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社发〔2019〕15号文件《关于印发西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函〔2020〕271号《关于调整我市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200元。用人单位补贴实行按季拨付制度,在次季度向用人单位拨付。市级就业资金岗位财政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就业中心对2023年10-12月份公益性岗位财政补贴进行了审批,涉及35家用人单位,补贴75人,共计补贴金额214000元。
按照资金拨付程序有关要求,现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公示如有异议,请向长安区就业中心反馈。
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2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