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主创业税收减免
个人享受税费减免的条件
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年度为毕业所在自然年),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税费减免。
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劳动力无需经人社部门认定,可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税收减免。
个人享受税费减免的标准和期限
脱贫人口(含防返贫检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个人如何申请税费减免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网址:http://xahrss.xa.gov.cn/)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西安人社通APP、秦云就业西安分平台等线上申报平台进行申请。
办理单位:西安市长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9-85292179
地址:长安区韦曲南街250号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