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11-14 10:24

(一)免除学杂费

减免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减免标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每生每学年1000元,小学每生每学年800元。民办学校按照价格部门标准,依据公办学校减免标准进行减免,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二)免费教科书(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

减免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减免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生免费发放汉语字典。

(三)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主城区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

补助标准:每生每天5元,按学生实际在校天数计算)。

(四)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优先保障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五)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为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