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0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具体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理论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和工作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导工作;负责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工作。
(二)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和法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基层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
(三)协调解决区政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开展司法行政、政府法治建设调研工作。
(四)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全区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审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听证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拟订全区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舆情监控和处置指导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法治宣传工作。
(七)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协调基层司法所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帮教安置和稳控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统筹协调全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九)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统筹协调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人员开展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及职业再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指导和协调组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军民融合领域法治建设。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科)。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基层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承办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安防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组织人事、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重要物资装备、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和配备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后勤保障。
(二)普法宣传科。负责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负责研究并推动实施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全区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贯彻落实区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指导协调全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拟订全区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各司法所、各行业、部门法治宣传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舆情监控和处置指导工作;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三)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区公证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年检和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法律援助资源的管理和调配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指导全区“12348”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工作;负责全区律师执业管理、公职、公司律师管理,律师年度注册、信息资料档案和律师机构年检工作;协助办理律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核准、管理和执业监督工作。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执行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承担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职责;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特殊人群的稳控管理。
(五)社区矫正管理科。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制订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依法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协调政法有关部门开展假释一体化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开展社区矫正志愿服务和人员培训教育,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六)法制科。负责全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办理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和申请;审查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组织开展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和法治政府调研工作;承办区政府受理的区级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诉区政府的诉讼案件;办理涉及区级部门行政复议决定被诉后的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区政府涉法事务,对全区重大项目和政府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区依法行政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开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申领和管理;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军民融合领域法治建设,研究制订推动全区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和办法。
二、2020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加强全社会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围绕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二是加快全区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三是进一步发挥新媒体普法作用,继续利用微博微信网络普法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扩大普法覆盖面。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依法行政工作。一是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为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法治意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制定2020年法治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素质培训;二是加强应诉能力建设,依法履行应诉义务。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律师作用,合理安排工作人员,不断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力量,确保行政应诉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履行答辩、提交证据材料、出庭应诉等义务;三是建立沟通联络机制。我局重点与铁路中院建立联络机制,加强与法院加强良性互动,相互沟通,相互支持;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自我纠错优势。复议机关认真审查各部门因其行政行为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全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于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坚持有错必纠;五是建立诉讼案件分析研判制度。区司法局不定期对阶段性行政应诉案件、疑难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和总结,减少诉讼案件败诉率;六是严格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职责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着力提升基层所与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水平。一是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市办字〔2019〕207号文件要求,全面提升新时代司法所工作水平,实现司法所“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体制顺畅,工作机制规范,强化职能职责”,构建“功能完备、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有序、保障有力、作用明显”的新时代司法所队伍,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推进与西北政法大学合作的《枫桥经验长安模式》试点有序推进,积极建立“诉访对接、诉调对接、三调联动、多元协作”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与服务网络,努力追求“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矛盾不上交”的社会效应,有效提升区、街、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建设;三是探索“互联网+纠纷多元化机制,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水平,进而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四)强化全区特殊人员规范化管理。一是遵循“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全区社区矫正学习教育基地的作用,有针对性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二是进一步落实社区服刑人员齐抓共管措施,与公、检、法部门协作,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及时依法惩处;三是继续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确保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率达到98%以上,安置率达到95%以上,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
(五)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着力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一是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末梢治理,为民服务”综合治理免费法律服务活动,为小区群众每月开展一次法律咨询和知识培训,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二是提高公证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深入开展公证便民服务和“法律援助惠民行动”;三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
序 号 | 单 位 名 称 | 拟变动情况 |
1 | 西安市长安区司法局本级(机关) | 无 |
2 | 西安市长安区公证处 | 无 |
3 | 西安市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 无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文字说明,并列图表(人员情况柱状图或饼状图)。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机关24个,司法所编制37个;机关实有22人,司法所实有28人。事业编制9个,实有人员18人,其中公证处7人、法律援助中心1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7人。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1505.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24.7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1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262.32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入调出部分人员,清理清退部分临聘人员,另外项目经费普遍核减支出;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1505.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24.73万元、上级补助支出181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262.32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入、调出部分人员,清理清退部分临聘人员,另外项目经费普遍核减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05.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24.7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1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262.32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入、调出部分人员,清理清退部分临聘人员,另外项目经费普遍核减支出;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505.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24.73万元、上级补助支出181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262.32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入、调出部分人员变化,清理清退部分临聘人员,另外项目经费普遍核减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2020年预算 | 2019年预算 | 增减原因 |
西安市长安区 司法局 | 1068.86 | 1298.61 | 机关、事业单位有人员调出及退休,工资福利社保支出减少。 |
西安市长安区 公证处 | 112.94 | 159.99 | 支出预算核减 |
西安市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 142.93 | 156.45 | 支出预算核减 |
上级补助收入 | 181 | 153 | 上级拨款增加 |
合计 | 1505.73 | 1768.05 |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05.73万元,较上年减少262.32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入、调出部分人员变化,清理清退部分临聘人员,另外项目经费核减支出。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2020年预算 | 2019年预算 | 增减原因 |
行政运行 | 774.39 | 793.14 | 人员减少,工资、社保减少 |
公益性岗位津贴 | 87.27 | 237.22 | 公共法律服务公益岗10人,社区矫正专职社工24人,人员工资、社保保险、降温、取暖费等支出;临聘人员减少,支出核减。 |
司法所管理 | 51.2 | 62.5 | 支出预算核减 |
人民调解 | 20 | 50 | 支出预算核减 |
公共法律服务 | 16 | 20 | 支出预算核减 |
安置帮教 | 5 | 5 | 无变化 |
法制宣传 | 20 | 40 | 支出预算核减 |
《平安长安》栏目 | 10 | 15 | 支出预算核减 |
律师公证管理 | 53.12 | 71.04 | 国内及涉外公证业务开办费,法律顾问支出预算核减。 |
法律援助 | 18.2 | 19.9 | 支出预算核减 |
社区矫正 | 34 | 37.75 | 支出预算核减 |
法治政府 | 35 | 0 | 2019年5月机构改革新合并单位,上年无预算。 |
事业运行 | 214.55 | 225.5 | 人员减少,工资社保减少。 |
中省政法转移 支付业务费 | 167 | 191 | 中省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费核减 |
合计 | 1505.73 | 1768.05 |
本部门2020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05.73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774.39万元,较上年减少18.75万元,原因是财政供养人员减少,工资、社保支出减少;
(2)事业运行214.55万元,较上年减少10.95万元,原因是有退休人员,工资社保减少;
(3)公益性岗位津贴87.27万元,因财政经费紧张,先下达部分指标,后期再另行追加;
(4)基层司法所管理51.2万元,较上年减少11.3万元;人民调解20万元,较上年减少30万元;公法法律服务16万元,较上年减少4万元;安置帮教5万元,较上年无变化;法制宣传30万元,较上年减少25万元;律师公证管理53.12万元,较上年减少17.92万元;法律援助18.2万元,较上年减少1.7万元;社区矫正34万元,较上年减少3.75万元,以上项目支出减少原因均为财政预算核减开支;
(5)法治政府新增35万元,为2019年5月机构改革,政府法制办合并至本部门,新增业务,新增支出35万元;
(6)其他司法支出,即中省政府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167万,较上年减少24万元,为2020年中省政府转移支付装备采购费未下达。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2020年预算 | 2019年预算 | 增减原因 |
基本工资 | 363.71 | 343.1 | 增加原因为工资标准调整有提高 |
津贴补贴 | 258.81 | 263.17 | 因调出、退休人员减少,津补贴减少 |
基本养老保险 | 93.11 | 111.35 | 因调出、退休人员减少,基本养老金减少 |
其他社会保险 | 27.84 | 27.54 | 增加其他社会保险基数提高 |
住房公积金 | 132.13 | 128.15 | 住房公积金基数提高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606.61 | 868.68 | 支出预算核减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 23.52 | 26.06 | 因调出、退休人员减少, 此项费用减少 |
1505.73 | 1768.05 |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05.7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63.71万元,较上年增加20.61万元,原因是工资标准调整有提高;
津贴补贴支出258.81万元,较上年减少4.36万元,原因是有调出、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93.11万元,较上年减少18.24万元;其他社会保险27.84万元,较上年增加0.3万元,增加原因为其他保险费基数提高;住房公积金132.13万元,较上年增加3.98万元,增加原因为住房公积金基数提高。
商品和服务支出606.61万元,较上年减少262.07万元,原因是支出预算核减;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52万元,较上年减少2.54万元,原因是有调出、退休人员,相关支出减少。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文字说明,说明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2020年预算 | 2019年预算 | 增减原因 |
工资福利支出 | 693.59 | 687.25 | 增加原因为工资标准调整有提高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465.52 | 717.82 | 本年预算核减 |
对事业单位 经常性补助 | 323.1 | 336.92 | 本年预算核减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3.52 | 26.06 | 人员调出、退休 |
合计 | 1505.73 | 1768.05 |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05.73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693.59万元,较上年增加6.34万元,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465.52万元,较上年减少252.3万元,原因是本年预算核减;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支出323.1万元,较上年减少13.82万元,原因是有退休人员;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52万元,用于发放在职、退休人员降温、取暖费、遗属生活补助、独生子女费等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7.05万元,较上年对比减少0.5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对2020年公用经费进行了压缩。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4.35万元,较上年增加0.8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软件对招待费进行了公式自提;公务用车运行费2.7万元,较上年减少0.3万元,财政对2020年公用经费进行了压缩。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无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20年当年未安排部门预算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资产购置。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年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9.52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涉及的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89.82万元,较上年减少18.75万元,主要原因是有调出、退休人员及支出预算核减。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以及其他费用。
基本支出:指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指我局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主要包括:
——普法宣传支出,主要用于在全区开展重点人群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全民法律素质,营造全区良好的法治氛围;主要包括开办《平安长安》栏目及全方位开展法制宣传等工作;
——基层司法业务支出,主要用于对司法所规范化管理、各项业务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运行,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及案卷补贴的管理;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
——律师公证管理支出,主要用于开展律师及法律服务行业人员素质教育、业务培训及日常管理;公共法律服务三级网络的运行和服务;法律顾问的聘用及管理工作;公证行业赔偿基金、公证业务网络交换平台建立、涉外公证业务开办、公证案卷、证书制做及公证日常运行等支出;
——法律援助支出,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的日常运行;支付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案卷补贴、律师值班费等支出;
——社区矫正支出,主要用于对社会危害不大,符合在社区服刑的人员进行社会评估、调查;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教育及监控工作。
——法治政府支出,主要用于在协调解决区政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和指导、监督、参与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聘用法律顾问参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审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听证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具体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相关附件下载: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