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11-13 10:23

(一)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保障脱贫家庭幼儿、边缘易致贫家庭幼儿、脱贫不稳定家庭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幼儿、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

补助标准:750元/生·年(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

(二)学前一年免保教费

申请条件:具有正式学籍的学前一年满5周岁在园幼儿。

减免标准:其中公办幼儿园按照省级示范园:130元/生·月;市一级园:90元/生·月;市二级园:70元/生·月;市三级园:50元/生·月;未入级园:35元/生·月进行减免。民办幼儿园按照价格部门标准,与办园同等级的公办园标准减免保教费,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