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 第六条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少先队员、先进集体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
二、受理条件
思想品德良好、综合素质强的学生
三、办理流程图

四、申请材料
五、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 西京路长兴南路与韦曲南街交叉口(办理窗口:教育局4楼思政与体卫艺科)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