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2〕4号)要求,“一年内未开展见习工作、未接收符合条件人员见习,应终止其见习基地资格”。我局2023年通过对区内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考察,长安区魏寨街道办事处等6家就业见习基地一年内均未开展见习工作,未接收符合条件人员。现决定取消6家单位就业见习基地资格。
附件:关于取消长安区魏寨街道办事处等6家就业见习基地资格的公示.pdf
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9日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2〕4号)要求,“一年内未开展见习工作、未接收符合条件人员见习,应终止其见习基地资格”。我局2023年通过对区内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考察,长安区魏寨街道办事处等6家就业见习基地一年内均未开展见习工作,未接收符合条件人员。现决定取消6家单位就业见习基地资格。
附件:关于取消长安区魏寨街道办事处等6家就业见习基地资格的公示.pdf
西安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