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1类7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6批次,不合格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
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76批次,合格74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涉及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长安区周俊生姜大蒜批发部销售的干姜,1批次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西安市长安区唐栓劳生姜大蒜批发部销售的生姜,1批次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4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

陕公网安备 61011602000186号
