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镇街道坚决守牢生态保护底线 当好秦岭生态卫士

来源:今朝长安 发布时间:2024-09-02 09:59

滦镇街道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紧盯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充分发挥网格化作用优势,落实常态巡查排查工作机制,切实守好青山绿水,坚决守牢生态保护底线,当好秦岭生态卫士。

一、“常态化”压实网格巡查排查责任

一是坚持一线巡查发现及反馈问题。将28个全科网格员,6个生态环保网格员按照就地就近、包村包片的原则划分为19个网格,与街道执法队紧密配合,针对区域内的“五乱”问题“常态化”开展巡查,始终做到“日巡查、日报告”,将问题发现解决在“第一砖、第一瓦、第一坑”。

二是坚持业务学习及政策宣传不放松。通过周例会、座谈会等方式组织网格员、街村干部常态化学习秦保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为网格员配备秦保、环保禁烧等宣传倡议书,有针对性地在田间地头发放及宣讲,全年共计发放彩页、通报、倡议书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不断提高辖区群众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三是坚持志愿活动营造氛围不间断。先后开展秦保条例进村组、进小区宣传展示、“关爱秦岭、守护生态”公益志愿活动、义务植树、森林防火演练等各类活动10余次,不断增强辖区群众参与秦岭保护的主人翁意识,积极营造浓厚秦保氛围。

二、“零容忍”从严从速整治“五乱”问题

一是细化秦保“五乱”巡查处置工作流程。始终坚持做到快速发现、反馈、登记、处置问题,对网格区域内巡查发现的疑似“五乱”问题,拍照取证,实行“双报制度”进行问题报送,台账化管理,并持续跟踪问题整治,将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全年巡查排查各类事件及问题408起,跟踪处置“五乱”问题96起,拆除违规搭建20余处。二是从严上限处置上级反馈问题。对省、市、区反馈所有问题明确时限、标准、责任,不摆困难、不摆条件、坚决整改,坚持乱搭乱建在1日内完成整改,其余问题在7日完成整改并落实长效监管,确保反馈问题彻底销号。全年累计完成各类交办、督办整治97件。三是始终坚持秦保问题“回头看”。对所有整治点位、图斑、纳入省市督办等问题采取网格员常态化检查、片区干部抽查、无人机定期高空核查的方式不定期巡查检查,确保已完成整改的问题不反弹,全年开展“回头看”巡查100余次,无人机高空核查30余次。

警示案例一

滦镇街道鸭池口村老环山路南侧一林地内乱搭乱建

街道网格中心、执法队巡查发现,鸭池口老环山路南侧一林地内有一处违建正在施工,立即叫停,并向该户下达自行拆除告知书,督促该户自拆,同时,街道网格中心、执法队组织人员现场督促并指导该户对新增违法建筑进行彻底拆除!

三、“严监管”从严审批装修申报及产业准入

街道严格按照省、市《条例》《规划》要求,严控秦岭保护范围内各类装修开发建设及产业准入。

一是严把别墅小区内装修审批关。别墅小区装修必须由业主申请,经过物业、街道、秦保、资规、住建共同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通过召开秦保区域别墅小区专题会议、入户核查、现场确认、不定期巡查排查等方式对小区业主装修、建筑垃圾处置等进一步规范,全年共办理别墅小区装修120件,整治叫停未批先动工11户。

二是全面落实秦保区域农村自建房施工报备、施工承诺制度。确保申请合理,建设合规,不超高超占,对未进行报备的违规行为坚决叫停,从严整治,全年共审核报批光伏认定80户、自建房修缮12户,整治未批先动工11户。

三是严格落实秦保区域产业准入清单制度。与市场监管部门紧密配合,对秦保区域经营性证明坚持个人申请、村级初审、街道复审制度,严控秦保区域内矿产开发,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低效能产业进入,对占用耕地、林地、违规超占、乱搭乱建、地质灾害点等申请户现场核查后,一律不予办理准入证明,全年共办理秦保区域经营性证明25户,驳回申请6户、查封违规经营户12户。

警示案例二

辖区高山流水别墅小区一业主未报备违规装修

街道网格中心、资规所在巡查中发现,辖区高山流水别墅小区一业主在修缮加固护坡时未报备,并在护坡内违规建房,立即叫停,督促其限期整改,在街道和资规部门指导下,除过保留护坡之外,该户违规增加的库房和新增硬化区域全部进行整改。

四、“强融合”统筹推进生态修复、民生项目

一是积极协调、配合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协调配合滦镇区域山水林田项目共完成土地整治38.8846公顷、林地提升12.4911公顷、湿地修复22.58亩、河道修复约8千米、农田排水渠道修复685.6米、复垦培肥耕地8.7公顷、农村生产路改泥结石路面4.64万平方米。

二是积极协调推进农污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协同推进内苑、鸭池口、沣峪口等农污管网施工,召开协调会6次,现场协调问题8件,目前新建污水管网19.8公里,新建排水沟200米,新建污水收集井完成22座,五干渠生态沟渠新建盖板630米。

秦保有关法律法规普及

1.《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二条规定:秦岭范围内,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违反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进行开发建设活动。

2.《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五条规定:施工产生的弃渣、弃土和其他废弃物应当回收利用或者运输到指定地点消纳,不得破坏生态景观、污染河流水系,不得向耕地、林地、河道、水库、湖泊等法律、法规禁止倾倒、堆放的地点倾倒、堆放。

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第七十一条规定:规划建设农家乐、民宿应当依托原有村落、自有房屋条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村镇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农家乐、民宿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禁止在核心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开办农家乐、民宿,禁止占用耕地、林地、河道、公路用地及公路建设控制区开办农家乐、民宿。

4.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 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开办农家乐、民宿不得占用耕地、林地、河道、公路用地及公路建设控制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