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0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具体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工作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制订并落实支持服务新经济、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行业主体的发展措施;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新兴产业相关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及12315 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指导区消费者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承担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6、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实施鼓励新经济、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推进质量发展的措施办法;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相关工作。
8、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规定开展产品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开展产品商品质量分类监管。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订有关食品安全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1、负责食品、保健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落实街道负总责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负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保健品、特殊食品安全管理;负责组织、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食盐市场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
1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负责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工作;监督实施问题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处置制度;贯彻执行匡家执业药师相关制度。
13、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组织实施国家及地方计量法律法规,依法监管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
14、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制订并实施标准化激励办法,规范标准化活动;协调参与制订国际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15、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贯彻执行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促进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配合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
(二)机构设置
长安区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16个,即办公室、党建科、财务科、法制科、市场主体发展与信用监督管理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综合协调应急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质量标准监督管理科、计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消费者权益和知识产权保护科。
长安区市场监管局行政编制45名。设局长1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因机构改革尚未完全完成,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目前区市场监管局有派出基层工商所10个、派出基层食药监所17个。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5个,分别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站,信息档案管理中心,药品稽查队,食品稽查队,物价检查所。另有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工商经检队、质监稽查队等3个二级单位,纳入局机关统一核算。
二、2020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提升,确保提高市场主体活力。聚焦“三化五最”和打造最佳营商环境目标,继续坚持以“放”为抓手,着力打造最佳市场准入环境。通过“启用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实行“非禁即入”原则、深入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逐步实现对食品小作坊准入实行网上业务办理、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等举措不断优化提升我区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进一步推进安全监管,确保守住安全底线。一是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结合我区实际,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学校、农家乐、农村家宴等为重点区域,以外卖餐饮为重点环节,以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为重点,持续加强监管。继续推进餐饮提升整治、“明厨亮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食品小作坊示范户”、“餐饮示范街”、“餐饮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药械监管。加强培训,提升药械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素质。通过提高监管与被监管两方的能力来提高全区药械质量安全水平。三是进一步推进特种设备监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夯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管和重点区域、重点设备专项检查工作,以大型游乐设施、电梯、锅炉和盛装危化品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四是积极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推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三)进一步推进消保维权,为人民美好生活贡献力量。
一是持续打响“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升12315热线电话规范受理水平,加强12315日常业务的规范化管理。按照市局部署,加快完成原工商、药监、质监、价格、知识产权热线电话的“五线合一”和以12315平台为主体的消费者投诉平台整合及12345热线平台处置回复工作,切实做到受理规范、登记规范、处置规范、反馈规范,工作流程闭环,处置信息完整。二是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规范市场计量行为。引导并培育一批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良好市场氛围。三是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加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结合节日消费热点确定检查重点,做到有的放矢。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倡导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加强对教育、医疗、电信、金融、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费项目取消后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越权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四是发挥知识产权职责,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培训,强化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
(四)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强化法治建设。
严格执法程序,从受理投诉到立案到结案以及听证的各个环节,严格遵守执法办案期限。对待投诉举报,做到及时明确答复。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作用,积极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努力做好法治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及普法工作,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确保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五)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履职能力。
一是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围绕“思想融合、业务融合、队伍融合”目标,突出“抓调研、建机制、促融合、聚合力、保落实”工作主线,发挥好机构改革整体效应,确保深化改革、监管执法、服务发展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助推长安追赶超越。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持之以恒抓好干部“早自习”和业务培训。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围绕法律法规、业务能力,采用“局长上讲台、科长上讲台、业务骨干上讲台”讲业务、晒工作等方法,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理论素养、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打造学习型机关。三是尽快实现机关集中统一办公。按照区委编办设定的内设机构数,我局机关科室为16个,为了尽快实现机关各科室的统一办公,我局对机关办公楼的改造修缮工作已顺利完工,各科室办公场所布局将会进行统一规划,尽快实现机关集中统一办公。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管理制度,规范考勤和请销假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方法、维护良好工作秩序,保障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5个。
纳入本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5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西安市长安区物价检查所 |
2 | 西安市长安区食品稽查队 |
3 | 西安市长安区药品稽查队 |
4 | 西安市工商局长安分局企业信息档案管理中心 |
5 | 西安市工商局长安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站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因机构改革尚未完全完成,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尚未作出规定,本次公开,只说明实有人数。截至2019年底,因本部门实有人员348人,其中行政163人,参公46人,事业139人。单位管理的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117人。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5231.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31.01万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5231.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31.01万元。因我局是机构改革后新成立单位,2020年为首次预决算财年,故我局不存在与2019年进行上下年对比问题。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231.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31.01万元。因我局是机构改革后新成立单位,不存在与2019年进行上下年对比问题。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5231.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31.01万元。因我局是机构改革后新成立单位,2020年为首次预决算财年,故我局不存在与2019年进行上下年对比问题。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5231.01万元,按照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标准,核定我局2020年支出预算5231.0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数为5231.01万元,具体为:
1)基本支出4304.89万元,主要是我局财供人员工资、社保及公用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926.12万元,主要是我局市场价管执法办案、打击传销、价格宣传、创食安城市、食品抽检等项目支出。
因我局是机构改革后新成立单位,2020年为首次预决算财年,故我局不存在与2019年进行上下年对比问题。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20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1)4143.85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13801)2254.92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3802)89.96万元;
(3)市场秩序执法(2013805)207.51万元;
(4)质量基础(2013810)32.50万元;
(5)药品事务(2013812)17.20万元;
(6)食品安全监管(2013816)397.65万元;
(7)事业运行(2013850)955.61万元;
(8)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99)188.50万元;
本部门2020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8)408.14万元,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395.24万元;
(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01)12.90万元。
本部门2020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0)109.29万元,其中:
(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01101)103.57万元;
(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02)5.72万元。
本部门2020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569.73万元,其中:
(1)住房公积金支出(2210201)569.73万元。
因我局是机构改革后新成立单位,2020年为首次预决算财年,故我局不存在与2019年进行上下年对比问题。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5231.01万元,按照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标准,核定我局2020年支出预算5231.01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数为5231.01万元,具体为:
1、工资福利支出(301)3907.1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165.2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3):158.63万元。
因我局是机构改革后新成立单位,2020年为首次预决算财年,故我局不存在与2019年进行上下年对比问题。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31.01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01)3907.1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02)1165.2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9):158.63万元。
因我局是机构改革后新成立单位,2020年为首次预决算财年,故我局不存在与2019年进行上下年对比问题。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中列示。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
六、 “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2020年度预算4.53万元(其中:局机关3.73万元,物价所0.4万元,食稽队0.4万元),比2019年度预算增加4.53万元(区级预算资金对比)。其中明细如下:
公务车辆运行经费2020年预算4.53万元,较上年增加4.53万元。
2019年和2020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和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区级预算资金对比)。
2020年,本部门无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较2019年度预算减少9.7万元(区级预算资金对比),减少原因为按照规定减少各项会议时间及次数。减少培训频,次鼓励干部职工进行网络、电子等远程培训。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2辆。单价20万以上的设备0台。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以上的设备0台。车辆运行经费在项目市场监管执法车辆经费中列支。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的资产购置。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资金共计75.90万元,其中服务类0万元,货物75.90万元。为购置执法服装支出(详见公开报表中的政府采购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31.01万元。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涉及的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度公用经费150.18万元,主要为人员公用经费。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因我局是机构改革后新成立单位,2020年为首次预决算财年,故我局不存在与2019年进行上下年对比问题。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预算:指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分门别类地列入特定的收支分类表格之中,以清楚反映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透过公共财政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2、绩效目标:常被称为目的和责任,英文Achievement imitates a target,是指给评估者和被评估者提供所需要的评价标准,以便客观地讨论、监督、衡量绩效。员工的绩效目标是有效绩效管理的基础。
3、执法办案经费:专指具有执法办案权利的区级部门日常执法办案产生的费用或征收与执法办案相关的非税收入而产生的成本支出。
4、监督检查费用:专指因区委、区政府安排或决定的部门重点工作任务二发生的有关支出。
5、人员经费:国家预算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中,用于各类人员的劳动报酬、生活津贴和福利补助等开支的部分。按照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划分,包括工资、补助工资(如副食品价格补贴、冬季取暖补贴、民办教师补助费等)、职工福利费、离休退休人员费用和人民助学金等项。行政、事业单位发给个人的抚恤金、出国实习和留学人员生活费、收养人员生活费等,也属人员经费。人员经费,应根据定员编制和开支标准,编列预算,掌握开支。
6、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核定, 对超编人员财政不供给任何公用经费。
7、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
8、质量技术监督: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标准为依据,以技术检验、计量检测为手段,对产品质量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活动。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综合性的基础工作,其覆盖范围广泛,涉及到工农业生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环境保护、核安全、国内外贸易、服务行业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
9、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是指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管理的过程。
10、食品安全监管:国家职能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具体是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
11、政府性基金: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1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具体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相关附件下载: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xls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