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及单位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范围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干部及乡村医生)。

以上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均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2.合伙创业指上述贷款对象合伙创业。

(二)贷款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扩大经营规模、资金周转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三)贷款额度、扶持期限及贴息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四)申请条件

借款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无不良信用记录,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有相关合法经营执照或证明材料。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五)反担保形式

1.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较高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

2.以“多户联保”的形式为创业人员提供反担保。

3.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

免除反担保人员: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原则上免除抵质押措施:

1.个人申请的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

2.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

3.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4.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5.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六)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

(2)结(离)婚证(未婚可不提供);

(3)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4)个人征信报告;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2.合伙创业贷款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并其他申请贷款合伙人员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3)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4)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章程;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单位名称:西安市长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9-85292179

地址:长安区韦曲南街250号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微企业划型标准

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方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申请条件

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贷款期限、贷款额度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四)贷款贴息

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五)小微企业认定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与新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6.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财务报表);

7.企业与新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8.资产抵押相关原件。

三、申请流程

(一)通过网络提交初审信息

可在“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秦云就业”小程序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申请。

(二)区县担保机构审核

各区(县)担保机构通知申请人准备相关纸质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三)经办银行审核发放贷款

企业向银行提交相关贷款申请资料,银行对企业经营、资信、偿债能力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

温馨提示: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自2018年3月27日起,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单位名称:西安市长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9-85292179

地址:长安区韦曲南街250号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政策

一、 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34号 )。

二、 申请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在西安市内依法注册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大学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创新项目、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

三、贷款金额

个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企业,借款人不得超过5人,总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创业基金贷款的还款设一年宽限期。即创业基金贷款自放款之日起的第一年不还款,第二年起按季度等额还款。创业贷款在贷款期限内 (3年)不计利息。

四、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登录“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管理服务系统” (http://1.85.55.147:8018/byscyjj) 填写个人基本资料;

(二)借款人项目所属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受理后,负责对借款人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现场核查;

(三)省人才中心对项目核查后,委托项目管理 (担保)服务机构对借款人及所在企业(机构)考察评估;

(四)借款人向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提供担保材料并签订担保协议;

(五)省人才中心根据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的考察评估意见进行贷款审批;

(六 )经办银行审核后,与省人才中心及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发放贷款。

五、申请资料

(一)《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担保贷款审批表》或《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免担保贷款审批表》一式3份;

(二)申请人档案所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承诺书;

(三)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已婚的借款人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六)在校硕博生不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但需提供在读学校开具的身份证明,其他材料不变;

(七)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西安市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9-85294016

地址:长安区青年南街18号

创业担保贷款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范围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干部及乡村医生)。

以上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均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2.合伙创业指上述贷款对象合伙创业。

(二)贷款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扩大经营规模、资金周转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三)贷款额度、扶持期限及贴息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四)申请条件

借款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无不良信用记录,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有相关合法经营执照或证明材料。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五)反担保形式

1.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较高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

2.以“多户联保”的形式为创业人员提供反担保。

3.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

免除反担保人员: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原则上免除抵质押措施:

1.个人申请的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

2.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

3.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4.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5.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六)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

(2)结(离)婚证(未婚可不提供);

(3)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4)个人征信报告;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2.合伙创业贷款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并其他申请贷款合伙人员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3)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4)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章程;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单位名称:西安市长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9-85292179

地址:长安区韦曲南街250号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微企业划型标准

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方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申请条件

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贷款期限、贷款额度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四)贷款贴息

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五)小微企业认定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与新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6.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财务报表);

7.企业与新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8.资产抵押相关原件。

三、申请流程

(一)通过网络提交初审信息

可在“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秦云就业”小程序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申请。

(二)区县担保机构审核

各区(县)担保机构通知申请人准备相关纸质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三)经办银行审核发放贷款

企业向银行提交相关贷款申请资料,银行对企业经营、资信、偿债能力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

温馨提示: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自2018年3月27日起,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单位名称:西安市长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9-85292179

地址:长安区韦曲南街250号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政策

一、 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34号 )。

二、 申请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在西安市内依法注册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大学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创新项目、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

三、贷款金额

个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企业,借款人不得超过5人,总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创业基金贷款的还款设一年宽限期。即创业基金贷款自放款之日起的第一年不还款,第二年起按季度等额还款。创业贷款在贷款期限内 (3年)不计利息。

四、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登录“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管理服务系统” (http://1.85.55.147:8018/byscyjj) 填写个人基本资料;

(二)借款人项目所属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受理后,负责对借款人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现场核查;

(三)省人才中心对项目核查后,委托项目管理 (担保)服务机构对借款人及所在企业(机构)考察评估;

(四)借款人向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提供担保材料并签订担保协议;

(五)省人才中心根据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的考察评估意见进行贷款审批;

(六 )经办银行审核后,与省人才中心及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发放贷款。

五、申请资料

(一)《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担保贷款审批表》或《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免担保贷款审批表》一式3份;

(二)申请人档案所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承诺书;

(三)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已婚的借款人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六)在校硕博生不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但需提供在读学校开具的身份证明,其他材料不变;

(七)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西安市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9-85294016

地址:长安区青年南街18号

《就业创业证》办理政策

一、 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82号)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328号) ;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证>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就服发〔2020〕9号)。

二、《就业创业证》的用途

《就业创业证》是劳动者失业、就业、求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终身记录凭证,也是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就业创业证》一经发放可全国通用。符合条件的持证者可免费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一次性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三、就业登记

(一)就业登记的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的劳动者。就业登记不受户籍限制,凡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在我市实现就业的均要进行登记。

(二)就业登记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劳动合同复印件 (如属于自主创业人员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三)就业登记流程

就业登记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办理;个体经营者可持营业执照申请登记。

四、 失业登记

(一)失业登记的范围

城乡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其中,城镇失业人员指单位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1年以上转失业人员;农村失业人员指转移就业半年后失业及失去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进行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的地点;参保地指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社会保险的地点。

(二)失业登记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个人承诺 (即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

五、申请方式

1.国家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失业登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

http://www.12333.gov.cn

2.陕西省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aanxi.gov.cn

3.陕西省公共就业线上服务平台

http://1.85.55.147:8019/ggfw

4.“秦云就业”微信客户端小程序。

单位名称:西安市长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9-85292179

地址:长安区韦曲南街250号

就业见习政策

一、 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2〕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4号)。

二、 申请条件

凡符合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三、 申请流程

(一)就业见习求职流程

1.登陆“秦云就业”小程序“首页”→点选“职位”→点选“就业见习”→“搜索”或浏览见习岗位信息→联系就业见习基地并达成就业见习意向,或直接点击“立即申请”,完成就业见习求职流程。

2.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浏览就业见习岗位信息→联系就业见习基地并达成就业见习意向。

(二)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流程

同见习基地达成就业见习意向并提交申请材料→见习基地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次月1日开始上岗见习。

四、 申请资料

(一)毕业年度在校生: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③在校证明。

(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③《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

件 (经过当年年审且登记失业);④《毕业证》复印件。

(三)失业青年: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③《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经过当年年审且登记失业)。

五、补贴标准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0元/月/人;

(二) 生活补贴1700元/月/人。

单位名称:西安市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9-85294016

地址:长安区青年南街18号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二、 申请条件

学籍在西安地区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高校毕业生 (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的高校毕业生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四)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五)身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三、补贴标准

按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相关文件规定补贴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申领发放流程

(一 )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需进入云闪付APP—西安市民卡小程序一人社大学生补贴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填写相关信息;

单位名称:西安市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9-85294016

地址:长安区青年南街18号

就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2〕12号)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号

二、培训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下同)、大学生村官等(简称七类人员)

三、承训单位

在西安市人社局备案的,具有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失业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

四、相关要求

(一)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身份证、学生证;

3.脱贫劳动力:身份证、相关部门脱贫劳动力材料;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

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身份证;

6.大学生村官:身份证、相关任职或工作经历材料;

7.退役军人:身份证、退役士兵证等相关证件材料;

(二)培训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五、补贴标准

(一)按照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八个课时180元”的规定给予补贴;具体执行标准以市级文件为依据。

(二)培训按该职业(工种)最低等级规定课时授课的,补贴标准按照我市职业培训补贴最低标准执行。

培训按该职业(工种)最低等级规定课时50%授课的,补贴标准按照我市职业培训补贴最低标准下调50%执行。

(三)未列入《基本标准》的职业(工种),参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四、五、六类中相近的职业(工种)标准执行,“相近”职业工种需由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定确认后,确定其培训补贴标准。

(四)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与培训效果,促进就业效果相挂钩。七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按基本标准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在六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基本标准的150%给予补贴。

六、申请流程

培训结束后,各承训单位向区人社部门上报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区人社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七、申请资料

(一)补贴人员花名册;

(二)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或毕业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属于政策类别对象的有效凭证、补贴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三)培训合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四)银行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个人申请的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培训单位申请的提供基本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西安市长安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咨询电话:029-89059100

地址:长安区青年南街18号

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22〕12号)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号

二、培训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下同)、大学生村官等(简称七类人员)

三、承训单位

在西安市人社局备案的,具有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失业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

四、相关要求

(一)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身份证、学生证;

3.脱贫劳动力:身份证、相关部门脱贫劳动力材料;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

5.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身份证;

6.大学生村官:身份证、相关任职或工作经历材料;

7.退役军人:身份证、退役士兵证等相关证件材料;

(二)培训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五、补贴标准

对七大类人员自愿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培训项目类别(含S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和培训效果给予补贴。其中,参加SYB、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500元给予补贴。参加IYB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创业培训时间一般应不少于80课时。

六、申请流程

培训结束后,各承训单位向区人社部门上报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区人社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七、申请资料

(一)补贴人员花名册;

(二)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或毕业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属于政策类别对象的有效凭证、补贴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三)培训合格证;

(四)实现创业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或其他可证明其实现创业的相关材料,补贴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

(五)银行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个人申请的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培训单位申请的提供基本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西安市长安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咨询电话:029-89059100

地址:长安区青年南街18号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西安市用人单位近一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另有专文规定,不含),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且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根据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人数,按照养老保险300元/人/月、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所需资料

1.用人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影印件;

2.用人单位基本户证明材料影印件;

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3.身份证影印件;

4.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影印件;

5.劳动合同首、尾页影印件。

(补贴期限内,新增人员需提供3、4、5项资料,其余人员不再提供。)

四、申请方式

可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申报。

注意事项

1. 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的补贴时段从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当月算起,于每年1—6月集中申报上一年度社保补贴资金,逾期的不予受理。

2.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3. 同一单位符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只能申报一次,补贴期满后,不得再次申请。在补贴期限内,用人单位如有人员增减的,应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信息完善,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不能申请社保补贴。

4. 对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取消其享受其他扶持政策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单位名称:西安市长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9-85292179

地址:长安区韦曲南街250号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 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市人社函〔2020〕592号)。

二、补贴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业,2020年1月1日起,新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含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 ),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人数,按照养老保险400元/人/月、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四、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

2.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影印件;

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下资料:

3.身份证影印件;

4.毕业证影印件;

5.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首、尾页影印件。

五、申请路径

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申报。

注意事项:

1.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补贴时段从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当月算起,于每年1-6月集中申报上一年度社保补贴资金,逾期的不予受理。

2.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3.在补贴期限内,企业如有人员增减的,应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信息完善,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不能申请社保补贴。

4.对弄虚作假的企业,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取消其享受其他扶持政策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单位名称:西安市长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9-85292179

地址:长安区韦曲南街2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