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0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具体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中、省、市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医疗及其他各项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
(2)落实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贯彻落实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中、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等配送和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中、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
(5)组织实施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体系。贯彻落实中、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部门机构设置
区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机构改革新组建的部门,设置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机要、宣传、档案、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文字综合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纪律、考核奖惩、队伍建设;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医疗保障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拟定涉及医疗保障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承担全区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支付管理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中、省、市关于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健康扶贫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二、2020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千方百计保基本、始终做到可持续、回应社会解民忧、敢于担当推改革”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三三三”战略,建制度、深改革、强监管、优服务,全力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实现“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加快机构改革,探索设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机构,实现经办与监管协同推进、效能提升,为全市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供参考样板。整合城乡医保信息系统,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政策及门诊统筹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障水平。
(二)发挥医保精准扶贫效能。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不高于85%。制定医保扶贫行动实施方案,立足实际,精准施策,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探索解决影响“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和贫困边缘普通参保群众医保支持政策。
(三)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将打击欺诈骗保作为医保系统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医保基金的稽查范围和督查力度。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医保基金稽核力度,完善投诉举报制度,针对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治理,深入持续巩固对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高压态势。创新监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形成打击欺诈骗保的群防态势。
(四)加强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内容,精简评估签约程序,严格准入管理、费用审核、履约检查和违约惩戒,优化结算方式,改善服务质量。健全退出管理机制,细化解除与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具体标准及流程。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内部风险防控,明确经办流程,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提升内审稽核能力,堵塞制度漏洞。
(五)稳步推进医保领域改革。持续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加强对25种中选药品采购、使用、质量、回款等相关环节执行情况的监督,保障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落实全市安排,推进DRG分组付费改革,健全“互联网+医疗”收费政策,积极做好政策落地准备。推进国家基金监管创新试点,积极引入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社会力量参与基金监管。
(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医疗保障审批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简化经办流程,推进医保参保、登记业务下沉街办、社区,提高办事服务效率。深入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探索医保移动支付定点医疗机构新模式。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制度。在理顺管理经办体系和完善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简化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结算流程和手续,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政策“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方便参保群众就医。
(七)强化医疗保障队伍建设。加强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换脑子”专题教育。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推进标准化、规范化、正规化建设。提升人员医保业务能力,开展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等专题培训,在实践中提升干部职工能力。加强宣传力度,以展板、宣传单等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发挥好微信公众号宣传渠道,发出“医保声音”,打造长安医保金字招牌。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区医疗保障局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3个,包括:
序 号 | 单 位 名 称 | 拟变动情况 |
1 | 西安市长安区医疗保障局本级(机关) | |
2 | 西安市长安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
3 | 西安市长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 | 拟更名为西安市长安区医疗保险基金防控中心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67人;实有人员57人,其中行政3人、事业5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9544.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44.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9544.6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部门无上年收入预算数;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9544.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544.6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9544.6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部门无上年支出预算数。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544.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44.6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9544.6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部门上年无收入预算数;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9544.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544.6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9544.6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部门无上年支出预算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544.60万元,较上年增加9544.6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部门无上年支出预算数。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20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44.6万元,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59万元,较上年增加59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部门无上年支出预算数。
(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0.76万元,较上年增加0.76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部门无上年支出预算数。
(3)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1.15万元,较上年增加1.15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部门无上年支出预算数。
(4)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14.51万元,较上年增加14.51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部门无上年支出预算数。
(5)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7830万元,较上年增加7830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部门无上年支出预算数。
(6)城乡医疗救助(2101301)112万,较上年增加112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部门无上年支出预算数。
(7)行政运行(2101501)33.09万元,较上年增加33.09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部门无上年支出预算数。
(8)医疗保障经办事务(2101506)806万元,较上年增加806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部门无上年支出预算数。
(9)事业运行(2101550)410.23万元,较上年增加410.23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部门无上年支出预算数。
(10)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101599)180.80万元,较上年增加180.80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部门无上年支出预算数。
(11)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12万元,较上年增加12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部门无上年支出预算数。
(12)住房公积金(2210201)85.06万元,较上年增加85.06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部门无上年支出预算数。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44.60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538.81万元,较上年增加538.81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部门无上年支出预算数。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926.75万元,较上年增加926.75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部门无上年支出预算数。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8060.04万元,较上年增加85.06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部门无上年支出预算数。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44.60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41.62万元,较上年增加41.62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部门无上年支出预算数;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16.6万元,较上年增加16.60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部门无上年支出预算数;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503)本单位当年无此项预算;
机关资本性支出(二)(504)本单位当年无此项预算;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505)1407.34万元,较上年增加1407.34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部门无上年支出预算数;
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506)19万元,较上年增加19万元,原因是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部门无上年支出预算数;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09)8060.04万元。较上年增加8060.04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部门无上年支出预算数。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中列示。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9万元,较上年增加0.9万元(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部门无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无;公务接待费0.9万元,较上年增加0.9万元(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部门无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公务用车运行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20年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资产购置。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当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无(详见公开报表中的政府采购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年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44.60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无拨款。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涉及的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6万元,较上年增加1.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部门无上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以及其他费用。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局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局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具体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