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卫生健康局
惠民惠农“一卡通”补贴项目发放标准公示
| 补贴项目名称 | 村级计生干部补贴 |
补贴对象范围 | 农村村级卫计专干、专干助理 |
补贴标准 | 300元/月 |
政策依据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基层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04号) |
补贴发放频次 | 1次/季度 |
申报步骤程序 | 1.街道卫计办每季度对专干进行考评 2.街道办事处上报考核结果 3.区卫生健康局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补贴 |
联系电话 | 029-85292507 |
西安市长安区卫生健康局
惠民惠农“一卡通”补贴项目发放标准公示
| 补贴项目名称 | 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 |
补贴对象范围 | 全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均列入补助金发放范围。具体包括: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三)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城市居民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
补贴标准 | 106元/月 |
政策依据 | 1.《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五十四条 2.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的通知(市人计发〔2011〕18号) |
补贴发放频次 | 1次/年 |
申报步骤程序 | 1.由本人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填写《西安市其他城市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审批表》 2.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发证机关属地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其真实有效性并出具意见 3.确认身份无误后,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报乡镇街办审核并填写《西安市其他城市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统一报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4.由市、区县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付 5.户籍地乡镇街办负责发放。 |
联系电话 | 029-85292507 |
西安市长安区卫生健康局
惠民惠农“一卡通”补贴项目发放标准公示
| 补贴项目名称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补助 |
补贴对象范围 | 1、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户籍在陕西。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只生育 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现无存活子女 |
补贴标准 | 3万元/户 |
政策依据 |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市财发〔2016〕125号文件 |
补贴发放频次 | 一次性补助 |
申报步骤程序 | 1.本人申请 2.村(居)委会审核 3.街道卫计办审核 4.区级确认 |
联系电话 | 029-85292507 |
西安市长安区卫生健康局
惠民惠农“一卡通”补贴项目发放标准公示
| 补贴项目名称 | 失独家庭夫妇养老补助 |
补贴对象范围 | 户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失去生活能力或年龄在60岁以上的失独夫妇,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
补贴标准 | 600元(1200元)/月 |
政策依据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独家庭夫妇养老安置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87号) |
补贴发放频次 | 2次/年 |
申报步骤程序 | 1.个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初审 3.街道办事处资格审核 4.区卫生健康局审定 |
联系电话 | 029-85292507 |
西安市长安区卫生健康局
惠民惠农“一卡通”补贴项目发放标准公示
| 补贴项目名称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补贴对象范围 | 户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 |
补贴标准 | 30元/户.月 |
政策依据 | 1.《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第五十条 2.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卫计发〔2017〕467号) |
补贴发放频次 | 1-2次/年 |
申报步骤程序 | 1.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应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婚姻变动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等有关资料及时到单位或户籍地进行申报。 2.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每年8月底前做好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申报的登记、核减和初审工作。 |
联系电话 | 029-85292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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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惠农“一卡通”补贴项目发放标准公示
| 补贴项目名称 | 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合疗补助 |
补贴对象范围 |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5.独生子女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两个女孩的父母采取了相应的节育措施。 |
补贴标准 | 30元/年 |
政策依据 | 1.《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五十二条 2.陕西省人口计生委、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陕人口发〔2007〕103号) |
补贴发放频次 | 1次/年 |
申报步骤程序 | 1.个人申请 2.乡镇卫计办审核、公示 3.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确认 4.县级合疗办确认 5.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6.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
联系电话 | 029-85292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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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惠农“一卡通”补贴项目发放标准公示
| 补贴项目名称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补贴对象范围 | 1.本人的户籍在我省。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三级以上)。 |
补贴标准 | 460元(590元、1100元、1200元)/月 |
政策依据 |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市财函〔2022〕1729 号) |
补贴发放频次 | 2次/年 |
申报步骤程序 |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 5.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
联系电话 | 029-85292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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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惠农“一卡通”补贴项目发放标准公示
| 补贴项目名称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补贴对象范围 | 1.本人未、我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
补贴标准 | 100元/月 |
政策依据 | 1.《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五十四条 2.陕西省人口计生委、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人口计生委、陕西省财政厅、陕人口发〔2012〕19号 |
补贴发放频次 | 2次/年 |
申报步骤程序 | 2.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 5.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
联系电话 | 029-85292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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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惠农“一卡通”补贴项目发放标准公示
| 补贴项目名称 |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 |
补贴对象范围 | 全区从事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的村卫生室负责人(乡村医生) |
补贴标准 | 每人每年14200元 |
政策依据 | 《西安市长安区卫生局、西安市长安区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长卫发〔2012〕172号)、《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新增乡村医生补助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卫基层发〔2015〕239号) |
补贴发放频次 | 每季度一次 |
申报步骤程序 | 1、街道(中心)卫生院对辖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分配补助经费,并进行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上报补贴资金拨付申请、核算单至区卫生健康局业务科室。 2、区卫生健康局业务科室对补贴资金拨付申请及核算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经局领导签字确认报局财务科室,在惠民“一卡通”系统录入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数据并进行审核。 3、局财务科室将惠民“一卡通”资金拨付相关数据报区财政局。 |
联系电话 | 85654035 |
西安市长安区卫生健康局
惠民惠农“一卡通”补贴项目发放标准公示
| 补贴项目名称 |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 |
补贴对象范围 | 凡户籍在长安区辖区,年龄在70周岁(含70周岁)的老年人。 |
补贴标准 | 70-7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360元。 |
政策依据 |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卫发〔2021〕171号) |
补贴发放频次 | 季度发放 |
申报步骤程序 | 一、线下(社区)申报。凡具备享受高龄补贴资格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本人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两张),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市长安区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对年龄信息有异议的申请人,还需出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二、线上申报。除社区申报外,具备享受资格的老年人也可通过“陕西老龄”或“三秦宝”任一微信公众号申请高龄补贴。上传申请人近照、当日拍摄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照片,并填写电子版《西安市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申请登记表》即可进行申报。 |
联系电话 | 029-85657039 |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