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
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0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具体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是区政府行政部门,其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责任;负责区级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和特困人员、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救助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
(七)落实和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好残疾人福利工作。
(八)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十)负责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察和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科)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深化改革、行政效能、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民政制度、重要文件的草拟、机关规范化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宣传、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依法行政及相关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政系统法制教育、宣传和培训;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和所属事业单位基建投资、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本级彩票公益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基金;拟订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民政统计和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教育资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办法;负责全区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住房、教育、司法等救助相关工作;指导全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对街道社会救助进行指导、监督和业务培训。
(四)基层政权建设科,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的意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基层自治组织成员的培训和表彰;负责农村离任主要干部补贴发放工作;指导培育和管理社区志愿者队伍;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社会福利科,落实养老服务事业配套政策、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政策、标准;负责养老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指导养老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负责制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六)社会事务科,负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区级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工作;拟订行政区域和地名规划;负责街道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区内地名命名的考察、报批工作;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组织管理区内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负责管理和统计全区行政区划和地名资料、编制全区行政区划图;负责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区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和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全区殡葬综合管理、殡葬救助、生活无着落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有关工作。
(七)婚姻登记处职责
贯彻落实婚姻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撤销受胁迫婚姻;负责婚姻登记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二级单位部门主要职责
长安区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主要职责:
充分发挥救助管理站救助职能,做好街头救助和站内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站内管理的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原则,发现或接到流浪乞讨人员线索时及时到达现场,并提供有效救助;对其中的危重病人,及时将其送往定点医院救治;对无力返回其住所的,应为其提供乘车凭证或护送至户籍所在地民政救助机构;开展经常化的主动救助服务,以救助站、救助服务点、救助专用车为依托,采取多种方式劝导、引导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协助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开展街头治理工作,做好流浪人员返乡、安置工作。
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流浪未成年人的各项权益;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严厉打击拐卖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活动,及时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同时积极为他们提供文化和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救助保护服务,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融入社会;积极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政策,扎实做好关爱保护相关工作。
长安区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搞好我区社会福利事业,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为相关社会福利事业提供服务,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中的权益维护工作。依照政策做好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指导、服务。
长安区中心敬老院主要职责:
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自愿入住老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的社会代养。
长安区子午区域敬老院主要职责:
职责是为我区的农村特困老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衣、食、住、医、葬等物质生活保障和护理照料等服务内容。
长安区王莽区域敬老院主要职责:
职责是为我区的农村特困老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衣、食、住、医、葬等物质生活保障和护理照料等服务内容。
长安区社区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制定全区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及社区建设相关政策;负责全区社区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落实社区建设相关政策;检查、考核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建设工作情况;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并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和指导社区开展居民自治活动;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组织培训社区“两委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长安区殡葬稽查队主要职责:
加强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殡葬法规政策的宣传、殡葬法规执行检查,违反殡葬法规行为查处,完成省市区殡葬领域各项重点工作。
长安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具体工作,以及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体系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与人社、公安、房管、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开展信息交换和比对工作。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委托,依法运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开展核对工作,核对结果通过书面报告形式反馈委托部门。
二、长安区民政局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迎全运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攻坚之年,是重点工作的突破之年。民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部、省、市民政工作会议、市委第十三届十次全会部署,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低调务实、埋头苦干,紧盯脱贫攻坚中心工作,着力抓好十项重点工作,奋力推进民政主责主业,打造民政品牌亮点,争创全国一流,为全力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加快建成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贡献民政力量。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加强思想理论武装的政治任务、首要任务和长期任务,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自我革命精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始终做到初心永擎、使命在肩、勇毅前行。发挥党组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采取领导干部上党课、研讨交流、主题宣讲等方式,切实增强理论深度、实践力度、情感温度。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增进高度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学深悟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以落实《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意见》和《中共西安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高质量推进市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实施方案》为抓手,推动中省全会精神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着力健全和完善民政领域各项制度,积极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全会精神在民政部门落地生根。
3.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切实织密织牢兜底保障网。持续深化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成效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坚持低保救助制度与脱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建立多层次困难群众认定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明确低收入救助标准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标准,加大“边缘户”、脱贫监测户、整户无劳动能力困难群众排查力度,重点关注重病、重残和突发性变故家庭的防返贫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稳定和巩固“两不愁”成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的关爱服务,加强农村困难老年人的探望、照护服务,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加强移民搬迁安置点的社区管理,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扶贫活动,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作用,为织密织牢民政兜底保障网凝聚最广泛的社会力量。
4.持续优化1+N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以基本生活救助为重点,专项救助为支撑,急难救助为机动,社会力量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常规性救助、阶段性救助和急难型救助相结合的梯次格局。建立多层次困难群众认定标准,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与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明确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标准,进一步明确低收入救助标准。建立分类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分类管理力度,明确特困人员、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家庭条件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并利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开展随机核查,及时调整救助水平和对象。
5.持续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规范管理。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基层能力,在优化救助质量上下功夫,积极研究“主动发现、主动受理、主动办理”救助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积极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便民服务工作,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正精准的救助服务。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开展省市联网查询。严格执行“三公开”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错保、漏保现象,不断提高低保准确率。进一步发挥第三方购买服务团队工作效能,有效解决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少、设施设备不足、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切实发挥入户调查队、政策宣传队、监督检查队的作用,杜绝“错保”、“漏保”、“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的发生,提高群众满意度,提升社会救助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准化水平,提高为民服务、为民办事能力。
(二)、扎实推进重点工作,全力服务保障全区发展大局
6.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好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在二季度开局时编制完成区域内养老布局规划等。
7.社区建设工作。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落实各级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指导街道按标准要求落实《西安市长安区老旧小区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和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8.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和“工业联盟”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
9.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巩固“公墓专项整治”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持续加强对秦岭北麓公墓的巡查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实施意见》、《考核细则》。
10.路牌和道路命名。提升新建道路命名质量和效能,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做好道路的命名工作和原有道路牌的维修管护工作。
三、聚焦打造“15分钟养老圈”,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11.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政策创制。着眼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编制养老服务“十四五”发展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全区养老服务发展。抓好《西安市长安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拟制《西安市长安区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12.打造“15分钟养老圈”。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不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农村互助幸福院24个、全年新增养老床位93张,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层级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开展好农村幸福院运营补贴,提升运营效率。开展定期探访,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13.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提升工程,提升养老机构管理和照护服务能力。持续开展养老服务培训工作,做好2020年对20个养老机构的护理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升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继续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四、完善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14.完善福利保障体系。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作用,协同做好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对恶意弃养儿童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具体办法。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积极配合上级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创新先行地区试点工作创建活动。加强收养工作培训和个案处置指导。
15.落实关爱保护政策。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行动。继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等项目,逐步扩大助医助学范围。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工作,委托第三方,对全区散居孤儿生活状况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做好全区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重大风险工作。
五、实行多元共治,大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现代化
16.深化基层群众自治。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从严从实抓好村委会班子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达到100%。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弘扬公序良俗,促进乡风文明,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形成区域清晰、覆盖全面、归属明确、管理到位的基层自治网格化管理格局,将各部门在乡村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成一个综合网格,实现“多网合一”。
17.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协调解决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问题。切实加强社区队伍职业体系建设,推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册登记管理。持续推进“三区”社工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充实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加强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六、坚持放管并重,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18.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工作。继续推行“两关口、三同步”,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等活动。
19.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社会组织管理主体协同发力。持续推进社区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促进“四社联动”向好发展。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孵化基地,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持续加大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助力脱贫攻坚的力度,积极开展产业扶贫调研和资助帮扶等活动。
七、注重提质增效,着力提升民政专项事务服务水平
20.深化殡葬改革。开展散埋乱葬治理,推广城乡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殡仪服务等机构的监管和执法力度,规范经营性公墓运营管理。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体系,推进殡葬习俗改革,做好节地安葬、绿色殡葬和惠民殡葬工作。做好清明节安全祭扫服务保障,继续推进社区公祭活动,树立文明低碳祭扫新风尚。
21.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残疾人福利水平。不断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整体联动格局,落实好联席会议机制,健全监管责任体系。组织完善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救助人员信息全国共享,在救助管理机构推广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工作力度。做好家暴受害人临时庇护工作,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做到应补尽补。继续实施好“民康计划”“福康工程”项目,积极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项目。
22.强化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推行婚姻登记全程电子信息管理服务模式,力争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积极推行结婚颁证、婚姻家庭咨询等免费服务,不断提升婚登服务质量。持续推行全年无休办理婚登业务。加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开展婚姻登记领域收费问题专项整治。深化婚俗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培育文明健康的婚俗文化。
23.持续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落实《西安市城市道路命名导则》,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审批,提升城市道路命名文化品味和工作效能。建立路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路牌保洁维护管理台账,加大对第三方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升路牌管理质量。完成国家地名数据库年度信息更新完善工作。
24.促进慈善和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农村爱心超市规范发展的意见》,积极培养推广开放式、连锁化经营典型。积极开展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标准化试点工作。
25.规范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渠道的制度化管理,强化福利彩票开奖活动监督检查,深化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健全经济项目制度化、信息化的管控机制。拓展销售渠道,稳步提高销量,扩大营销宣传,促进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
八、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6.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建立健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论述工作机制,明确细化贯彻落实、督察督办、“回头看”协同推进的制度措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27.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四风”问题。切实加强对局属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措施在基层组织落地生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促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落细。
28.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坚持好干部标准,建立干部成长和培养机制,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民政干部队伍。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大“三项机制”运用力度,将考核结果与推荐先进、干部选用等挂钩,激励干部勇担当、善作为、出实绩。拓展民政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激发民政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加强民政干部教育培训,提升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关注干部身心健康,建立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健全完善鼓励激励机制,挖掘和宣传民政系统先进人物和事迹,增强干部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归属感,争做新时代人民群众心中最可爱的人。
三、长安区民政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0个,其中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包括: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1 | 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本级(机关) |
2 | 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3 | 西安市长安区殡葬稽查队 |
4 | 西安市长安区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所 |
5 | 西安市长安区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中心 |
6 | 西安市长安区社区服务中心 |
7 | 西安市长安区救助管理站 |
8 | 西安市长安区王莽区域敬老院 |
9 | 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区域敬老院 |
10 | 西安市长安区中心敬老院 |
11 | 西安市长安区福利彩票募捐服务所(自收自支单位)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单位简称)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编制88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72人;实有人员110人,其中行政30人、事业8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47。具体见下表:
单位名称 | 年末编制数 | 年末实有数 | 年末退休人数 |
民政局(行政) | 14 | 16 | 30 |
婚姻登记处(行政) | 2 | 14 | 0 |
殡葬稽查队(全额事业) | 13 | 14 | 1 |
福利管理中心(全额事业) | 12 | 12 | 3 |
核对中心(全额事业) | 7 | 7 | 0 |
社区服务中心(全额事业) | 7 | 7 | 0 |
救助管理站(全额事业) | 10 | 7 | 2 |
王莽敬老院(全额事业) | 6 | 3 | 1 |
子午敬老院(全额事业) | 6 | 6 | 1 |
中心敬老院(全额事业) | 6 | 6 | 8 |
福利彩票募捐服务所(自收自支) | 5 | 18 | 1 |
合 计 | 88 | 110 | 47 |
因工作需要,另外聘用人员80名临时工。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与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7084.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84.5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2957.5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业务划转;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7084.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084.5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2957.5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业务划转。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收入7084.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84.5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2957.5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业务划转;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7084.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084.5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2957.5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业务划转。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7084.59 万元, 较上年减少 2957.5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业务划转。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7084.59 万元,其中:
(1)机关服务(2010103)6.8万元,较上年增加6.8万元,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
(2)行政运行(2080201)306.35万元,较上年减少170.01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划出科室和下属单位。
(3)社会组织管理(2080206)10万元,较上年增加6万元,原因是业务量增加。
(4)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080207)50万元,较上年增加40万元,原因是业务经费合并且成果转化费用增。
(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080208)3929.98万元,较上年增加831.61万元,原因是社区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6)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80299)400.33万元,较上年减少1472.34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业务划转。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06.97万元,较上年增加106.97万元,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
(8)儿童福利(2081001)10.15万元,较上年减少47万元,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
(9)老年福利(2081002)181.95万元,较上年减少2053.01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业务划转。
(10)殡葬(2081004)139.56万元,较上年减少46.02万元,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
(11)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081005)399.06万元,较上年减少75.5万元,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
(12)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081099)53万元,较上年增加25万元,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
(13)残疾人事业(2081107)341.13万元,较上年减少199.87万元,原因是业务调整,人数减少。
(1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1)70万元,较上年减少696万元,原因是财政支配财力下降。
(15)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300万元,较上年减少3850万元,原因是财政支配财力下降。
(16)临时救助支出(2082001)130万元,较上年减少660万元,原因是财政支配财力下降。
(17)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2082002)189.03万元,较上年减少106万元,原因是财政支配财力下降,加大流浪人员派送原籍力度。
(18)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102)200万元,较上年减少525万元,原因是财政支配财力下降。
(1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77.08万元,较上年减少31.92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业务划转和功能科目调整。
(20)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10.86万元,较上年增加10.86万元,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
(21)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18.29万元,较上年增加18.29万元,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
(22)住房公积金(2210201)154.05万元,较上年增加154.05万元,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0年本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7084.59万元,具体情况按照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将相关数据与上年对比,分析增减变化原因见下表。
代码 | 经济分类科目名称 | 2020年 | 2019年 | 增减比例 | 增减原因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1,805.34 | 3085.44 | -41.49% | 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
30101 | 基本工资 | 378.05 | 403.73 | -6.36% | 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
30102 | 津贴补贴 | 128.29 | 151.94 | -15.57%% | 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
30103 | 奖金 | 10.58 | 11.05 | -4.25% | 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
30107 | 绩效工资 | 196.85 | 238.85 | -17.58% | 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06.97 | 151.1 | -29.21% | 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29.15 | 29.24 | -0.003% | 基本持平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1.4 | 3.61 | -61.22% | 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154.05 | 174.08 | -11.51% | 机构改革业务量减少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800 | 1921.84 | -58.37% | 机构改革业务量减少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535.19 | 9683.54 | -73.82% | 机构改革业务量减少 |
30201 | 办公费 | 88.94 | 10.12 | 778.85% | 调整科目及支出方式 |
30202 | 印刷费 | 21.41 | 3.7 | 478.65% | 调整科目及支出方式 |
30204 | 手续费 | 0.02 | 0.95 | -97.89% | 调整科目及支出方式 |
30205 | 水电费 | 18.11 | 5.88 | 207.99% | 调整科目及支出方式 |
30206 | 电费 | 11 | 0 | 100% | 调整科目及支出方式 |
30207 | 邮电费 | 17.74 | 5.44 | 226.10% | 调整科目及支出方式 |
30208 | 取暖费 | 20.16 | 4.9 | 311.43% | 调整科目及支出方式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8.25 | 0 | 100% | 调整科目及支出方式 |
30211 | 差旅费 | 43.34 | 5.36 | 708.58% | 调整科目及支出方式 |
30213 | 维修(护)费 | 33.5 | 0 | 100% | 调整科目及支出方式 |
30215 | 会议、培训费 | 7.36 | 5.66 | 30.04% | 业务需要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1.95 | 1.6 | 21.87% | 业务需要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1 | 0 | 100% | 调整科目及支出方式 |
30224 | 被装购置费 | 11 | 0 | 100% | 调整科目及支出方式 |
30225 | 专用燃料费 | 3 | 0 | 100% | 调整科目及支出方式 |
30226 | 劳务费 | 1915.46 | 0 | 100% | 调整科目及支出方式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227.76 | 0 | 100% | 调整科目及支出方式 |
30228 | 工会经费 | 7.39 | 8.36 | -11.60% | 人员减少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17.5 | 0 | 100% | 调整科目及支出方式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80.3 | 9631.3 | -99.17% | 机构改革和调整科目及支出方式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470.06 | 6732.14 | -78.16% | 机构改革和调整科目及支出方式 |
30301 | 离休费 | 0.18 | 100% | 调整科目及支出方式 | |
30302 | 退休费 | 3.86 | 5.48 | -29.56% | 调整科目及支出方式 |
30305 | 生活补助 | 421.68 | 0 | 100% | 调整科目及支出方式 |
30306 | 救济费 | 814.1 | 0 | 100% | 调整科目及支出方式 |
30311 | 降温费 | 8.64 | 10.53 | -17.94% | 调整科目及支出方式 |
30312 | 取暖费 | 22.2 | 27.11 | -18.11% | 调整科目及支出方式 |
30313 | 独生子女费 | 0.59 | 0.98 | -39.80% | 增加人员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198.81 | 6686 | -97.03% | 调整科目及支出方式 |
310 | 资本性支出 | 13 | 0 | 160% | 调整科目及支出方式 |
310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13 | 0 | 100% | 调整科目及支出方式 |
312 | 对企业补助 | 1261 | 0 | 100% | 调整科目及支出方式 |
31299 | 其他对企业补助 | 1261 | 0 | 100% | 调整科目及支出方式 |
(2)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0年本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084.59万元,具体情况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将相关数据与上年对比,分析增减变化原因见下表。
代码 | 经济分类科目名称 | 2020年 | 2019年 | 增减比例 | 增减原因 |
50101 | 工资奖金津补贴 | 280.26 | 169.08 | 65.76% | 科目调整 |
50102 | 社会保障缴费 | 49.77 | 186.61 | -73.33% | 科目调整 |
50103 | 住房公积金 | 55.14 | 33.11 | 66.54% | 科目调整 |
50201 | 办公经费 | 91.43 | 9.76 | 836.78% | 科目调整 |
50202 | 会议费 | 0 | 0.76 | -100% | 科目调整 |
50203 | 培训费 | 0.36 | 0 | 100% | 科目调整 |
50205 | 委托业务费 | 170.86 | 0 | 100% | 科目调整 |
50206 | 公务接待费 | 0.9 | 0 | 100% | 科目调整 |
50209 | 维修(护)费 | 8 | 0 | 100% | 科目调整 |
50299 | 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 | 59.75 | 1.52 | 3830.92 | 科目调整 |
50306 | 设备购置 | 13 | 0 | 100% | 科目调整 |
50501 | 工资福利支出 | 1420.17 | 1938.4 | -26.73% | 科目调整 |
505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203.89 | 111.16 | 1882.63% | 科目调整 |
50799 | 其它对企业补助 | 1261 | 0 | 100% | 科目调整 |
50901 | 社会福利和救助 | 1235.78 | 2.04 | 60477.45% | 科目调整 |
50905 | 离退休费 | 4.04 | 10.96 | -63.31 | 科目调整 |
50999 | 其它对个人家庭补助 | 230.24 | 77.24 | 198.08% | 科目调整 |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中列示”。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三公”经费2019年为1.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经费1.24万元、公车运行0万元。2020年1.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经费1.95万元、公车运行0万元。与上年比较分别增加36%.4和 0%。增长原因是业务需要。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20年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0万元以上的设备台(套)。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资产购置。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132.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32.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182.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 0万元。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涉及的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为306.35万元,较上年减少169.0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减少。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局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具体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相关附件下载: 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xls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