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物价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长安区物价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区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价格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并实施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收费;按照价格听证目录,组织召开重要商品和服务收费听证会。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受理价格投诉举报。负责全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期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价格鉴定、认证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办理区人大、区政协有关价格、收费问题的建议、提案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对粮油、蔬菜、大肉、水果、化肥等70多个品种进行价格监测,共计上报居民生活用品价格监测50余次,监测分析50余篇,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监测12次,农资价格监测1次。

2、我区行政事业性单位报送收费统计表150份,收费报告率100%,清理了3项不合理收费,及时变更和注销了已取消的收费项目;汇总了22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完成了区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等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对15所民办幼儿园的教育培养成本进行了调查;对46所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成本进行了调查并抄送;对11所民办中小学及94所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在校学生数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按照新定等级调整了8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对7所民办中小学学费进行了审批;对3所执法停车场收费进行了审批;召开了降低对翠华山、南五台门票价格座谈会并按照相关政策对翠华山、南五台景区进行了价格批复。翠华山景区门票旺季由70元/人次调整至65元/人次,淡季由45元/人次调整至40元/人次;南五台景区门票由旺季50元/人次调整至45元/人次,淡季30元/人次调整至25元/人次。  

3、开展专项检查。对我辖区内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收费情况、旅游市场、殡葬服务收费、中介组织收费、教育收费、涉企收费、转供电环节收费、市场及商业综合体明码标价等进行了专项检查。召开了长安区物业收费、停车收费企业收费、长安区转供电企业、长安区房地产销售行业等价格法规培训暨价格提醒告诫会和关于集中反映三家物业公司“碰口费”费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会会议。

4、积极做好价格举报投诉工作。认真及时处理“12345”、政务门户网站及信访网的投诉工作,2018年来截止12月17日,共受理投诉举报1205件,其中12345市民热线转办案件713件,12358价格投诉举报案件368件,其他部门转办(含督办单、市长信箱、门户网、政府办及媒体调查函)124件,每件都做了处理并回复。

5、2018年共完成刑事案件价格认定158件,涉案金额519.9万元,共完成价格争议调解20件,涉及金额2.49万元。做到了无纠纷、无诉讼,有力地配合了公安机关专项整治和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的侦破工作,提升了价格认证机构的影响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安区物价局机关为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3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收费管理科、价格管理科,长安区价格认证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长安区价格认证中心经费与长安区物价局统一预算;长安区物价检查所属一级独立核算单位,实行独立预算。

本部门2018年无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员17人,其中行政8人、事业9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9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7.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总体收入277.08万元与2018年总收入296.9万元对比减少了19.82万元,减少6.68%,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2018因人员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调整、社会保障类缴费减少7.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了3.5万元。

(2)因办公经费控制,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了0.54万元。

(3)项目经费减少8.5万元。

2019年度部门支出277.08万元与2018年部门支出296.9万元对比减少了19.82万元,减少6.68%,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为2018年人员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类缴费、取暖费、降温费减少;因经费控制办公经费和项目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77.08万元与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296.9万元对比减少了19.82万元,减少6.68%,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2018因人员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调整、社会保障类缴费减少7.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了3.5万元。

(2)因办公经费控制,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了0.54万元。

(3)项目经费减少8.5万元。

2019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277.08万元与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296.9万元对比减少了19.82万元,减少6.68%,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为2018年人员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类缴费、取暖费、降温费减少;因经费控制办公经费和项目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7.08万元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6.9万元对比减少了19.82万元,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为2018年人员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类缴费、取暖费、降温费减少;因经费控制办公经费和项目经费减少。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77.08万元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96.9万元对比减少了119.82万元,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为2018年人员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类缴费、取暖费、降温费减少;因经费控制办公经费和项目经费减少。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行政运行)和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事业运行)213.58万元,较上年224.90万元相比减少11.32万元,主要人员退休,减少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养老保险、增加了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具体增减明细如下:“基本工资”减少3.16万元;“津贴补贴”减少3.48万元;“奖金”减少0.71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减少0.84万元;“住房公积金”减少4.62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增加4.93万元;“工伤保险”增加0.26万元;“生育保险”增加0.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3.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2.69万元。

(2)物价管理支出(项目支出)63.5万元,较上年72.00万元相比减少8.5万元,主要减少办公设备购置和项目费用,其中明细如下:“价格监测”增加2.00万元;“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减少9.00万元;“农产品成本调查”增加2.00万元;“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减少1.5万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增加1.00万元;“刑事案件物品价格认定”减少1.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减少2.00万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192.87万元,较上年200.15万元减少7.28万元,其中明细如下:“基本工资”减少3.16万元;“津贴补贴”减少3.48万元;“奖金”减少0.71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减少0.84万元;“住房公积金”减少4.62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增加4.93万元;“工伤保险”增加0.26万元;“生育保险”增加0.3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76.30万元,较上年85.34万元减少9.04万元,其中明细如下:“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0.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8.5万元。其中“价格监测”增加2.00万元;“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减少9.00万元;“农产品成本调查”增加2.00万元;“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减少1.5万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增加1.00万元;“刑事案件物品价格认定”减少1.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减少2.0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1万元,较上年11.41万元,减少3.5万元,其中明细如下:“退休费”增加0.24万元;“降温费”减少0.18万元;“取暖费”减少3.54万元;“独生子女费”减少0.0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长安区物价局“三公”经费预算2.30万元,其中包括: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3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95万元,其中包括: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95万元。“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减少0.65万元,原因为控制经费,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213.58万元,其中包括:人员工资134.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43万元、住房公积金28.09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4.93万元、工伤保险0.26万元、生育保险0.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91万元,比2018年减少了11.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类缴费、取暖费、降温费减少;经费控制,办公费减少。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降温费取暖费、遗属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局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物价管理: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西安市长安区物价局

                                                                                                                                                          2019年1月30日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物价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