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本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申领登记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途径
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负担;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持相关证件在户籍地社区或村申领,按年度发放。
二、申请领取
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根据长卫计发〔2017〕264号《关于印发西安市长安区独 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2025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方式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本辖区,在户口所在地社区申领每月30元保健费;
2.夫妻双方一方户籍未在本辖区,一方在本辖区,则各自在户籍地申领每人每月15元保健费;
3.夫妻双方一方为外国人、华侨或港、澳、台公民,另一方为本辖区居民,由户籍在本地的一方申领每月15元保健费;
4.因丧偶、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及父母一方公费出国留学、带工资上学在读或正在服刑期间等特殊家庭,原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拥有法定抚养权的一方在单位或社区申领每月30元保健费,另一方则不再申领;
5.再婚家庭的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若为独生子女的法定抚养者,则可在单位或户籍社区申请继续享受每月30元保健费;
6.独生子女年满18岁的,从次月起停发保健费;独生子女死亡的,从次月起停发保健费;
7.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以及独生子女父母系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实行人事代理的无业居民、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的人员,在独生子女户籍地申领每月30元保健费;
8.特定人群根据事实,由管理部门判定。
三、需要携带的相关资料
1.申请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需持一家三口户口本、结婚证、独子证的原件进行审核,并递交申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申领人的农业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留档。
2.无业居民、失业居民、灵活就业人员除以上证件外,还需携带《就业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等有关资料。
3.离异家庭由子女的法定抚养者持1所要求证件外,需再携带离婚协议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审核后留档。
四、申请登记截止时间
本年度申领于4月21日截止,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若当年未申领则该年度不予发放。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