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央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
1.补贴对象:全区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户)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2.补贴范围: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养殖环节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生猪。
三、申请时间
生猪无害化处理后。
四、补贴标准
中央补助60元/头,省级配套补助10元/头。
五、申请材料
(1)模化养殖场(户)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登记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前、进行无害化处理时以及无害化处理后现场3张照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前照片需同时拍下病死猪和耳标号)。
(2)街道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发放单;
(3)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公示及公示照片;
六、责任部门和责任科室
长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
联系人:陈其
咨询电话:029-85622881
七、办理时限
以资金批准为准。
八、办理流程
街办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文件)——资料初审(15个工作日)——通过一卡通下拨资金至养殖户(以资金批准为准)
九、监督渠道
举报人可向当地政府举报,也可向区农业农村局举报。
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29-85292542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