元,较上年251.21万元增加29.37万元,其中明细如下:“基本工资”增加11.49万元;“津贴补贴”增加8.14元,“奖金”减少0.3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3.85万元;“住房公积金”减少1.41万元;增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91万元;增加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育保险、工伤保险)0.8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6.39万元,较上年47.10万元(含资本性支出)减少2.67万元,其中明细如下:
2.1)“工会经费”减少0.39万元;
2.2)“咨询费”增加1.00万元;
2.3)“劳务费”增加1.00万元;
2.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3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减少2.32万元、12358价格举报投诉增加5.00万元、检查费用减少4.00万元、物价检查人员业务会议培训增加2.00万元、撤销12358价格举报投诉平台建设项目3.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部门“三公”经费中预算1.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经费0.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25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39万元,较上年14.78万元增加1.61万元,其中:增加临时培训可能产生的劳务费及单位法律咨询费1.00万元,劳务费1.00万元;减少工会经费0.39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2.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2.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00万元。
政府采购预算明细如下:
1、国有资产到报废期限,根据需要新购置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支出:五件套沙发(1+1+3)三套,每套0.84万元,共计2.5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单位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西安市长安区物价检查所
2019年1月30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